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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施模拟期权的目的
公司引进模拟股票期权制度,在于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长期
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依据《公司
法》相关规定,指定本方案。
第二条 实施模拟期权的原则
1、模拟期权的股份由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保证模拟
期权部分股份的稳定性,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转让;
2、本实施方案以激励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
对一般可替换人员一般不予授予。
第三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有关定义
1、模拟股票期权:本方案中,模拟股票期权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将其持有
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集合起来授权董事会管理,该比例的股份利润
分配权由受益人享有,在一定年度内用所分得的利润将配给的模拟期权股份
行权为实股的过程。
2、模拟股票期权的受益人:满足本方案的模拟期权授予条件,并经公司董
事会批准获得模拟期权的人,即模拟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
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4、行权期:是指本方案规定,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模拟期权
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的时间。
第二章 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及相关权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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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
模拟股票期权的来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
第五条 在模拟期权持有人行权之前,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仍为发起
人股东所享有;
第六条 对受益人授予模拟期权的行为及权利由公司股东会享有,董事会根
据股东会授权执行;
第三章 模拟期权受益人的范围
第七条 本方案模拟期权受益人范围实行按岗定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但不
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受益人范围的,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通过,可以授予模拟
股票期权;
第八条 对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因公司机构调整所发生的岗位变化,增加岗
位,影响模拟期权受益人范围的,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董事会执行,对
裁减岗位中原有已经授予模拟期权的人员不得取消、变更、终止;
第九条 本方案确定的受益人范围为:
1、公司高管;
2、核心技术人才;
3、其他应受益范围的人。
第四章 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期限及时机
第十条 模拟期权的授予数量
1、本方案模拟期权的拟授予总量为: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
2、每个受益人的授予数量,不多于 ,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予以确定,但
应保证同一级别岗位人员授予数量的均衡;
第十一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
本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为六年,受益人每两年以个人被授予模拟期权数
量的三分之一进行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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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
1、受益人受聘、升迁的时间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间。受聘到应授予
模拟期权岗位后,须经过试用期考核后方能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由公司较
低岗位升职到应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岗位的,也须在该岗位试用合格后方能被
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如果原较低岗位按本方案的规定,也授予模拟股票期权
的,按新岗位应予授予的数量予以补足,如果公司本次实施模拟期权的股份
已经在此之前用完,则不予补足,可由董事会在下一个周期进行相应调整;
2、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时,享有选择权,可以拒绝接受,在下一
年度如果依然符合模拟期权的授予条件的,可以要求公司重新授予。在两个
年度内,如果享有资格的受益人拒绝接受模拟期权或者在拒绝后没有再次申
请公司授予模拟期权的,视同永远放弃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资格;
第五章 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方式
第十三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按受益人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年度公司的相应比例的净资产价格计
算,在受益人按本方案进行行权时,行权价格保持不变。
第十四条 模拟期权的行权方式
1、本方案中,行权采用匀速行权的方式。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
后,享有该模拟期权的利润分配权,在每两年一次的行权期,受益人用所分
得的利润进行行权,但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润不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转给
提供模拟期权来源的原公司发起人股东,模拟期股转变为实股,公司进行相
应的工商登记变更。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前,模拟期权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润
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
2、受益人的两年的利润分配收益如果大于当年的行权价款,大于的部分不
以现金的方式向受益人变现,而暂存于公司用于受益人的下一次行权价款,
六年期满后,受益人在行权后出现利润所得有剩余的,公司将以现金的形式
支付给受益人;
3、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约定所取得的利润分配所得,如果不足以支付当次受
益人所应交纳的行权价款,受益人应采用补交现金的方式来进行行权,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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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完全放弃行权,应行权部分模拟期权股份无偿转归原股东所有。但对本
次行权的放弃并不影响其他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对该部分期权,期权持有
人仍可以按本方案的规定进行行权;
4、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约定进行的利润分配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由受益人
自行承担。 转让人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所得税的,亦由转让人
自行承担;
5、公司应保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除按会计法等相
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
费用。
第六章 员工解约、辞职、离职时的模拟期权处理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认定的有特殊贡献者,在提前离职后可以继续享有模拟股
票期权,但公司有足够证据证明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在离职后、模拟期权
尚未行权前,由于其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虽未给公司造成损失,但加
入与公司有竞争性的公司的,公司有权中止直至取消其模拟期权;
第十六条 未履行与公司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定而自动离职的,终止尚未行
权的模拟股票期权;
第十七条 因公司生产经营之需要,公司提前与聘用人员解除合同的,对模
拟期权持有人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十八条 聘用期满,模拟期权尚未行权部分可以继续行权;
第十九条 因严重失职等非正常原因而终止聘用关系,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
行权;
第二十条 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一条 因公司发生并购及其他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资本结构发生重大
变化,原有提供模拟期权股份部分的股东应当保证对该部分股份不予转让,
保证持有人的稳定性,或者能够保证新的股东对公司模拟期权方案执行的连
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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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的授权后,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其管理
工作包括向股东会报告模拟股票期权的执行情况、与受益人签订授予模拟股
票期权协议书、发出授予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调整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
终止通知书、设立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名册、 拟订模拟期权的具体行权时
间、对具体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在第一个运行周期结束后,由
股东会决定是否延续执行或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董事会制作补充方案,报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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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2 22:00: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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