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项监察指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11-06 15:38:1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透析英语法)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最低

生活保障资金专项监察指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8.15

【字 号】印府办发〔201765

【施行日期】2017.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

正文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最低生活保

障资金专项监察指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76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印江自治县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项监察指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

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15

印江自治县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项监察指出问题集中整治工

作方案

2017年第一季度,县纪委(监察局)对全县2013年至2016年城乡低保资金

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察,发现问题96个,立案 76件涉案76人。根据《省

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黔民发

201716号)《铜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铜仁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项监察指

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铜民发〔2017123号)文件精神,为有效

开展我县低保存在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提升低保规范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

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街道)、县民政局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低保工作进行全面排

查,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不遗漏任何一个薄弱环节。要立足当前,着眼长

远,对照有关低保工作法规政策及低保工作规范管理各项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结

合整改排查,建章立制,完善低保工作管理机制,扭转低保工作局面,确保低保工

作全面步入规范管理轨道。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低保领域集中整治,促进城乡低保管理规范、标准科学、认定透

明、对象精准、待遇公正、进出有序、众满意,营造全县城乡低保领域风清气正

净地。

三、工作步骤

城乡低保工作集中整治自20178月起至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工作部署阶段(810日至815日)

1.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县纪委(监察局)在对全县城乡低保资金第一季度专项

监察中指出:“死人保”现象严重;村干部在低保评议中存在优亲厚友现象;乡镇

(街道)审核把关不严,低保对象不精准,镇村干部未认真开展入户核查,未严格

执行动态管理;低保政策执行走样,存在套取低保金用于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事

业及“合户保”“平均保”现象;侵占截留低保金等五大类96个问题。针对发现

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全市九大类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工作台账,精心制

定工作方案,将整改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村各站所,明确具体责任人,倒排任务时间

表,确保整改工作迅速有效开展。

2.有效组织,周密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整改工作要精心安

排部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指导,确保整改工作组织安排到位、督促指导到

位、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全面排查阶段(815日至910日)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对专项监察发现问题进一步深入全面排查。一是对

2017年低保年度核查的城乡低保对象是否精准开展了“回头看”,逐村逐户全面

排查,做到排查工作不漏一户、不少一人;二是对2017年城乡低保评定过程“三

环节、十步骤”逐一排查是否存在缺项等问题;三是排查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是否及

时,是否存在“死人保”现象,因灾、因病、因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居民家庭是

否增补进低保对象,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

展:

1.排查组织领导是否到位。是否成立组织保障领导小组,制定合规的2017

度低保提标核查工作方案,组建分村工作组,落实核查工作责任,召开动员大会及

业务培训会等。

2.排查进村入户核查收入是否到位。要全面检查入户核查是否由包村干部(乡

镇干部)牵头与村干部一起开展,做到逐户核查,调查结果与被调查家庭基本情况

是否相符,核查人员与被调查户是否在调查表上签字认可。

3.排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是否到位。全面检查民主评议是否在包村干部(乡

镇干部)的组织和指导下开展,民主评议组成人员人数、身份构成是否符合规定,

评议内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张榜公示内容、形式、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4.排查各抽查检查是否到位。全面检查抽查比例、范围、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

求。

5.排查低保对象认定是否准确公正。全面检查是否仍存在“合户保”“轮流

保”“抓阄保”“人情保”“政策保”“应保未保”等现象,是否仍存在“分钱分

指标”、死亡人员享受低保、截留套取低保金、违规保人不保户等问题。

6.排查资金发放是否到位。全面检查低保资金发放存折或银行卡是否由低保户

自己保管,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排查整改工作,组建督导复查组,抽查

每个乡镇(街道)3个以上村,入户核查每村1020户,复查低保“一户一档”

资料是否完整,入户核查是否真实、民主评议是否合规、张榜公示是否到位、动态

管理是否进行等,并将检查的结果报县政府、通报到各乡镇(街道)对照整改。

(三)整改提高阶段(911日至930日)

一是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一时难整改

的要责任到人、限期整改;二是要严格执行低保惠民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

低保条件的,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报审核,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三是对

