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申请经济适⽤房有什么条件及流程
经济适⽤住房是已经列⼊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
低收⼊家庭出售的住房。因根据各省市的政策不同,经济适⽤房的申请有所区别,上海新规:家庭成员在上海市实际
居住,具有上海城镇常住户⼝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连续满2年,家庭⼈均住房建筑⾯积低
于15平⽅⽶(含15平⽅⽶),符合家庭最低收⼊标准的家庭⽅可申购上海经适房。
⼀、经济适⽤房申请⼿续:
申请⼈持本⼈及配偶⾝份证、户⼝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住房申
购登记⼿续,领取《经济适⽤住房申请审批表》;
申请⼈如实填写《经济适⽤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和住房证明(⽆
⼯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
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的申请材料进⾏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站上公⽰15天;
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批次申请⼈,
通过公开摇号的⽅式,确定选房顺序;
申请⼈持批准的《经济适⽤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
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房申请条件的申请⼈,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家庭的现住房⾯积、落户时间
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评分,以分数⾼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经济适⽤房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个⼈购买经济适⽤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簿、⾝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
未成年⼦⼥抚养证明;
提供申请⼈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合并计算年收⼊、⼈均住房建筑⾯积的直系亲属所
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分配住房的证明;
提供申请⼈及合并计算年收⼊、⼈均住房建筑⾯积的直系亲属上⼀年度收⼊证明(⼯资收⼊含基本⼯资、各类补
贴或其他收⼊,应由所在单位提供;
⽆⼯作单位的到户⼝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证明),上⼀年度个⼈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
代缴凭证;
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个体⼯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其他资料根据相关部门的需求提供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7:24: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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