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查询说明

更新时间:2024-11-06 14:00:0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什么意思)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查询说明

一、20109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启用新版普通发票。新版发票印有密码,请登录北京市

国家税务局网站()首页,点击“发票查询”栏目,进行发票真伪查询。

二、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查询系统,能够查询发票真伪的新版发票包括:《北京

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卷票、折式票及印有单位名称发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

用手工发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定额发票仅在印有单位名称发票中使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暂未开通网上查询发票真伪功能。

三、没有密码的普通发票包括:旧版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通过拨打开票方所

在地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查询电话,核对开票单位与购票单位名称是否一致的方法进行非

现场查询(即:查询发票流向)。查询普通发票流向时请向开票方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征收管

理科提供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及开票单位名称,开票方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核对后

告知您开票单位与购票单位名称是否相符。

四、201091日起,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印制的新版普通发票包括:《北京市国

家税务局通用》(卷票、折式票及印有单位名称发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

工发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票种保留,式样不变。旧版发票使用截止日期到20101231日。

五、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

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付款方应当在确认收入时(即付款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六、特别提示:付款方取得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填写是否齐全、

加盖的发票章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对于网上购买商品收款方提供发票的,建议:应先核

对发票真伪后再付款。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北京市国

家税务局纳税电话:12366

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发票流向查询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东城 65133591 69462340

西城 66027600 69742668-1207

845517021089 69340077

朝阳

84515566-6305 67878667

丰台 63812331 63345565

开发区

西站

顺义

昌平

燕山

石景山 88922002 61218192

海淀 82573439 51321026

69843477 69641051

大兴

平谷

怀柔

密云

延庆

通州 81527179

69049877-8112 69833571

69186425 房山 81389654

门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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