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的概念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
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
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
认。
二、工伤认定流程
1、工伤申请登记
(1)工伤申请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2)工伤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
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
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提供工伤申请材料
2、工伤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1)工伤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
出具《提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3、工伤受理
(1)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予以
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则书面出具《不
予受理通知书》。
4、工伤调查核实
(1)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2)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争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出《举证通知书》,
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5、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6、送达
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三、工伤认定所需资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及初次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
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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