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法或
号 细则
1 优先权副本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原申请的副本,否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3个月 法30
2 公布 发明专利初审合格后,自申请之日起满18个即行公布 法34
3 实审请求 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3年内可提出实审请求,否则视为撤回 3年 法35
4 复审请求 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请求复审 3个月 法41
5 起诉复审决定 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3个月 法41
6 专利权期限 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自申请日起算,但生效日自公告之日起算 法42
7 起诉无效宣告决定 对无效宣告决定不服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3个月 法46
8 强制许可 法48
9 3个月 法58
10 起诉地方局的处理 3个月 法60
简要说明 内容 期限
起诉强制许可及其使用专利权人对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或者双方对强制许可使用费不服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
费 起诉
专利权人自授权之日起满3年,且自申请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国知局3年
可强制许可他人实施 4年
当事人对管理专利的部门作出的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
诉(行政诉讼)
法院自接受诉前停止侵权请求之时起,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可延长48小时),申请人自法院采取措施
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解除措施
法院自接受诉前证据保全请求之时起,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申请人自法院采取措施之日起15日内不起
诉的,法院解除措施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该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 2年 13 侵权诉讼时效 法68
在发明专利公布之后授权之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使用费的,专利权人可以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是2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
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该得知他人使用专利之日起计算,但授权前得知的,自授权之日起计算。 时效
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文日 15日 15 邮寄收文日 细则4
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视为已送达 16 公告送达日 1个月 细则4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2年内,可以请求恢复权力 17 细则5
18个
月
20年
10年
48小
时 11 诉前停止侵权 法66
15日
48小
时 12 诉前证据保全 法67
15日
2年 14 法68
恢复权力:不可抗拒事2个月
由 2年
18 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期限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恢复 2个月 细则5
19 保密审查
20 职务发明 退休、离职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原单位工作相关的发明,属职务发明 1年
21 许可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备案 3个月
22 提交保藏证明 在申请时或者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交保藏 4个月
23 保藏声明补正 4个月
24 在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宽限期 2个月
25 主动修改
26 授权登记 收到《授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取得的专利权 2个月
27 专利权评价报告 国知局在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2个月
28 1个月
29 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 国知局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强制许可使用费数额的裁决 3个月
30 发给发明人资金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资金3000元或者1000元 3个月
31 延长中止 自请求中止之日起1年内,专利权属纠纷还没结案,请求人可以在些期限内请求生长中止 1年
32 退款请求 多缴、重缴、错缴费用的,自缴费之日起3年内可以申请退款 3年
恢复权力:其他正当理
由
不丧失新颖性的证明文细则
件 30
无效宣告增加理由或者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并具细则
补充证据 体说明,1个月后增加、补充的不予考虑 67
自递交保密审查请求之日起4个月内未收到《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6个月未收到《保密审查决定》4个月 法20
的,可自行向外国宴请专利 6个月 细则9
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请应在请求书和说明书中写明,未写明的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细则
未提交保藏 24
发明专利自收到《实审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主动修3个月 细则
改申请文件 2个月 51
细则
12
细则
14
细则
24
细则
54
细则
57
细则
75
细则
77
细则
86
细则
94
33 缴纳申请费
34 补交年费 6个月
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2个月 细则
必要的申请附加费 15日 95
年费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补缴期自缴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并缴滞纳金(每超过1个月,加收细则
全部年费5%) 98
自提出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否则视为未提出 35 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1个月
细则
99
著录项目变更费、专利
效宣告请求费
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月 细则
的手续 32个103
国际申请申请文件的修细则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作过修改的,申请人要求以修改过的文本作为审查文本的,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
改(提交译文) 106 修改文本的中文译文,逾期未提交的,不予考虑
国际申请保藏补正 4个月 38
国际申请保藏证明 4个月 39 申请人自进入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国际申请的优先权要求细则
费 110
国际申请的提前实审 41 申请人可在自优先权之日起30个月届满前请求提前处理和审查
国际申请的主动修改 42
改正译文错误 3个月 43 自收到《实审通知书》起3个月内
复查请求 2个月 44
申请权结案 2年 45 已视为撤回、主动撤回、驳回的申请案卷,自失效之日起2年后不予保存
专利权结案 3年 细则46 已放弃、宣告全部无效、终止的专利权案卷,自失效之日起3年后不再保存
30个
月
2个月 37
2个月 40 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否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30个细则
月 111
3个月 细则发明专利自提出实审请求或收到《实审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自进入日起2个月,
2个月 112 可以主动修改申请文件
36 自优先权之日起30个月内,或在缴纳宽限费后32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
