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档查询规定

更新时间:2024-12-13 09:05:4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else的用法)

查询工商档案是律师的一个基本工作,我们应该比较熟悉。

上海,自去年工商局对工商内档信息查询提高门槛后,部分内档

(主要是企业年检信息、财务信息等)不再直接对律师开放,而

是必须有法院调查令。今天网上读到一篇律师写的上海工商档案

查询知识,觉得总结的比较好,供大家看看。

到工商局查企业的档案,尤其是内档和年检,是企业尽职调查,

资信评估,诉讼保全,执行等各项工作的基础。本人过去曾专职

此项工作,对此非常熟悉和了解,在此著文与各位律师同仁分享,

以便诸位律师在涉及到查档业务时少走弯路,省时省力。

本文分两部分:一是企业在工商局有哪些档案,每个档案里有

哪些内容。二是到各工商局的地址及公共交通。

律师在工商局查企业的档案分三类:

一、企业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是工商局的工作人员通过该企业的登记资料,经过归

纳汇总,以WORD文档的形式存在电脑里的档案。该档案全市

联网,通常是一页纸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住

所(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成立日期,状态,年检情况,登记机关,

股东或出资人情况等。如果有两页以上,也是因为股东或出资人

过多的缘故。

查这个信息,费用是10元,公民凭身份证也可以查。并且不

论企业登记注册地在上海的哪个区/县,在上海的任何一个区/

的工商局都可以查到。

查这个信息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证明起诉或者仲裁的被告适格,

以达到法律规定的起诉所需具备的要件之一:要有确定的被告

的要求。

二、内档。

内档是一个企业的原始纸质档案扫描进电脑,并储存在电脑里

可以方便、高效的查询、打印的电子文档。这个档案只有在企业

登记注册的那个工商局才能查到,因此在到工商局查询之前,

该先到上海市工商局网站企业注册信息查询一栏查看这个企

业登记于哪个工商局,然后再到那个工商局去查。

这个档案只有公检法,律师(凭执业证和介绍信),和该企业

授权的人(持该企业营业执照,公章和介绍信)才可以查看和打

印。员给的密码打开电脑里查看即凭工商局工作人该企业的档案,

逐页查看,这个费用是50元,可以摘抄(免费)但有时间限制,

通常是半小时;也可以借工商局的打印机打印,打印的费用是每

0.1元。因为电脑屏幕有预览,所见即所得,所以只要挑选有

用的打印即可,有的表格是空白的,有的是填表的注意事项,这

些都用不着打。打印的档案可以盖章,作为诉讼的证据使用;也

可以不盖章,盖章要另外收费,通常一页纸可以独立表达一项内

容的,这样每张纸盖章要2元,如企业变更登记代理人信息;另

一种是一项内容由几页纸共同组成的,这项内容不管几页,一共

收取10元,如章程。

内档一般包括:

(一)企业成立时的档案材料。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书及通知书,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及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投资

/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比例,投资人无不良信用等的承诺书,章

程,验资报告(主要内容是企业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各出资人

的实际出资,银行询证函等),企业的房屋租凭合同及房屋权属

证明。

二)企业的变更资料。企业在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高管,注册/实收资本,经营范围,章程,营业期限等内容时,

需向工商局提出申请,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经工商局审核

备案后发给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这些变更信息在企业内档里都

有所反映。

三、年检。

这个档案的制作方式、查档人员的身份要求和内档是一样的,

只是律师还要有法院的调查令才可以查(这是20123月起新

的规定)

年检里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行政管理方面的)。主要包括企业违法

及相关情况申报(约20项逐项列出,以打勾的方式),企业相

关信息(包括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基本户)

及账号,组织机构代码等),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简表(包括资产

额,负债额,销售/营业收入,利润等),对外投资情况(包括

投资企业名称,注册号,出资额,持股比例等)。

(二)审计报告及说明。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等,如果有子公司或母公司的话则还要

有以上四个报表的合并报表。对以上财务报表的说明,包括公司

基本情况(财务会计方面的),报表编制方法和依据,对主要会

计科目的说明(释义及范围等),对重大债权、担保及可能成为

坏账的债权的特别说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其他潜在风险的说

明等。

以上年检内容是根据一家较大的企业作为样本来进行说明的,

如果企业规模较小,那么内容也相应的减少,实际以工商局登记

的材料为准。

各工商局的地址及公共交通(略)

