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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
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
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
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
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可能的例外是:
如果婚前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个人的签名,
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
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
有。得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合同网上备案的。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需要换新合同。如果
原合同已备过案,应由开发商申请撤回,改签新合同后重新备案篇二:买房时房产证究竟该写
谁的名字
买房时房产证究竟该写谁的名字? 5种选择,产生5种不同法律后果
1、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
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法律后果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
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
仍属于原产权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
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
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2、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
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
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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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
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
“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
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现过这样的
判例。
3、写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
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
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法律后果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
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
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4、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
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
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
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
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
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5、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
平合理。
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
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
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
产。
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法律、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让
不少人感到困惑。目前房产证上的名字主要有5种写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
果。恋爱中的男女应当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身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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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使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
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
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关于使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 )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
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自从新婚姻法颁布一下,这种房产纠葛就一直让很多夫妻纠结,其实,买房时购房合同可以写
上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房产证)时就有区别
了,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即共同购买人的顺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产权证》,在
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在占有
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两证的颜上有分别,一个是蓝,一个是绿。
房地产权证: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交付购房者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
初始登记,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起30天内作出准予登记
的决定,颁发房地产权证,即大产证。
房地产权共有(用)证与房地产权证性质一样,在房地产权证上应当注明共有的情况。
房产证上加名字从某种意义上不存在的
按揭购房时,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因为按揭购房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
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无需纠结,必
须只能是一个人的名字,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如果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
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
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
合理分割了。
房产证加名字流程也是需要视情况而定,不同情况流程也会随之不同。
1、 原有名字的改变。
因权利人自身改名的,单方申请变更名称即可;如果是买卖或者赠与而要改变成对方的名
称,双方办理过户更名即可;如果是遗产继承更名的,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申请过户即可。
2、 房产证名字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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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为多人共有的房产,现在要减少,则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给现有产权人,产权人就相应的
减少。
3、 房产证增加名字。
这种情况就比较多一些。常见的是原产权人将房产的部分产权买卖或者赠与给其他人,交易
完成新权利人的名字加进房产证。对于夫妻之间,要增加另一方的名字,有些地方可以凭借结
婚证直接办理增加;在深圳,无论是增加夫妻或者家庭成员的名字,还是需要通过买卖或者赠
与的方式,才能将对方作为部分产权人加入。
4、 买卖合同备案后或者还处于按揭期间的房产如何办理名字的变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银行抵押按揭期间,如果想要增加或者减少名字,实际是增加或者减
少合同的当事人,实际是变更合同的主体,必须经过原有各方当事人的同意。所以,通常买卖
合同备案后、产权证办出前,或者按揭贷款付清前,除非对方同意,否则不能办理名字的变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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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7:19: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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