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商品应征消费税

更新时间:2024-11-06 19:16:1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wipe)

哪些商品应征消费税

⼀、⽣产应税消费品

⽣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将⽣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

⼊股、偿还债务,以及⽤于继续⽣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都应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只收取加⼯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应

税消费品。由受托⽅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制产品征税。委托加⼯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于⽣产应

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三、进⼝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进⼝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范围:

1、仅限于⾦基、银基合⾦⾸饰以及⾦、银和⾦基、银基合⾦的镶嵌⾸饰。

2、对既销售⾦银⾸饰,⼜销售⾮⾦银⾸饰的⽣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凡划分

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产环节销售的,⼀律从⾼适⽤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律按⾦银⾸饰征

收消费税。

3、⾦银⾸饰与其他⾦银⾸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计税依据

1、纳税⼈销售⾦银⾸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银⾸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银⾸饰的销售

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的⾦银⾸饰,应按受托⽅销售同类⾦银⾸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银⾸

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费)÷(1-⾦银⾸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采⽤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式销售的⾦银⾸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

征收消费税。

5、⾦银⾸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已税珠宝⽟⽯⽣产的镶嵌⾸饰,在计税时⼀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

款。

五、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道从价税,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批发销售的所有

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2:12: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2/9762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