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退休工资计算方法
一、2021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
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1、先增加55元;
2、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
上述两项合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不足65元的,补足到65元。
补充养老金”,下同的人员,每人每月再按下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二、养老金如何算呢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工资指数〕
÷2×本人全部缴费年限工龄×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例:50岁195个月、60岁139个
月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本
人97年以前缴费年限工龄×1%
上述人员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
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以上便是退休工资计算方法具体公式的介绍。当然,如果您对退休工资计算上还有异
议,可以登录您所在地区社保网站,将具体的社保卡信息输入后即可查询。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
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
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
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
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
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的职工,其养老保险待遇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
[2000]171号规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职工,与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中提前
退休人员、按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破产工业企业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
人员一样,实行基本养老金减发办法,即每提前一年减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减发基
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及各种补贴×1—
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提前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
再重新计算。
除了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可以提前退休外,还有哪些职工可以办理
提前退休?
1999年3月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
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除了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
件规定的条件可以提前退休外,其他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限定在两类情况:一是国务院确
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企业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
其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和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
[1997]10号。二是有三年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
挡车工。其依据是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
作的补充通知》劳社部发[1998]6号。3年压锭任务完成后,此政策不再执行。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和《国
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
[1997]10号关于提前退休的规定是:“破产企业中因工致残或者患严重职业病、全部或者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作为离退休职工安置。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
人申请,可以提前离退休。”从上述两个文件中可以看出,对提前离退休的条件是有严格
限制的。即:一是仅仅限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111个城市适用;二是限于破产的国
有工业企业;三是距离本人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四是经本人申请。
根据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补充
通知》劳社部发[1998]6号规定,有压锭任务的纺织企业,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下岗
职工方可提前退休:一是纺纱、织布两个工种中的挡车工;二是工龄满20年,在挡车工岗
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且办理提前退休时仍然在挡车工岗位上;三是距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
龄不足10年;四是技能单一,再就业确有困难。
另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
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及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
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
有关问题的意见》[2000]33号规定,关闭破产的资源枯竭矿山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含劳动合
同制职工执行提前5年男55周岁,女干部50周岁,女工人45周岁退休的政策。其中,
从事经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它
有害健康的特殊工种职工可提前10年男50周岁,女40周岁退休。具体条件为:从事高
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以上;从事
其它有害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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