就上海从2012年起对于律师查询工商内档中企业年检、财务

材料的政策,笔者看到财新《新世纪》2012年第13期的一篇文

章,值得我们思考

工商信息查询紧箍咒

财新《新世纪》记者任重远赵何娟

一份名为《关于律师查询企业工商登记内档有关问题的说明》

的文件,于3月下旬由上海市律协发到该市各律师事务所。

该说明显示,上海市工商局要求,今后

律师需持法院立案通知

或者调查令,方可查询企业工商登记内档中的企业年检登记材

料、财务报表。上海市律协已与市工商局有所沟通,并将进一

步与市高院积极磋商,争取通过落实其他制度,解决上述问题。

在沪上律师界流传已久的上海工商信息查询范围将收紧

得到了权威确认。这给从事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律师,带来了明显

不便。

据财新记者了解,2012年春节后,不止上海,北京、天津、

山东等地的工商部门,都对企业工商信息查询不同程度地增加了

新的限制。此前在企业工商信息查询方面相对开放的上海,此番

重新走向限制,更为引人注目。

一位上海律师透露,他曾听到上海工商部门人士提及,此番

收紧与美国浑水公司做空中概股,从工商资料查询获取信息有关。

不过,上海市工商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均否认这一说法。

但不可否认的是,企业工商信息公开的范围如何界定,查询

门槛如何把握,一直缺乏明确标准。一方面现行的规则滞后,另

一方面各地实际掌握的尺度松紧不一,且政策变幻不定。

企业工商登记,主要是出于保障交易安全和服务市场主体之

目的,但在实际中却偏于政府管理而失之市场服务。工商信

息查询尺度的松紧,往往也系于管理便利和利益格局。

财新记者获悉,国家工商总局正着手对《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查询办法》进行修订,明确前述边界,是为要务。

尺度收紧

这是国家(总)局的要求,上海必须执行。面对疑问,上

海市工商局档案馆的一位工作人员在财新记者咨询时如是解释。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修订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

