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完整版)

更新时间:2024-11-05 21:41:1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周杰伦十二新作mv)

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完整版)

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完整版)

1什么人才是合伙人?

公司股权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伙人团队(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

员工与外部顾问(期权池)与投资方。其中,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

献者与股权持有者。

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xx-xx年全职投入预期的人,

是公司的合伙人。

这里主要要说明的是合伙人是在公司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

能全职投入预期的人,因为创业公司的价值是经过公司所有合伙人一

起努力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后才能实现。因此对于中途退出的联合创始

人,在从公司退出后,不应该继续成为公司合伙人以及享有公司发展

的预期价值。合伙人之间是【长期】、【强关系】的【深度】绑定。

2、哪些人不应该成为公司的合伙人?

所谓请神容易送神难,创业者应该慎重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股权。

1)资源承诺者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

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

者变成公司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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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

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

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

2)兼职人员

对于技术人员、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最好按照公司外

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股权。如果一个人不全职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

算是创始人。任何边干着他们其它的全职工作边帮公司干活的人只能

拿工资或者工资“欠条”,但是不要给股份。

如果这个“创始人”一直干着某份全职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风投,

然后辞工全职过来公司干活,(们)和第一批员工相比好不了多少,

毕竟他们并没有冒其他创始人一样的风险。

3XX投资人

创业投资的逻辑是:

1)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

2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

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创始人既出钱(少量钱),又

出力。因此,天使投资人股票购股价格应当比合伙人高,不应当按照

合伙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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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状况最容易出现在组建团队开始创业时,创始团队和投资人

根据出资比例分配股权,投资人不全职参与创业或只投入部分资源,

但却占据团队过多股权。

4)早期普通员工

给早期普通员工发放股权,一方面,公司股权激励成本很高。另

一方面,激励效果很有限。在公司早期,给单个员工发几个点的股权,

对员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励效果,甚至认为公司是在忽悠、画大饼,

起到负面激励。

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后期(比如,B轮融资后)给员工发放激励股

权,很可能5%股权解决500人的激励问题,且激励效果特好。

合伙人股权如何分配?

1、早期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设计主要牵扯到两个本质问题:一

个是如何利用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构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另一

个是通过股权分配帮助公司获取更多资源,包括到有实力的合伙人

和投资人。

2、股权分配规则尽早落地。

许多创业公司容易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在创业早期大家一起埋头

一起拼,不会考虑各自占多少股份和怎么获取这些股权,因为这个时

候公司的股权就是一张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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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公司的钱景越来越清晰、公司里可以看到的价值越来越大时,

早期的创始成员会越来越关心自己能够获取到的股份比例,而如果在

这个时候再去讨论股权怎么分,很容易导致分配方式不能满足所有人

的预期,导致团队出现问题,影响公司的发展。

3、股权分配机制。

一般情况下,参与公司持股的人主要包括公司合伙人(创始人和

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投资方。在创业早期进行股权结构

设计时的时候,要保证这样的股权结构设计能够方便后期融资、后期

人才引进和激励。

当有投资机构准备进入后,投资方一般会要求创始人团队在投资

进入之前在公司的股权比例中预留出一部分股份作为期权池,为后进

入公司的员工和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预留,以免后期稀释投资人的股

份。这部分作为股权池预留的股份一般由创始人代持。

而在投资进来之前,原始的创业股东在分配股权时,也可以先根

据一定阶段内公司的融资计划,先预留出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权池用于

后续融资,另外预留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权池用于持续吸引人才和进行

员工激励。原始创业股东按照商定的比例分配剩下的股份,股权池的

股份由创始人代持。

4、合伙人股权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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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创业公司在早期进行工商注册时会采取合伙人股权代持的

方式,即由部分股东代持其他股东的股份进行工商注册,来减少初创

期因核心团队离职而造成的频繁股权变更,等到团队稳定后再给。

5、股权绑定。

创业公司股权真实的价值是所有合伙人与公司长期绑定,通过长

期服务公司去赚取股权,就是说,股权按照创始团队成员在公司工作

的年数,逐步兑现。

道理很简单,创业公司是大家做出来的,当你到一个时间点停止

为公司服务时,不应该继续享受其他合伙人接下来创造的价值。

专家给出的建议:股份绑定期最好是 年,任何人都必须在

公司做够起码 年才可持有股份(包括创始人),然后逐年兑现一定

比例的股份。没有“股份绑定”条款,你派股份给任何人都是不靠谱

的!

6、有的合伙人不拿或拿很少的工资,应不应该多给些股份?

