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考勤休假行为,加强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组织管理
综合办公室是公司考勤休假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国家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考勤休假制度,并组织实施。部门经理是本部门考
勤工作的管理者和责任人。
第四条 工时制度和工作时间
(一)工时制度
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
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加班安
排)。
(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为: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第五条 考勤管理
(一)考勤周期及考勤统计
公司的考勤制度采用人事考勤和部门记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管理员工的考勤记录、统计汇总。考勤周期为本月1日至本月底。
各部门指定一名考勤员负责考勤记录工作,每月20日完成本部门
当月的《考勤汇总表》(见附表1),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于20
日提交至综合办公室,作为计发工资、考核等工作的依据。
(二)考勤状态
员工的考勤状态包括:出勤、缺勤和休假。
出勤:正常出勤、出差。
缺勤:迟到、早退、旷工。
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丧假、婚假、产假、探亲假、年休
假、法定假日及公休。
1.出勤
员
工遵照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为正常出勤。
员工上班时间需离岗在市内处理工作事务时,必须取得部门经理
的批准,为正常出勤。
员工经主管领导同意到市外处理工作事务,为出差。员工因公出
差需填写《出差审批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综合办公室
复核、备案。
2.缺勤
(1)迟到、早退
未经请假批准,晚于上班时间未到岗为迟到。晚到1个小时以内
的,每30分钟计视为迟到1次;超过2个小时半日以内的,视同旷工半
日。早于下班时间擅自离岗为早退。早退离岗时间1 小时以上半日以
内的,视同旷工半日。
(2)旷工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的情况为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按旷工计:
①无故迟到2个小时以上半天以内或早退1小时以上半天以内的,
视同旷工0.5天。
②休假期已满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而又未能如期返岗工作的。
③骗取、伪造、篡改、涂改休明的,休假期间计为旷工。
④员工因违反治安条例或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安、司法机关拘留、
传唤的.
⑤仿期证明或虽已请假但从事不正当活动者,经查实的。
(3)迟到、早退及旷工的处理
①员工在一个月内累计早退或迟到 5 次,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②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公司员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员工事前未经批
准缺勤视为旷工。连续旷工3-9天或当年累计旷工5-19天的,给予通
报批评,按照铜陵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发放。当年连续旷工10天或累
计旷工20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关系。
③无故旷工停发工资、奖金及年终奖,不享受各项补贴及福利待遇。
3.休假
员工休假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各项休假手续。
第六条 休假管理
(一)事假
员工因私不能出勤的,记为事假。
(二)病假
员工因生病而未能正常出勤的,记为病假。病假最小统计单位为
1天。
员工病假3天以上的,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材料申请病假,
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员工因急病不能上班,应于当日电话告知综合办公室主任,过后
及时补办病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医疗期病假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工伤假
员工因工致伤、致残,并经指定医院证明需要休养的,为工伤假。
工伤假处理办法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四)丧假
员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外)祖父母去世,给
予丧假3天,异地休假路途假另加。
(五)婚假
符合《婚姻法》规定年龄,结婚时可享受婚假10天。
婚假需在结婚登记日后一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未休的,视为自
愿放弃。
(六)产假及相关假
1.产假
(1)根据国家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已婚员工享有产假,产假
应出具医院相关证明。
(2)女员工生育可以享受产假98天(产前15天,产后83天)外,
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难产假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
一胎,增加产假15天。休产假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和探亲假。女性员
工享受产假待遇执行国家和当地生育保险有关规定。
4.陪产假
男员工在妻子分娩时,可享受十天陪产假。陪产假逾期未休的,
视为自愿放弃。
5.哺乳假
哺乳期女员工,每个工作日可享受 1 小时哺乳休假时段至婴儿
满1周岁。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七)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同一个城市,又不能再公休假
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亲都不住在同一个城市,
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待遇。但是,员工与父亲
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父母的待遇,其中: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3)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每年最多可
休5天)
上诉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探亲假当年内使用,
过期作废。
(八)年休假
连续工作 满1 年以上的员工可依法享有年休假。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一般要在当年休完,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当年休完的,经
部门和公司领导批准,可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及
法定节假日)。
(九)双休日
双休日期间,员工可正常休假。各部门因工作关系,需要安排值
班的,由部门领导安排轮流值班计划,并做好相应考勤。
(十)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应安排员工休假,确因工作需要,由部门安排
加班的。
特殊节假日
符合条件的部分员工可享受特殊节假日,具体休假办法按照国家
及公司规定执行。如适逢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特殊节假日不补假。
(十一)休假待遇
1.员工旷工,当月薪酬待应执行铜陵市最低工资标准。
2.病事假待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岗位工资按80%计发,
绩效工资按照缺勤天数扣减。
(2)员工在请事假期间,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按缺勤天数扣发
待遇。
3.工伤假待遇
员工休工伤假的,工伤假工资按本地有关规定执行。
4.婚丧假待遇
员工在婚假、丧假期间,岗位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按50%计
发。
5.产假待遇
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参照参保所在地生育保险规定发放有关待
遇。
6. 男性员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
发给。
7.探亲假待遇
员工在休探亲假期间,岗位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按50%计发,
员工探亲假路费可报销且每年度只能报销一次(含分段休假),路费
报销标准为高铁、动车二等及以下座席,普通列车硬卧及以下座席。
8.年休假待遇
员工在休年休假期间,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第七条 请假及销假程序
(一)请假程序
除法定节假日、特殊节假日和双休日以外,无论何种假别,员工
都应填写《请假/销假单》(见附表3),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规定的证
明材料履行请假程序,经批准后方能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1.请假审批时间
员工申请婚假、产假(陪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年休假,
应当至少提前3-5天申请。
员工申请事假、病假、丧假,原则上应当提前申请,因特殊情况
不能提前申请的,应当在当日以电话等形式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获
得批准后方能休假,并且应当于假满返岗后第一时间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所需的证明材料
婚假: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产假:员工怀孕后,需要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及怀孕相关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到综合部备案;生产后需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及新生儿出
生证明。
计划生育假、病假、工伤假:需要提交区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
的证明。
3.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员工(包含部门经理)请事、病假 1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审核,
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报综合部备案。
员工享受婚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经本部门主任和主管
领导同意后,由综合部审核确认,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单作为报销、
考核的依据。
(二)销假程序
除法定节假日、特殊节假日和双休日之外的所有假别,员工都应
当于假满返岗后第一时间到主管领导处报到,并到综合办公室履行销
假手续。
第八条 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附表1:《考勤汇总表》
附表3:《请假/销假审批表》
附表1
考 勤 汇 总 表
部门:
序
号
姓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假别标识:正常出勤(√)、出差(Φ)、迟到、早退(Ο)、事假(#)、病假(△)、旷工(╳)、工伤假、丧假、婚假、产假、探
亲假、年休假、法定假日及公休(/)
2、本表由部门考勤员汇总,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于每月31日提交综合办公室 。
考勤员: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附表2:请假审批表
请假审批表
申 请 人 部 门 申请时间
请假事由 □ 产假(□产假□晚育假□计划生育假□陪产假;预产
请假起止时间
审核、审批
□ 公差(出差、培训、开会具体事宜 )
□ 事假(具体事宜 )
□ 病假(疾病名称 )
□ 婚假(登记年龄 ,登记时间 )
□ 丧假(亡者与本人关系 )
期 )
□ 探亲假(□已婚探亲□未婚探亲,被探望人员与本人关
系 ,被探望人长期居住地 )
□ 年休假(工龄 ,司龄 ;本年度已休年假天
数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综合办公室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总经理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本人签字
日
签名: 年 月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9:24: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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