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
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
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
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
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包括国家或者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
区);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
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
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
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
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扩展资料
报名程序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和报名事项在司法部公告及有关文件
中公布。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公告和有关文件,确定并公布
本地具体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公布报名事项时,应当明确要求报名人员本
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学习地报名。
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应当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
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手续。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3:40: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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