创业早期很多创始团队成员选择不拿工资或只拿很少工资,而有

的合伙人因为个人情况不同需要从公司里拿工资。很多人认为不拿工

资的创始人可以多拿一些股份,作为创业初期不拿工资的回报。问题

是,你永远不可能计算出究竟应该给多多少股份作为初期不拿工资的

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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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好的一种方式是创始人是给不拿工资的合伙人记工资欠条

等公司的财务比较宽松时,再根据欠条补发工资。

也可以用同样的方法解决另外一个问题:如果有的合伙人为公司

提供设备或其它有价值的东西,比如专利、知识产权等,最好的方式

也是通过溢价的方式给他们开欠条,公司有钱后再补偿。

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

创业公司的发展过程中总是会遇到核心人员的波动,特别是已经

持有公司股权的合伙人退出团队,如何处理合伙人手里的股份,才能

免因合伙人股权问题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1提前约定退出机制,管理好合伙人预期。

提前设定好股权退出机制,约定好在什么阶段合伙人退出公司后,

要退回的股权和退回形式。创业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持续长

期的服务于公司赚取的,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

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

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2、股东中途退出,股权溢价回购

退出的合伙人的股权回购方式只能通过提前约定的退出,退出时

公司可以按照当时公司的估值对合伙人手里的股权进行回购,回购的

价格可以按照当时公司估值的价格适当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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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

为了防止合伙人退出公司但却不同意公司回购股权,可以在股东

协议中设定高额的违约金条款。

四、释疑

合伙人股权分期成熟与离职回购股权的退出机制,是否可以写进

公司章程。

工商局通常都要求企业用他们指定的章程模板,股权的这些退出机

制很难直接写进公司章程。但是,合伙人之间可以另外签订协议,约

定股权的退出机制;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尽量不冲突;在股东协议约

定,如果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相冲突,以股东协议为准。

合伙人退出时,该如何确定退出价格?

股权回购实际上就是“买断”建议公司创始人考虑“一个原则,

一个方法”

“一个原则”是他们通常建议公司创始人,对于退出的合伙人,

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权;另一方面,必须承认合伙人的历

史贡献,按照一定溢价/或折价回购股权。这个基本原则,不仅仅关

系到合伙人的退出,更关系到企业重大长远的文化建设,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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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方法”,即对于如何确定具体的退出价格,建议公司创始

人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退出价格基数,一个是溢价/或折价倍数。

比如,可以考虑按照合伙人掏钱买股权的购买价格的一定溢价回购、

或退出合伙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参与分配公司净资产或净利润的一

定溢价,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一定折扣价回购。

至于选取哪个退出价格基数,不同商业模式的公司会存在差异。

比如,xx上市时虽然估值约xx亿美金,但公司资产负债表并不太好。

很多互联网新经济企业都有类似情形。

因此,一方面,如果按照合伙人退出时可参与分配公司净利润的

一定溢价回购,合伙人很可能吭哧吭哧干了年,退出时却会被净身

出户;但另一方面,如果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价格回购,公

司又会面临很大的现金流压力。

因此,对于具体回购价格的确定,需要分析公司具体的商业模式,

既让退出合伙人可以分享企业成长收益,又不让公司有过大现金流压

力,还预留一定调整空间和灵活性。

如果合伙人离婚,股权应该如何处理?

近年来,离婚率上升,企业家体离婚率又可能偏高。婚后财产

的处理,包括股权,都是棘手的问题。离婚事件,影响的不仅有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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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影响企业的发展时机,比如土豆网。婚姻还很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更。

原则上,婚姻期间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双方可以

另外约定财产的归属。因此,配偶之间可以签署“土豆条款”,约定

配偶放弃就公司股权主张任何权利。但是,出于对配偶婚姻期间贡献

的认可,也为了取得配偶的认可,不至于夫妻关系由于股权关系亮红

灯,七八点有他们自己改造设计的“土豆条款”,一方面,确保离婚

配偶不干涉影响到公司的经营决策管理;另一方面,保障离婚配偶的

经济性权利。

股权发放完后,发现合伙人拿到的股权与其贡献不匹配,该如何

处理?

公司股权一次性发给合伙人,但合伙人的贡献却是分期到位的,

确实很容易造成股权配备与贡献不匹配。为了对冲这类风险,可以考

虑:

1)合伙人之间经过磨合期,是对双方负责。因此,可以先恋

爱,再结婚;

2在创业初期,预留较大期权池,给后期股权调整预留空间;

3)股权分期成熟与回购的机制,本身也可以对冲这种不确定

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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