细则申请人在国际申请的原说明书中记载了生物材料的保藏,但在进入声明中未指明的,自进入日起4个月内
108 补正
细则
108
细则
113
细则国际单位(受理局)拒绝给予国际申请号或者宣布视为撤回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
116 中国申请复查
细则
118
118
47 原审查部门收到“复审请求书”和案卷后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作出《前置审查意见书》 1个月
作出前置审查意见的期
限
优先权转让证明 3个月 49 在后申请与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不完全一致的,应当在在后申请提出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
外观设计分类的补正 2个月 50 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递交简要说明的替换页
检索抵触申请的时间界18个
限 月
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
知书的期限
再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
答复期限
自行恢复中止程序 1年 54 专利申请权归属纠纷1年内未结案,又未申请延长中止的,专利局可自行恢复实审
向公众发放生物材料 20年 55 自申请日起20年内
提交修改译文 2个月 56 进入声明中要求以按PCT19条修改的权利要求书为审查基础的,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译文
改正优先权书写错误 2个月 57 优先权书写错误,自进入日起2个月提出改正请求
优先权要求费 58 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否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国际申请不丧失新颖性
证明
单一性恢复费 2个月 61 2个月内缴纳
费用暂存 2个月 62 自收到权利丧失的通知之日起2月内提交证据,证明是银行或邮局过失导致暂存的,原汇出日为缴费日
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
书
无效宣告请求客体 3个月 65
无效宣告缴费 1个月 66 自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
无效宣告请求形式审查
补正
1个月 48 复审通知书的答复期限 自收到《复审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针对指出的缺陷进行局面答复
4个月 52 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是4个月
2个月 53
2个月 59 自进入日起2个月提交不丧失新颖性的证明文件
6个月 60 要求改正国际单位错误 在国际单位疏忽造成发出错误通知书的,在发出通知书6个月内要求改正国际单位错误
15日 63 复审请求形式审查补正 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自收到《补正通知书》起15日内补正
1个月 64 自收到“复审请求书”1个月内针对指出的缺陷进行局面答复,并参加口头审理
15日 67 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自收到《补正通知书》起15日内补正
1个月 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附相关文件副本)起1个月内答复 68 专利权人对无效宣告的
51 申请日后18个月内公布(公告)的申请
答复
69 无效宣告请求提供证据 自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具体证据 1个月
70 1个月,未答复的,视为已得知相关内容,且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1个月
71 当事人收到《口头审理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回执 7日
72 口头审理信息公告 会议组在口头审理2天前公告相关信息 2日
73 取走样品 无效宣告程序中,当事人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取走不作为证据的样品 3个月
74 费用查询 费用缴纳情况查询时效为1年,自汇出之日起算 1年
75 更正申请日 递交申请文件之日起2个月内,或收到《受理通知书》1个月内
76 文件查询 自提交文件之日起1年内 1年
77 案卷保存期限 未授权的3年,授权的5年,不受理的1年
78 定期解密 每2年复查一次保密专利 2年
79 PCT保密审查 PCT申请需保密的,审查员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发出通知书,终止国际阶段,申请人不得再向外国申请 3个月
80 邮路查询 自发文之日起10个月
无效宣告的指定答复期
限
复审或无效宣告口头审
理回执
2个月
1个月
10个
月
2个月
4个月 81 先给2个月的恢复期,然后在发出《处分通知书》起4个月后再处理,涉及复审或无效宣告的是6个月
6个月
1个月 82 中止手续的补正 《中止请求书》不符合格式要求或提交的证明不是正本或副本的,在一个月内补正
1年
6个月 83 中止的期限
1年
6个月 84 中止的延长
3个月 中止结束后,获权一方在3个月内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85
6个月 有轮候保全的,自前一保全结束之日起开始轮候保全,期限6个月 86 轮候保全中止期限
2个月 收到《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缴纳相关费用 87 办理登记手续
作出处分决定后的处理
时限
1、应当事人请求的,自请求之日起不超过1年。2、应法院要求的,自专利局收到《民事裁定书》之日起6
个月。3、涉及无效宣告的,为1年
当事人请求的,可延长6个月。法院要求的,可延长6个月,其中同一法院执行程序中不得超过12个月,
审判程序中可以超过12个月的期限
中止结束后获权一方办
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88 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89 终止
90 专利权评价报告缴费 请求人在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请求费 1个月
91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形式不合格的,自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补正 15日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补正
电子发文 15日 93 自发文日起15日内申请人未接收到电子版的通知书或决定的,专利局发出纸件形式的副本
专利法 诞生 1 1984.3.12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85.4.1起施行。
专利法第1次修正 修正 2 1992.9.4第7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修正
专利法第2次修正 3 2000.8.25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修正
专利法第3次修正 4 2008.12.27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修正,自2009.10.1施行
专利法实施细则 5 2001.6.15国务院306号令,自2001.7.1起施行
细则第1次修订 修订 6 2002.12.28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细则第2次修订 7
申请人在未在2个月的指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的,审查员在期满1个月后发出《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1个月
知书》,通知书发出满4个月申请人未办理恢复手续的,专利申请失效 4个月
年费缴纳期满(超过6个月的补缴期)仍未缴费的,自期满之日起2个月后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2个月
专利权人未恢复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个后进行失效处理 4个月
2个月 92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更正 请求人在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2个月内以《意见陈述书》的形式提出更正请求
8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2008.6.5国务院颁布
国务院第569号令,2009.12.30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2。1起施行
根据2010.1。9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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