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公民私人领地拥有无限防卫权利的
立法思考
作者:王红梅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6期
【摘要】本文通过对无限防卫权和公民私人领地拥有无限防卫权利的阐述,分析我国在公
民私人领地拥有无限防卫权上的立法空白与不足之处,在结合公民私人领地拥有无限防卫权的
法律规范以及建立完善公民在私人领地拥有无限防卫权的重要意义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公
民在私人领地拥有无限防卫权的立法思考,希望能对我国的法律完善有所参考。
【关键词】公民;私人领地;无限防卫权
立法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程度的日益提高,而相应的警力、综治力量没
有相应跟上的情况下,为了有助于增强公民的安全感,私人领地作为公民的私有财产,当其私
人领地受到侵害时,公民能够运用法律来进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条文
给予保护和支持。但是在我国限有法律中无明确的规定。如果将公民在私人领地拥有无限防卫
权这一规定明确写入刑法,一定会对犯罪分子造成威慑,让犯罪分子投鼠忌器,在一定程度上
也会降低我国入刑事案件的发生。无限防卫权是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可采取无强度限制的防卫行
为的权利。
一、无限防卫权概述
我国法律关于无限防卫权的法律规定,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
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现行刑法第二十
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
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与1979
年刑法相比较,现刑法关于正当防卫之规定,被理论人士普通认为是无限防卫。
二、我国法律关于公民私人领地拥有无限防卫权的立法缺陷
(一)刑法对正当防卫的防为限度规定得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以致理论上长期处于
争鸣状态
由于理论上的长期不统一造成司法实践部门在适用时做法也各有不同,并且“存在着唯后
果论的倾向度:如果出现死亡或其它严重后果的,就认定为防卫过当”。这样就会造成结果无
法实现刑罚的目的和保护个人权利的一个后果,反而会许多犯罪行为得不到处罚,从而造成了
不良的社会效果,而同时,社会治安状况依然不容乐观,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居高不下,如何惩
治犯罪,以保护广大人民众的合法权益,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需要解决的难题问题。
(二)“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规定容易引起不同的理解
对于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中的“杀人、抢劫、、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
力犯罪”,我们可以有两种理解,即可理解为“杀人、抢劫、、这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的暴力犯罪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又可理解为“杀人、抢劫、、犯罪
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第一类理解,把无限防卫权只能适用于使用暴力方法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上述犯罪,对于非暴力方法的上述犯罪则不适用,因为使用非暴力方法并
没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第二类理解则将杀人、抢劫、、犯罪无论使用暴力方法或非
暴力方法,均可行使无限防卫权。
(三)“暴力犯罪”概念理解存在不同的观点
“暴力犯罪”是犯罪学中的概念,在各国刑法中都无在刑法典中系统规定暴力犯罪这一类犯
罪,而是泛指以暴力作为犯罪手段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那么,如果从“暴力犯罪”的前置
定语之一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规定来看,这个定义是范围较狭义。不得于同违法犯罪和暴
力犯罪作斗争。
三、关于我国公民私人领地拥有无限防卫权的立法构建
(一)明确公民私人领地范围公民的房屋、土地、汽车及合法租赁的房屋、厂房、院落、
汽车等都应该纳入公民的私人领地。
(二)明确公民私人领地拥有无限防卫权的法律适用在私人领地拥有无限防卫权是公民保
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一种权利,但是为了防止无限防卫权被滥用,笔者认为应该对在什
么情况下行使无限防卫权给予具体规定。
(三)正确把握公民私人领地拥有无限防卫权
正确把握公民私人领地拥有无限防卫权这一问题,首先必须对无限正当防卫以及其无限正
当防卫权的含义有深刻的认识。无限防卫有两种情形,即相对意义上与绝对意义上的无限防
卫;相对意义上的无限防卫是指允许防卫人在遇到不法侵害的紧急情况下可以超过必要限度对
付不法侵害者而不负任何刑事责任;绝对意义上的无限防卫是指允许防卫人在防卫过程中可以
采取任何处置方法和手段来对付不法侵害者;从我国现行刑法对无限防卫的规定来看,它采用
相对意义上无限防卫概念的。亦就是说,现行刑法第20条第3款所规定的防卫方式,并没有
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是在防卫限度方面不受限制而已。因此,是一种相对意义上的有限防
卫。而相对于绝对意义上的有限防卫而言,它才是一种无限防卫。从这方面出发,我国对于无
限防卫在现行刑法的规定中不同于国外刑事立法上所规定的无限防卫权。无论是早期的还是现
代的国外刑事立法上所规定的。只是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立
的一种具有中国特的无限防卫制度。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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