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学籍是专指作为某校学⽣的⾝份证明。2013年9⽉1⽇起,全国已经初步建⽴了⼩中⼤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以下内
容是教育频道为⼤家准备的相关内容。
河南省中⼩学学籍管理系统址:
⼀、作为学⽣家长应该关注学籍的哪些相关内容?
学籍是指某个⼉童少年作为某所学校学⽣的⾝份。学籍档案是记录学⽣就学和成长过程的重要载体。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和
有关各级教育⾏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从⼊学到毕业的学籍进⾏管理的⾏为,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
分。教育部已建成全国联的中⼩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各类学籍业务均纳⼊系统管理。
拥有学籍是每个学⽣应有的权益。在经过批准的学校学习的学⽣都具有学籍。新⼊学或转学后,家长应及时到学⽣所在学
校确认是否已为学⽣建⽴或转接学籍,是否“⼈籍⼀致”。“⼈籍分离”等问题可能导致学⽣⽆法办理与学籍相关的各种管理服务
业务,甚⾄影响升学。学⽣离校时,家长要及时告知原学校学⽣的去向,⽅便原学校协助办理相应的学籍管理服务业务。此
外,家长还要对学⽣的学籍信息进⾏核对,确保准确⽆误。
⼆、学⽣⼊学或转学,地⽅教育部门是否可将有⽆学籍作为⼊学门槛或条件?
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是学⽣⼊学的结果,不是⼊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学的后置程序,
教育⾏政部门或学校不应将学⽣之前有⽆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接收地作为确定⼊学资格的必要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
收学⽣。
三、学⽣⼊学后应如何办理学籍⼿续?
学⽣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应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转接学籍,实现“⼈籍⼀致”;原来没有学籍
的,应为学⽣新建学籍并通过查重程序。如果遇到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故障等特殊情况,学校可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等业
务,线下流程完成后,即可作为拥有连续学籍的计算时点,学⽣即应视为在校⽣,享受在校⽣待遇(如参加地⽅教育⾏政部门
和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各种活动),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学籍档案转接,最终以学籍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
四、关于学籍信息更新有哪些要求?
学籍信息是维护学⽣权益的依据。学籍信息更新是确保学籍信息准确的必然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
和建⽴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教基⼀厅〔2015〕2号)要求各地各校加强宣传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建⽴常态⼯
作机制,每学期核查⼀次学籍信息变动情况。学⽣家长有义务及时将学⽣信息如家庭住址、等的变动情况告知班主
任,由班主任将学⽣信息的变动情况通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及时更新。
五、学籍号有⼏种?
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要素。学籍号以学⽣居民⾝份证号为基础⽣成,⼀⼈⼀号,伴随学⽣整个学习⽣涯,原则上终⾝
不变。学籍号分为“G”字头正式学籍号、“L”字头临时学籍号以及“J”字头学籍号三种。较为常见的是“G”字头正式学籍号和“L”字
头临时学籍号。
“G”字头正式学籍号:具有“L”字头临时学籍号的学⽣经过全国查重和与国家⼈⼝基础信息库进⾏⽐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
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G”字头正式学籍号为“G+⾝份证号”,但学⽣⾝份证号发⽣变化等特
殊情况下,⼆者可不相同。
“L”字头临时学籍号:学⽣⾸次注册学籍后,分配“L”字头的临时学籍号。“L”字头学籍号按照⾝份证号编码规则⽣成,与⾝
份证号相似,但与⾝份证号不具有对应关系。“L”字头临时学籍号是学⽣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在办理有关
业务时与正式学籍号效⼒相同。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应对持有临时学籍号的学⽣⼀视同仁。
“J”字头学籍号是为暂⽆公民⾝份证号或原公民⾝份证号不可⽤的学⽣设计的。编码规则与⾝份证号相同。学⽣获得⾝份
证号后,可以申请将学籍号更改为“G”字头正式学籍号,但保留原来的记录。
六、“G”字头正式学籍号是否⼀定和⾝份证号⼀致?
“G”字头正式学籍号依据⾝份证号⽣成,因此⼀般情况下⼆者应⼀致。之后学⽣⾝份证号发⽣变化才会导致不⼀致。不⼀
致也不会影响学⽣办理任何业务,因此⽆特殊理由没有必要申请修改正式学籍号。特殊情况需修改“G”字头正式学籍号的,需
要依申请按流程重新办理。
七、获得“G”字头正式学籍号后,是否可修改其中的关键信息?
