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2021年残保⾦开征了,30⼈以下继续免!
最近有⼈留⾔咨询残保⾦,今天与⼤家分享⼀下⼭西省残保⾦相关问题。⼭西省发布了《关于明确全省残疾⼈就业保障⾦征收
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综[2021]8号),下⾯看⼀下政策要点与相关的财税问答。
⼀
残保⾦申报新政要点
(⼀)企业和从事⽣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的保障⾦由⽤⼈单位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税务部门应积极采取财税库银税收收
⼊电⼦缴库横向联⽹⽅式征缴保障⾦。
机关、团体、其他事业单位和民办⾮企业单位的保障⾦,按照分级征收的原则,仍由同级残疾⼈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核定、征
收。
(⼆)为进⼀步优化保障⾦征收管理,从2021年起保障⾦由原按季征收转为按年征收,统⼀集中在每年第三季度征收。
提⽰:⼭西省电⼦税务局已经更新了相关信息,更新后的信息如下:提⽰
1、【税(费)种认定信息】-【申报期限】为:当年9⽉30⽇、【纳税期限】为:年。
查看路径:【我的信息】-【纳税⼈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
2、《残疾⼈就业保障⾦申报表》中【税款所属期】已经变为:2021年1⽉1⽇-2021年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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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残保⾦相关的财税问答
(⼀)2021年残保⾦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可以继续执⾏《关于调整残疾⼈就业保障⾦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的规定:
三、⾃2020年1⽉1⽇起⾄2022年12⽉31⽇,对残疾⼈就业保障⾦实⾏分档减缴政策。其中:⽤⼈单位安排残疾⼈就业⽐例达
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就业保障⾦;
⽤⼈单位安排残疾⼈就业⽐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就业保障⾦。
四、⾃2020年1⽉1⽇起⾄2022年12⽉31⽇,在职职⼯⼈数在30⼈(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就业保障⾦。
(⼆)如何计算残保⾦?
答:根据晋财综【2016】8号第⼋条 保障⾦按上年⽤⼈单位安排残疾⼈就业未达到规定⽐例的差额⼈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年
平均⼯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年缴纳额=(上年⽤⼈单位在职职⼯⼈数×1.5%-上年⽤⼈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就业⼈数)×上年⽤⼈单位在职职⼯年平均
⼯资。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4:32: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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