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暴力拆迁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4-11-06 03:31:3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affiliate)

征收⽅暴⼒拆迁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对房屋进⾏征收拆迁的时候,征收部门要制订征收补偿⽅案,征收补偿⽅案要确定征收补偿的问题,⽽房屋征收暴⼒

拆迁的⾏为是⾮常多的,那么征收⽅暴⼒拆迁违反了怎样的法律法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征收⽅暴⼒拆迁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征收⽅通过暴⼒的⽅式对房屋进⾏拆迁的,违反的法律规定包括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地管理法

等。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在征收补偿⽅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

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案作

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五条第⼀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政诉讼。

第⼆⼗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民政府对被征收⼈给予补偿后,被征收⼈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

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不得采取暴⼒、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供热、供⽓、供电和道路通⾏等⾮法⽅式迫使被征

收⼈搬迁。禁⽌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被拆迁⼈的范围包括了哪些⼈

1、私有房屋的所有⼈。

所有⼈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

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通常称之为产权⼈。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民政

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

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下落不明⼜⽆合法代理⼈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

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因

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代为管理,其所有⼈与代理⼈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民事法

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对被拆迁⼈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凡是在拆迁

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

需注意的是,承租⼈或者房屋的使⽤⼈不是被拆迁⼈,但是他可以与被拆迁⼈⼀起成为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征收⽅通过暴⼒的⽅式对房屋进⾏拆迁的,违反的法律规定包括

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地管理法、⾏政强制法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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