“G”字头学籍号具有性。获得了“G”字头正式学籍号的学⽣,其学籍号不能轻易修改。因户籍关键信息变动,确需对“姓
名”和“⾝份证号”两项关键信息进⾏修改的,必须履⾏相关程序。修改时,应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上传户籍等相关证
明材料照⽚或扫描件,县级学籍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提交中央数据库进⾏全国查重和⾝份⽐对,对没有问题的,可进⾏修改。
学籍修改情况的历史信息将随学籍永久保留。
⼋、已获得的“G”字头正式学籍号是否可删除?
原则上不允许删除“G”字头正式学籍号。“G”字头正式学籍号通过了全国查重、与国家⼈⼝基础信息库⽐对等⼀系列程序的
严格检验,是学⽣⾝份的标识。如涉及问题学籍确需删除的,由省级教育⾏政部门提交佐证材料报教育部审核后⽅可删除。
九、转学、毕业后跨省就学办理时间有什么要求?
为做好毕业结业和升级处理⼯作,每年从7⽉15⽇零时⾄8⽉14⽇24时,学籍系统暂停发起转学业务,其他时间均可发
起,7⽉15⽇零时之前发起的转学业务可继续办理。
每年毕业后跨省就学新业务发起时间限定为8⽉15⽇零时⾄12⽉14⽇24时、3⽉1⽇零时⾄5⽉31⽇24时。
需要注意的是,各省在国家规定的统⼀时段中,根据各⾃实际⼜规定了本省的转学及毕业后跨省就学时段,在这种情况
下,以省级规定为准。
⼗、“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状态的学籍是否可以办理转学及跨省就学?
为了⽅便众,学籍系统除了允许在校⽣状态(休学除外)的学⽣办理转学及跨省就学业务外,还允许处于“出国”、“其他
离校”、“退学”、“开除”等状态的学⽣办理此类业务。转学完成后,学籍状态不变,在转⼊学校办理相关⼿续后变为在校⽣状
态。
需要注意的是,处于“休学”状态的学⽣,须在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续后再办理转学⼿续。
⼗⼀、办理转学时,家长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家长需要向转⼊学校提供学⽣基本信息表和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其中,学⽣基本信息表可
由转出学校通过学籍系统打印,以证明学⽣学籍信息的真实性;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即家长签字的学⽣转学理由说明。
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提供纸质转学审批表。因为在学籍系统中办理转学业务流程时,已经设置了学校和区县
教育⾏政部门负责⼈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因此除了因系统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不应要求学⽣家长
再提供纸质转学审批表。
⼗⼆、毕业后跨省就学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
为保障学⽣的合法权益,减少跨省业务纠纷,转⼊省、转出省及学⽣家长应注意以下内容:
学⽣跨省流动客观存在,必须加以规范和引导。转⼊省份应明确外省学⽣就学、升学的条件和办理的程序,指导区(县)
教育⾏政部门和学校妥善处理和核办毕业后跨省就学。就学和升学条件不得违反国家招⽣⼊学总体政策,不得利⽤学籍系统抢
夺或变相抢夺⽣源。
转出省份对于外省份同意接收的要及时办理,不得以接收省份可能违规招⽣、学⽣分数可能未达到接收省份要求等理由驳
回申请。
学⽣家长应提前多了解和遵循相关省份的招⽣管理要求。以免出现不必要的跨省业务纠纷。
⼗三、毕业⽣被学校错误调转学籍后怎么办?
原则上,被招⽣的学⽣到下⼀阶段学校⼊学报到后学校才能调转学籍并再次变为在校⽣。对误调转学籍的,学籍系统将按
照“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增加回退功能,允许区(县)学籍管理部门在学⽣毕业后半年内将被误招学⽣退⾄毕业⽣状态,然
后再由实际录取的学校将其学籍调⼊。
⼗四、⼩学新⽣⼊学年龄有哪些要求?
《义务教育法》对未满6周岁的⼉童是否必须⼊学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根据其确定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学⽣⼊学年龄的
具体⽇期由各省份根据实际⾃⾏设定。
全国中⼩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学截⽌⽇期控制功能,由省级学籍管理部门⾃⾏设置。
⼗五、学⽣家长如何反映学籍相关问题?
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完善处理众投诉中⼩学⽣学籍管理相关问题⼯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函
〔2014〕50号),建⽴了众投诉处理⼯作机制,分级妥善处理众关⼼的学籍相关问题。涉及省内市与市之间转学和业务
办理的,须由省级处理。涉及市内县与县之间业务的,须由市级处理并公布办理⽅式和电话。涉及县内学校间业务的,须由县
级处理并公布办理⽅式和电话。仅涉及⼀所学校业务的,须由学校或县级处理并公布办理⽅式和电话。只有涉及跨省的,才有
必要提交教育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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