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应如伺定罪
作者:王安胜
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2年第01期
一、基本案情
2010年3月28日上午,何某飞和同校学生张某月
发生言语冲突,双方约定在学校操场解决纠纷。下午3
时,张某月邀集同学刘某涵、徐某翔等十多人先到学校
操场,几分钟后,何某飞也带着老乡赵某、张某等十多
人到来。两人在谁先道歉的问题上又发生言语冲突。
后。何某飞首先用拳头殴打张某月,于是双方发生
殴,结果参与斗殴的人员刘某涵、何某飞、张某月受伤。
经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刘某涵损伤程度属重伤,何
某飞损伤程度属轻伤。事后查明,刘某涵为何某飞一方
人员打伤,但具体人员无法确定。
二、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聚众斗殴是必要的共同犯罪,无论聚
众斗殴造成的重伤后果出现在那一方。都是双方共同
行为的后果,故而参与斗殴的双方首要分子与积极参
加者均需为重伤后果负责。本案中受重伤的刘某涵虽
然属于张某月一方,但其重伤结果是双方斗殴的结果,
双方参与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都应该转
化为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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