办法》(下称《查询办法》),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开

户银行及账号,不在可查询范围之内。

这位人士介绍,上海工商查询尺度的收紧,并不是出台

只是应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大检查的要求,严格执行规定。

部分(企业年检登记材料、财务报表)原本就是不让查的。但是

当初,司法局和我们协调之后,考虑到上海经济发展的需要,就

没有执行国家局的这个规定。今年国家总局对此进行了重申。

上海之外,本次收紧的查询范围,则不仅限于企业年检登记

材料和财务报表,而是包括了全部的企业内档。因为在绝大部

分地方,在此之前,年检和财报等信息也是不能查的。

所谓企业内档,是相对于企业外档而言。虽然各地工商

机关对这两个概念的把握有不同,但一般而言,外档仅限于企

机读档案目录(又称机读卡)上所列明的信息,包括企业

名称、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姓名和注册资金等。内容非常有限,

远少于《查询办法》中列举的机读信息。而内档则包括了企

业向工商部门提交的所有其他材料,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股权结构等。

山东省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今年春节之后,

山东省工商局便发布了文件,除非持法院立案证明,律师不得查

询企业内档。而北京和天津则仅针对部分内档查询重新设限。

前,上述两地的惯例一直是内档只有律师才可查,年检和财报

不能查

北京市东城区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年初市局给我

们开会,要求涉及商业秘密和私人信息的,都不能给。现在系统

还没调过来,律师打印完材料,我们还要看一下,把不合适的挑

出来。包括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

为何收紧

国家工商总局的人士在财新记者咨询时确认,总局没有就此

发文,但确有收紧的意思,主要是涉及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

密方面。该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涉及商业秘密方面,肯定是

出过事情的

上海律师游云庭则透露,他去当地工商局查档时,听到工作

人员在电话中称,美国浑水公司做空中国概念股过程中,很多信

息是从工商资料查询渠道获得的,这是政策收紧的缘由。游云庭

就此发了一条微博,上海市工商局的给他发了条私信,

否认这一说法。财新记者向国家工商总局求证时,也得到否认的

表示。

不过,美国一家投行的中国项目负责人向财新记者介绍,

自中国的工商登记资料,确实是2010年开始蔓延的做空中概股

中的关键信息。

美国做空机构委托中国的商务调查机构或律师,查询在美上

市中国公司或其业务伙伴的工商资料,发现其中的一些财务数据,

与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上市文件中的一些数据

差异巨大。这给后来包括浑水(Muddy Waters Fund)在内的多

家著名做空机构提供了参照样本。据媒体公开报道的不完全统计,

2010年之后被指责财务的中国在美上市公司,大多存在中

国工商资料和美国上市文件不符的问题。

美国著名的做空机构浑水,连续多起针对中国概念股企业的

发难,都与其获取的中国工商资料有关。20106月成立的浑

水,其创始人卡尔森·布洛克(Carson Block)曾经就职于美国众

达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门槛乱象

据财新记者了解,相比起上述各地春节后才进行的收紧,

全国大部分地区来说,在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查询方面,一直都处

于比较封闭的状态。有的地方,若非立案,所有人都只能查询外

档;有的地方,律师可以查询内档,普通人只能查询外档。

最极端的一些地方,要查询任何工商信息,都要有主管领导

的签字。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工商局的工作人员称,要是谁都

能查,那就乱了套了。

杭州一位律师介绍他的经验时说,各地都有土政策,也都

有办法突破。同样在杭州,省工商局就很松,普通人长相比较

老实的,拿个身份证过去就能查内档。到了杭州市局,律师也

要立案后才能查。

而根据一位山东律师的经历,在潍坊,不仅各个县市的政策

不同,甚至同一个工商局的不同办事员,掌握的标准也不尽相同。

在河南、辽宁、广东等省,类似的情况也都普遍存在。有的

需要先缴纳查询费,有的需要先申请、一周后才公布。在允许查

阅的范围内,复印材料的费用,也从每页1角到5元不等。

由于市场对工商查询有客观需求,工商机关不规范的限制,

只是催生了其他问题。实在逼急了,就去搞一个假的诉讼,拿

到立案证明后再撤诉。一位深圳的律师告诉财新记者。

一些灰的空间也由此产生。有上海、广州、杭州等地的律

师证实,他们都接触过不少所谓的咨询公司,可以提供查档

服务视距离远近,以及城市大小等因素,价格不定。一般三

五百元,基本不超过1000元。还有些地方的工商局,只要给钱,

所有的档案都能查。就算不能打印,至少让你抄一下。杭州的

一位律师告诉财新记者。

而在深圳,就企业工商信息查询,曾上演过一场由松转紧、

又放松的弹簧游戏。据几位深圳律师介绍,2005年至2008年,

是深圳市工商查询最为宽松的阶段。当时,律师持律所介绍信,

所有的内档都能查询。只是要交一笔五十至100元的查询费,

复印一页材料,交2元钱。

2008年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

查询收费做了严格的限制和界定,查询信息不能乱收钱了,好

多资料也都不能查了。深圳市融关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介绍,

工商部门把一些信息上网,查询方便,但是信息范围很窄。

律师去深圳市工商局(现市场监督局)查询,没有立案证明,

很多资料都不能查。律师界反弹非常激烈,不断地通过律协进行

反映,终于在2011年的下半年,解决了非诉讼律师的查档问题。

边界何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众可以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

查询服务。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修订的《查询办法》,各组织、

个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机读档案资料查询,范围

包括企业登记事项、企业登记报批文件、企业变更事项、企业注

销事项和监督检查事项等。其中监督检查事项包括企业被处罚记

录和年度检验情况,但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开户银行及

帐号不在可查询范围内。该办法也没有对公众查询机读档案设

置任何条件。

《查询办法》对书式档案(主要包括核准登记企业的全部

原始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作出了一定限制。但在实践中,由于

各地的工商登记档案电子化程度不同,相关界分混乱,各地把这

一限制扩展到了机读档案,把面向公众可查的机读档案,变

成了一张机读卡(主要是机读档案目录),即所谓外档,而

内档则包括了机读档案和书式档案。

以这种标准来界分可查询的范围和限制,从工商部门的管理

角度来说简单方便。外档查询门槛低,但信息有限;内档信息多,

但查询限制多。其中,最普遍的做法是,以法院立案律师

身份两个条件对公众查询机读档案信息进行限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表示,除了依法应当保密的涉及商

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之外,无论是法院立案还是律师身份

的门槛,都是在对公众知情权的实质性限制。

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教授看来,公司登记信息对外公示,

是我国《公司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主要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

