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和执行司法解释

更新时间:2024-11-03 03:24:2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青岛围棋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于20092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公布,

200910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009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956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

10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20092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修订)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

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

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

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

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六十六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

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

外,由保险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告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

200898日由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1

1日起施行。

为了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0710月修

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

对执行程序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二十五条 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

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

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第二十六条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

出异议的债权人或被执行人。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

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

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将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予以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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