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最低
生活保障资金专项监察指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7.08.15
• 【字 号】印府办发〔2017〕65号
• 【施行日期】2017.08.1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
正文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最低生活保
障资金专项监察指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7〕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印江自治县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项监察指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
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印江自治县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项监察指出问题集中整治工
作方案
2017年第一季度,县纪委(监察局)对全县2013年至2016年城乡低保资金
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察,发现问题96个,立案 76件涉案76人。根据《省
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黔民发
〔2017〕16号)《铜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铜仁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项监察指
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铜民发〔2017〕123号)文件精神,为有效
开展我县低保存在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提升低保规范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
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街道)、县民政局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低保工作进行全面排
查,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不遗漏任何一个薄弱环节。要立足当前,着眼长
远,对照有关低保工作法规政策及低保工作规范管理各项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结
合整改排查,建章立制,完善低保工作管理机制,扭转低保工作局面,确保低保工
作全面步入规范管理轨道。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低保领域集中整治,促进城乡低保管理规范、标准科学、认定透
明、对象精准、待遇公正、进出有序、众满意,营造全县城乡低保领域风清气正
净地。
三、工作步骤
城乡低保工作集中整治自2017年8月起至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工作部署阶段(8月10日至8月15日)
1.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县纪委(监察局)在对全县城乡低保资金第一季度专项
监察中指出:“死人保”现象严重;村干部在低保评议中存在优亲厚友现象;乡镇
(街道)审核把关不严,低保对象不精准,镇村干部未认真开展入户核查,未严格
执行动态管理;低保政策执行走样,存在套取低保金用于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事
业及“合户保”“平均保”现象;侵占截留低保金等五大类96个问题。针对发现
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全市九大类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工作台账,精心制
定工作方案,将整改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村各站所,明确具体责任人,倒排任务时间
表,确保整改工作迅速有效开展。
2.有效组织,周密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整改工作要精心安
排部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指导,确保整改工作组织安排到位、督促指导到
位、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全面排查阶段(8月15日至9月10日)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对专项监察发现问题进一步深入全面排查。一是对
2017年低保年度核查的城乡低保对象是否精准开展了“回头看”,逐村逐户全面
排查,做到排查工作不漏一户、不少一人;二是对2017年城乡低保评定过程“三
环节、十步骤”逐一排查是否存在缺项等问题;三是排查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是否及
时,是否存在“死人保”现象,因灾、因病、因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居民家庭是
否增补进低保对象,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
展:
1.排查组织领导是否到位。是否成立组织保障领导小组,制定合规的2017年
度低保提标核查工作方案,组建分村工作组,落实核查工作责任,召开动员大会及
业务培训会等。
2.排查进村入户核查收入是否到位。要全面检查入户核查是否由包村干部(乡
镇干部)牵头与村干部一起开展,做到逐户核查,调查结果与被调查家庭基本情况
是否相符,核查人员与被调查户是否在调查表上签字认可。
3.排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是否到位。全面检查民主评议是否在包村干部(乡
镇干部)的组织和指导下开展,民主评议组成人员人数、身份构成是否符合规定,
评议内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张榜公示内容、形式、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4.排查各抽查检查是否到位。全面检查抽查比例、范围、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
求。
5.排查低保对象认定是否准确公正。全面检查是否仍存在“合户保”“轮流
保”“抓阄保”“人情保”“政策保”“应保未保”等现象,是否仍存在“分钱分
指标”、死亡人员享受低保、截留套取低保金、违规保人不保户等问题。
6.排查资金发放是否到位。全面检查低保资金发放存折或银行卡是否由低保户
自己保管,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排查整改工作,组建督导复查组,抽查
每个乡镇(街道)3个以上村,入户核查每村10—20户,复查低保“一户一档”
资料是否完整,入户核查是否真实、民主评议是否合规、张榜公示是否到位、动态
管理是否进行等,并将检查的结果报县政府、通报到各乡镇(街道)对照整改。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
一是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一时难整改
的要责任到人、限期整改;二是要严格执行低保惠民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
低保条件的,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报审核,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三是对
涉嫌违规违纪的、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主动报告有关部门依法查
处,绝不姑息。
(四)建章立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