很多查询,都是发生在公司交易过程中,为了核实交易对象是否

具有合法的资格、是否真实存在等,如果以法院立案作为限制,

就将工商查询局限在了诉讼状态,使得《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形

同虚设。

至于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问题,王涌表示,这并不构成限制

查询的简单理由。当前可在工商机关查询的企业信息,主要包括

企业的设立信息(包括变更登记的信息)和年检信息。对于企业

设立登记信息,包括章程、股东等情况,应当完全公开,不应设

立任何查询障碍;对于包含财务状况等的年检信息,在对商业秘

密和个人隐私信息做出适当处理后,也应当公开。

王涌认为,按照中国现在面临的问题,工商信息查询应该更

加放开,而不是收紧。

而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双根看来,从法律的角度看,

公示的效力——才是商事登记的核心,查阅权只是一个附带问题。

很多市场经济完善的国家,负责商事登记的机构不是像中国

这样的工商行政机关,有的在商会、行会,或者法院。登记主要

也不是为了政府管理,任何人基于登记信息作出的判断,都会获

得法律的保护。

不仅对交易相对方,有助于保障交易安全,从登记者自身的

角度,也可以帮助其规避风险。登记就意味着对信息进行了公示,

例如,如果某公司的所有股东都已在工商机关登记,若有人冒充

公司的股东去交易,该公司就很容易得到免责。

君合律师事务所纽约分所合伙人郝勇介绍,美国各州的法律

对非公众公司的登记要求很少,不需要登记包括股东信息,股权

变更,重大事项等事项,更不会有财务信息。并非什么都有必

要告诉政府,如果商业合作方需要了解,主要依赖于这个公司

自己的陈述保证

郝勇说,美国更强调私人交易各方的诚信,有其完善的征信

系统、法律系统和税务系统等为保障。企业欺骗或财务等的

代价很大,不仅会面临高额民事赔偿,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

张双根提出,中国要体现服务本位,应该对现有的登记制

度进行优化。在法定的登记内容以外,再给企业一些空间,自己

选择某些重要的信息进行登记。问题的关键是工商机关的定位

问题。它是一个管理机构,还是辅助市场主体的服务功能的机

构?政府的权力之手伸得太远,就容易出现寻租的空间和风险。

工商部门应当是个中介服务结构,不能赋予其太多的职能。

附相关法规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修正)

19961116 工商企字[1997]398 2002429

日修正)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利用企业登记档案资料为社会公众服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

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

理办法》做好企业登记档案的归档和开发工作,企业登记档案资

料的查询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资料

的完整与完全,方便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三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逐步采用计算机网络

工程和自动化查询技术,以建立准确、快捷、广域、经济的企业

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服务系统。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管理权限办理企业登记档

案资料查询。

已经实现计算机联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联网区域

内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开展异地查询。

第五条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按照提供途径,可以分

机读档案资料查询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机读档案资料的查询内容包括:

(一)企业登记事项: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主管部门、出资人、经营期限、注册号、核准登记注

册日期等。

(二)企业登记报批文件:部门批准文件、章程、验资证明、

住所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文

件和身份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企业变更事项:核准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日期、变

更有关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

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事项和各种登记文件及核

准变更日期。

(四)企业注销(吊销)事项:法院破产裁定、企业决议或

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清算组织及清算报告、核准注

销(吊销)日期。

(五)监督检查事项:企业被处罚记录及日期、年度检验情

况(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开户银行及帐号除外)。

书式档案资料的查询内容包括核准登记企业的全部原始登

记档案资料。

第六条 各组织、个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进

行机读档案资料查询

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

关、纪检监察机关,持有关公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可

以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律师事务所

代理诉讼活动,查询人员出示立案证明和律师证件,可以进行书

式档案资料查询

书式档案资料中涉及的机密事项,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

准方可查阅。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审批文书,在办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的案件时方可查阅。

第八条 机读档案资料、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应查询人的要

求,可以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资料查询专用章。

第九条 查阅企业登记档案资料,任何人不得在案卷上修改、

涂抹、拆取和标注,不得损毁和擅自抄录。

查询人不得利用获得的资料开展有偿服务活动,也不得公布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第十条 查询、复制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人应当交纳查

询费、复制费。公、检、法、纪检监察、国家安全机关查询档案

资料不交费。

查询费、复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报同级物价部门核定。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

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

有关企业登记资料查询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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