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赔偿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是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的,事故
责任划分完毕之后,双方根据自己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来协商赔
偿事宜,那么你知道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赔偿标准是什么吗?下面跟
随我一起来看看相关法律知识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是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的。根据我国的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的金额要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等级和所
发生的费用确定。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
辅助器具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情形
(一)全部责任与无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负全责任的话,另一方当事人则无责
任。负全部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1款之规定,一方
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1款之规定:一方
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
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92条、《道路交通事故处
理办法》20条之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
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1款之规定:当事
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
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5、根据《道路交通处理办法》第21条之规定:各方均无导致道
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以外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
一般而言,因两方当事人(或两方以上)有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
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的,承担主要责任,
但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的,是引发交通的事故的次要原因,
承担次要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之规
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违
章行为,即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的大小来确定主要责任或次
要责任。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2款之规定:机动
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
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
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为立即停车,为保
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实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
一般而言,因两方(或两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均存在违章行为,
且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之规
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违
章行为,即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2款之规定,发生
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
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负同等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后为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致使事故事实无
法查实的,负同等责任。
三、交通事故引发因素
1、客观因素
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2、车况不佳
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
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3、疏忽大意
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
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
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
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
清楚就盲目通行。
4、操作失误
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
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
5、违反规定
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
使交通事故发生。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
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
违法的交通事故。
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整理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赔偿标准的相
关内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是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的。当事人在
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不同,所要赔偿的数额也不同。如果您还有
其他的法律问题,我们会有法律为您帮助。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1:23: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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