在全面整改和排查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剖析出现问题的原因,以点带面、举一
反三,尽快健全完善低保工作管理机制,着力建立起科学规范的低保工作管理格
局。
1.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认真落实国发〔2012〕45号和黔府发〔2013〕14
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众参与”
的低保工作组织领导机制,要将低保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
展考评体系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县民政局要履行好审批低保的责任主体,对低保
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要切实担负低保工作具体责任,履行好低保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
核职责;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入户调查、民
主评议、公示、动态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2.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
制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3〕36号),进一步健全低保工作监督检查长效机
制,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低保政策、准确认定低保对象、管好用好低保资金和强化低
保工作组织保障开展监督检查。将低保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督办、纪委民生监督、审
计和财政部门审计监督,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县民政局要采取明察暗访、班子成员
包片督查、专项督查、对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查、深入开展绩效考核等方式,切实
加强低保工作日常监管。要充分运用好《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领
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黔委厅字〔2012〕71号),对《办法》所列的直接
影响低保政策有效落实的10种情形及时启动问责程序,用问责利剑保障低保工作
健康开展。
3.健全完善对象认定机制。健全完善以入户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
榜公示、县乡抽查为基本保障的对象认定机制。切实将家庭困难程度作为是否纳入
低保、享受保障待遇的核心依据,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按标施保、按户
施保”,坚决防止“分钱分指标”“违规保人不保户”“死人保”“错保”“漏
保”等错误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项监察指
出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要以对党委政府负责、对困难众负责的态度对待整改工
作,以整改作为挽回损失、堵塞漏洞、总结教训、扭转低保不规范的工作局面。为
切实加强对全县城乡低保领域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城乡低保集中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喻莉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光春自治县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邹书军自治县监察局局长
杨胜桂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罗军自治县审计局局长
张安兵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代红军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江航军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邹凤书自治县扶贫办主任
吴雪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吕昌林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田松自治县财政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杨胜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光权同志兼
办公室副主任。龙江游、何维维、熊廷万、杨正欢四位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二)强化督促指导。县民政局要采取班子成员分片包保等方式,强化督促指
导。乡镇(街道)要采取驻村干部(乡镇干部)全面复核方式,确保对入户核查、
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的全面排查工作到位。强化分级负责责任制,县抓乡、乡抓
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组督查指导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组
组长:覃晓红
成员:杨军 任江凤
督查乡镇:缠溪镇、紫薇镇、罗场乡
第二组
组长:田杰
成员:何维维樊霞
督查乡镇:沙子坡镇、杉树镇、板溪镇
第三组
组长:陈磊艳
成员:饶昌长李 莹
督查乡镇:新寨镇、朗溪镇、合水镇
第四组
组长:王林
成员:陈江 熊廷万
督查乡镇:龙津街道、峨岭街道、中兴街道
第五组
组长:晋旭彬
成员:张桂礼饶安琪
督查乡镇:洋溪镇、杨柳镇
第六组
组长:任光权
成员:杨友娣 杨正欢
督查乡镇:木黄镇、天堂镇、刀坝镇
(三)强化执纪问责。一是要将执纪问责贯穿集中整治工作始终,坚决纠正和
查处城乡低保领域存在的“九大类”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绝不姑息。二
是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如对低保“九大类”存在的问题排查不彻底,而在市、县
检查组抽查中发现或被众举报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
任。三是要把集中整治与城乡低保规范管理相结合,既要把问题查清、查透、查
实,又要深入剖析问题,从中发现体制和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四)强化总结报告。要建立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情
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乡镇(街道)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随时向县级报
告,每半月向县民政局报告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
(街道)要将低保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县民政局。(联系人:熊廷
万;电话:************;邮箱:*****************)
(五)强化政策宣传。要加强低保政策宣传,做好集中整治工作中对众的释
疑工作,保证集中整治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附件:印江自治县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项监察问题整改工作台账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5:35: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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