涉嫌违规违纪的、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主动报告有关部门依法查

处,绝不姑息。

(四)建章立制阶段(101日至1030日)

在全面整改和排查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剖析出现问题的原因,以点带面、举一

反三,尽快健全完善低保工作管理机制,着力建立起科学规范的低保工作管理格

局。

1.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认真落实国发〔201245号和黔府发〔201314

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众参与”

的低保工作组织领导机制,要将低保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

展考评体系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县民政局要履行好审批低保的责任主体,对低保

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要切实担负低保工作具体责任,履行好低保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

核职责;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入户调查、民

主评议、公示、动态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2.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

制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336号),进一步健全低保工作监督检查长效机

制,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低保政策、准确认定低保对象、管好用好低保资金和强化低

保工作组织保障开展监督检查。将低保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督办、纪委民生监督、审

计和财政部门审计监督,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县民政局要采取明察暗访、班子成员

包片督查、专项督查、对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查、深入开展绩效考核等方式,切实

加强低保工作日常监管。要充分运用好《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领

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黔委厅字〔201271号),对《办法》所列的直接

影响低保政策有效落实的10种情形及时启动问责程序,用问责利剑保障低保工作

健康开展。

3.健全完善对象认定机制。健全完善以入户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

榜公示、县乡抽查为基本保障的对象认定机制。切实将家庭困难程度作为是否纳入

低保、享受保障待遇的核心依据,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按标施保、按户

施保”,坚决防止“分钱分指标”“违规保人不保户”“死人保”“错保”“漏

保”等错误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项监察指

出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要以对党委政府负责、对困难众负责的态度对待整改工

作,以整改作为挽回损失、堵塞漏洞、总结教训、扭转低保不规范的工作局面。为

切实加强对全县城乡低保领域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城乡低保集中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喻莉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光春自治县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邹书军自治县监察局局长

杨胜桂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罗军自治县审计局局长

张安兵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代红军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江航军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邹凤书自治县扶贫办主任

吴雪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吕昌林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田松自治县财政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杨胜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光权同志兼

办公室副主任。龙江游、何维维、熊廷万、杨正欢四位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二)强化督促指导。县民政局要采取班子成员分片包保等方式,强化督促指

导。乡镇(街道)要采取驻村干部(乡镇干部)全面复核方式,确保对入户核查、

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的全面排查工作到位。强化分级负责责任制,县抓乡、乡抓

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组督查指导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组

组长:覃晓红

成员:杨军 任江凤

督查乡镇:缠溪镇、紫薇镇、罗场乡

第二组

组长:田杰

成员:何维维樊霞

督查乡镇:沙子坡镇、杉树镇、板溪镇

第三组

组长:陈磊艳

成员:饶昌长李

督查乡镇:新寨镇、朗溪镇、合水镇

第四组

组长:王林

成员:陈江 熊廷万

督查乡镇:龙津街道、峨岭街道、中兴街道

第五组

组长:晋旭彬

成员:张桂礼饶安琪

督查乡镇:洋溪镇、杨柳镇

第六组

组长:任光权

成员:杨友娣 杨正欢

督查乡镇:木黄镇、天堂镇、刀坝镇

(三)强化执纪问责。一是要将执纪问责贯穿集中整治工作始终,坚决纠正和

查处城乡低保领域存在的“九大类”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绝不姑息。二

是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如对低保“九大类”存在的问题排查不彻底,而在市、县

检查组抽查中发现或被众举报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

任。三是要把集中整治与城乡低保规范管理相结合,既要把问题查清、查透、查

实,又要深入剖析问题,从中发现体制和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四)强化总结报告。要建立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情

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乡镇(街道)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随时向县级报

告,每半月向县民政局报告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

(街道)要将低保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县民政局。(联系人:熊廷

万;电话:************;邮箱:*****************

(五)强化政策宣传。要加强低保政策宣传,做好集中整治工作中对众的释

疑工作,保证集中整治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附件:印江自治县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项监察问题整改工作台账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5:35: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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