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查询说明
一、2010年9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启用新版普通发票。新版发票印有密码,请登录北京市
国家税务局网站()首页,点击“发票查询”栏目,进行发票真伪查询。
二、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查询系统,能够查询发票真伪的新版发票包括:《北京
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卷票、折式票及印有单位名称发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
用手工发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定额发票仅在印有单位名称发票中使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暂未开通网上查询发票真伪功能。
三、没有密码的普通发票包括:旧版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通过拨打开票方所
在地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查询电话,核对开票单位与购票单位名称是否一致的方法进行非
现场查询(即:查询发票流向)。查询普通发票流向时请向开票方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征收管
理科提供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及开票单位名称,开票方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核对后
告知您开票单位与购票单位名称是否相符。
四、自2010年9月1日起,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印制的新版普通发票包括:《北京市国
家税务局通用》(卷票、折式票及印有单位名称发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
工发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票种保留,式样不变。旧版发票使用截止日期到2010年12月31日。
五、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
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付款方应当在确认收入时(即付款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六、特别提示:付款方取得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填写是否齐全、
加盖的发票章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对于网上购买商品收款方提供发票的,建议:应先核
对发票真伪后再付款。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北京市国
家税务局纳税电话:12366
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发票流向查询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东城 65133591 69462340
西城 66027600 69742668-1207
84551702、1089 69340077
朝阳
84515566-6305 67878667
丰台 63812331 63345565
开发区
西站
顺义
昌平
燕山
石景山 88922002 61218192
海淀 82573439 51321026
69843477 69641051
大兴
平谷
怀柔
密云
延庆
通州 81527179
69049877-8112 69833571
69186425 房山 81389654
门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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