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雇佣关系如何认定
劳动雇佣关系属于劳动关系中的⼀种,有些⼈为了别⼈⼯作了,但对⽅事后却不肯付相应的⼯资,认为双⽅不存在劳
动雇佣关系。那么,劳动雇佣关系如何认定?就劳动雇佣关系知识店铺⼩编为你做了详细的内容介绍。
劳动雇佣关系如何认定
雇佣关系是雇佣法律关系的简称,是以⽣产资料和劳动⼒私有为基础⽽形成的⼀种劳动关系,是指受雇⼈利⽤雇
佣⼈提供的条件,在雇佣⼈的指导、监督下,以⾃⾝的技能为雇佣⼈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
系。雇佣⼈称为雇主,受雇⼈称为雇员。判断雇佣关系是否存在,应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考虑:从形式要件
上看双⽅有⽆订⽴雇佣合同或⼝头雇佣协议;从实质要件上,⾸先要看双⽅的权⼒义务是否为⼀⽅提供劳务,另⼀⽅
⽀付报酬。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属关系。雇员受雇主控制是雇佣关系存在的基
础。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员仅是雇主雇佣来完成某项⼯作的⼈,雇员在⼯作时应听命于雇主,服从雇主的监督指
导。三是看雇员是否为雇主或其委托的⼈所选任。只要具备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认定为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1、主体⽅⾯的不同
(1)⽤⼯主体的要求不同。
雇佣关系中的⽤⼯主体范围相当⼴泛,可以是⾃然⼈、法⼈或其他组织。
劳动关系中的⽤⼯主体按照《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主要指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
经济组织,同时包括与劳动者建⽴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同时依照《⼯伤保险条例》第2
条和第63条的规定,⾮法⽤⼯单位和劳动者发⽣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因此,如果⽤⼯主体仅因为违反法
律规定没有办理获得合法主体资格的⼿续,但已经具备了“⽤⼈单位”的其他形式要件,也可以将其认定为劳动中的“⽤
⼈单位”,只是该“⽤⼈单位”是⾮法的(⾄于其⾃⾝的违法问题,应当由⼯商部门予以纠正)。
(2)主体地位不同。
雇佣关系中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它们之间是⼀种“劳务”与“报酬”之间的交换,受雇⼈可以不遵守雇佣⽅的内部规定
(当然也不享受雇佣⽅的福利待遇),受雇⼈还可以同时选择给两家以上的雇佣⽅提供劳务。
劳动关系主体双⽅具有⾏政上的⾪属关系。劳动者是⽤⼈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单
位的领导与安排(当然也享受单位的社保、医保等福利待遇)。在⼀般情况下,⽤⼈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家单位上
班。
故,⽤⼈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奖励惩罚措施可以约束其内部员⼯,但未经受雇⼈同意却不得约束受雇⼈。受雇
⼈只需要按照雇佣契约完成⼯作任务,⽆需接受雇佣⼈的其他⽆理指⽰。雇佣关系强调成果之给付,⽽劳动关系则强
调劳动者与⽣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过程。
2、权利义务及国家对其的⼲预程度不同
雇佣关系是⼀种私法上的关系,强调当事⼈双⽅的意思⾃治,只要当事⼈双⽅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性规定,
不违反公序良俗,国家就不予⼲预,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
⽽对于劳动关系则有⼤量的劳动法规予以规制,⽐如劳动法对⼯作时间、最低⼯资、休息制度、⼯伤保险等等。
调整其权利义务法律是介乎公私法之间的混合法——西⽅法学界称之为“社会法”。
3、处理机制不同
雇佣关系中发⽣的纠纷应当按照民事争议处理,⽽劳动争议的解决则应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按照现⾏的劳动法律规范,发⽣劳动争议必须先进⾏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雇佣关系中发
⽣纠纷,可以直接向⼈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
遇到劳动雇佣关系纠纷就要及时通过法律维权,如果你需要律师帮助你,可以本⽹律师。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8:21: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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