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如何注册及经营范
围参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
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
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
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
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
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
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
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
责任公司或者股份;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
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
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
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
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
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
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公司名称】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
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或者股份公
司字样。
第九条【公司性质改变】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应当符合
本法规定的股份的条件。
股份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
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的,或者股份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十条【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一条【公司章程】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
力。
第十二条【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
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
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
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
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
第十五条【转投资】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
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
资人。
第十六条【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
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
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
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权益保护与职业教育】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
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
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
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八条【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
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
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党组织】在公司中,根据中国**章程的规定,设立
中国**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注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
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
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
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
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注册方法:向工商部门提供股东法人身份证及、公司名字、经
营范围、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注册地之租赁协议及房产证复
印件、财务人员上岗证与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照片两张。
经营范围:
1、提供国家人事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
2、 提供代为招聘、引进所需人才服务,包括办理大学毕业生
的接收事宜(含户口调入广州);
3、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管理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事
宜及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整理;
4、 按照有关规定,承办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
5、 办理派出人员的录用、退工、合同鉴证等事宜;
6、 为派出人员发放工资和福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 代为派出人员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和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并
办理赔付手续;
8、 按有关规定办理派出人员的出国政审、申办证照以及出具
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9、 协助办理派出人员解聘、辞退后的推介和再就业事宜;
10、 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它事宜。
一、劳务派遣公司设立条件
1、劳务派遣单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而不得采用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的组织形式设立。
2、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5、许办理行政许可证件。
二、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股东法人身份证及。
2、公司名字、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
4、注册地之租赁协议及房产证复印件。
5、财务人员上岗证与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照片两张。
三、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流程
1、工商核名
2、签署工商材料
3、开户验资
4、工商登记
5、刻章
6、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
7、税务登记
四、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所需时间
名称核准后,验资开始20个工作日左右。
五、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费用
1、政府费用:1000元人民币左右(以注册资本50万为例,
注册资本越高,工商登记费越高)。
2、验资费:1000元人民币(以注册资本50万为例,注册资
本越高,验资费越高)。
扩展资料:
公司注册 是开端守业的第一步。一般来说,公司注册的流程
包含:企业核名→提交资料→支付执照→刻章,就能够实现公
司注册,停止停业了。然则,公司想要正式开端运营,还必要
解决如下事变:银行开户→税务报到→请求税控和发票→社保
开户。
运营规模是指国家容许企业生产和运营的商种类别、种类及服
务项目,反应企业营业活动的内容和生产运营偏向,是企业营
业运动规模的司法边界,表现企业民事权利才能和行动才能的
焦点内容。
简略来讲,运营规模是指企业能够从事的临盆运营与服务项
目,是进行公司注册请求时的必填项。
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设立程序、组织机构、活动原则及其对内
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狭义上讲,公司法是指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订,自2006年
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公司注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公司法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范围是什么
与劳务公司有关的经营范围一般有:劳务咨询、劳务派遣、职
业介绍、技能培训等。
依照目前的法律法规,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特定限制。
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需要的材料:新申请劳务派遣许可材
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
提交原件与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申请人,只提供复印件的
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为: 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B);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3、营业执照(已成立
公司,经营范围有劳务派遣)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书》(筹备中的公司); 4、公司章程; 5、验资机构出具的
验资报告(筹备中的公司)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已成立公司,
经营范围有劳务派遣); 6、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7、与开
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8、法
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9、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
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
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10、劳务派遣协议
文本; 11、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根据**《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4〕7 号)的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属于暂不实行注册资本
认缴登记制的行业。
故筹建中公司提交的验资报告的实收资本要与《企业名称预先
核准通知书》上的注册资本一致。
已成立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实收资本要与营业
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一致。
扩展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
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二)被派遣劳动
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三)向被派遣
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
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
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六)与用工
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
况;(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
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
经营情况报告。
变更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
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符合法定条件的,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
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需提供的材料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提供相关变
更事项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上交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证》。
劳务派遣单位向许可机关申请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应当
提交已经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
益等材料,许可机关应当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办理注销手续。
需提供的材料有:注销申请、提交已经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
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上
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23:10: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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