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试⾏)》是怎样规定的?
为了规范法官的⾃由裁量,实现量刑均衡,确保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正确实施,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司
法解释,结合刑事量刑实践,制定《最⾼⼈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那么《最⾼⼈民法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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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是怎样规定的
《最⾼⼈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全⽂
正⽂
法〔2017〕74号
为深⼊推进量刑规范化改⾰,进⼀步扩⼤量刑规范化范围,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结合刑事审判
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种常见犯罪的量刑
(⼀)危险驾驶罪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个⽉⾄⼆个⽉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应当综合考虑被告⼈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驶道路、⾏车速度、是
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
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构成⾮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般的,可以在⼀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法吸收存款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集资罪
1.构成集资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起点的,可以在⼆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年⾄⼗⼆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
应当判处⽆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集资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四)信⽤卡罪
1.构成信⽤卡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起点的,可以在⼆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年⾄⼗⼆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
应当判处⽆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信⽤卡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五)合同罪
1.构成合同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起点的,可以在⼀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年⾄⼗⼆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
应当判处⽆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合同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六)⾮法持有罪
1.构成⾮法持有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法持有鸦⽚⼀千克、或者甲基五⼗克或者其他数量⼤的,可以在七年⾄九年有期徒刑幅度
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期徒刑的除外。
(2)⾮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法持有鸦⽚⼆百克、或者甲基⼗克或者其他数量较⼤的,可以在⼀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七)容留他⼈罪
1.构成容留他⼈罪的,可以在⼀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容留他⼈的⼈数、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
基准刑。
(⼋)引诱、容留、介绍罪
1.构成引诱、容留、介绍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情节⼀般的,可以在⼆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五年⾄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基础上,可以根据引诱、容留、介绍的⼈数、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
量,确定基准刑。
3.旅馆业、饮⾷服务业、⽂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利⽤本单位的条件,引诱、容留、介绍
他⼈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附 则
1.本指导意见规范上列⼋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
2.各⾼级⼈民法院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3.本指导意见⾃2017年5⽉1⽇起试⾏。
4.相关刑法条⽂:
第⼀百三⼗三条之⼀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的,处拘役,并处罚⾦: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管理⼈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百七⼗六条 【⾮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融秩序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百九⼗⼆条 【集资罪】 以⾮法占有为⽬的,使⽤⽅法⾮法集资,数额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
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或者没收财产。
第⼀百九⼗六条 【信⽤卡罪】 有下列情形之⼀,进⾏信⽤卡活动,数额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或者没收财产:
(⼀)使⽤伪造的信⽤卡,或者使⽤以虚假的⾝份证明骗领的信⽤卡的;
(⼆)使⽤作废的信⽤卡的;
(三)冒⽤他⼈信⽤卡的;
(四)恶意透⽀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是指持卡⼈以⾮法占有为⽬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并且经发卡银⾏催收后仍
不归还的⾏为。
盗窃信⽤卡并使⽤的,依照本法第⼆百六⼗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百⼆⼗四条 【合同罪】 有下列情形之⼀,以⾮法占有为⽬的,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骗取对⽅
当事⼈财物,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
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他⼈名义签订合同的;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能⼒,以先履⾏⼩额合同或者部分履⾏合同的⽅法,诱骗对⽅当事⼈继续签订和履⾏合同的;
(四)收受对⽅当事⼈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法骗取对⽅当事⼈财物的。
第三百四⼗⼋条 【⾮法持有罪】 ⾮法持有鸦⽚⼀千克以上、或者甲基五⼗克以上或者其他
数量⼤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法持有鸦⽚⼆百克以上不满⼀千克、或者甲
基⼗克以上不满五⼗克或者其他数量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情节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第三百五⼗四条 【容留他⼈罪】 容留他⼈吸⾷、注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
第三百五⼗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罪】 引诱、容留、介绍他⼈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并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引诱不满⼗四周岁的幼⼥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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