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年假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年假的规定
年假是很多员工所关注的重要假期,所以我们应该要了解一些关
于劳动法年假的规定。下面是店铺为你精心推荐的劳动法年假规定,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法年假的规定 篇1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
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
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
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
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
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
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
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
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
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
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
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
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
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
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
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年假工资计算方法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
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
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
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
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
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
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
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
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
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
不再扣回。
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条件:
根据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
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
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
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
放。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
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
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
什么是产假延长呢?
产假延长就是在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98天休假期后,还想申请继
续休假的行为,称为产假延长。第二种产假延长就是满足规定的几项
特殊项目,例如难产、晚育等。目前,国家没有具体针对第一种产假
延长的相关规定。
但是规定了产妇在休完假期后可以请哺乳假,哺乳假的时间大致
为六个月。每个公司或者单位的产假延长情况要依据公司的情况而定。
产假休多少天
2015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
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
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
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劳动法关于产假的规定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
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
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
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
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2.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
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
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
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3.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
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
的解释:
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
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
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产假分类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
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
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
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
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
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
合并使用。
二、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
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
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
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
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劳动法年假的规定 篇2
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很多休假,不过,
各种休假的适用范围并不完全相同,有的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有的
仅适用于国有企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
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
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5月
1日、2日、3日放假3天)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
天)。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
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
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
劳动者休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
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
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
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目
前国务院还没有发布带薪年休假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
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规定:“在国务院没有
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
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继续贯彻执行。”
《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发电〔1991〕2号)规定,各级党
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
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
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
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
制定;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该《通知》
精神自行确定。
三、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
[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
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
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
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
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该规章对医疗期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
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问题作了规定。
四、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
《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
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进
一步明确,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
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
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
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
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五、事假
《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
([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规定:“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
其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国有企业的归侨、侨眷
职工,港澳同胞眷属职工、外籍华人眷属职工以及国内其他职工因私
事短期出境(不包括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而出境),单位应该批准职工
的事假。假期规定是:去港澳的,不得超过3个月;出国的,不超过半年,
如因故确需续假,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
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具体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
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开始计算。职工因私事出境请事假,假期
内的工资等,均按所在单位处理事假的规定办理。假期内的旅费、境
外的医药费,均由职工本人自理。
另外,国有企业职工出境探亲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原单
位,本人应向所在单位申请事假。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批
准,职工在批准的事假假期内的工资等待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
办理。
除以上规定外,国家对于企业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请事假,以及
请事假的工资待遇问题等没有作出统一规定,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
行制定规章制度。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没有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就具有约束力。
六、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
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
探亲假待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关于以上用
人单位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和探亲假工资、路费待遇等问题,国发
〔1981〕36号文件和1981年4月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
路费的规定》等文件作了具体规定。另外,国家对归侨、侨眷职工和
台胞、台属职工出境探亲,公派店铺人员探亲,国际职员配偶出国探
亲,也都作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享受国
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
不过,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
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七、婚假和奖励婚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
程假问题的规定》(1980年2月20日发布)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
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如果夫妻
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
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
企业应该照发工资。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目
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根据一些省、自
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任何企
业的职工结婚,如果属于晚婚的,可以享受奖励婚假。《山东省人口
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
的为晚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劳动法关于年假的规定】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5:44: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2/9850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