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
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第
三者责任保险实施强制保险。一、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
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
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
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1)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这里
有两层含义:一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指持有驾驶执照的
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被保险人的雇员,或
驾驶人使用保险车辆在执行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期间、或被保
险人与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具有营业性的租赁关系。二是合
格,指上述驾驶人必须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驾车辆与驾
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型相符。只有“允许"和“合格"两个条件
同时具备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
保险人才予以赔偿。保险车辆被人私自开走,或未经车主、保
险车辆所属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驾驶人私自许诺的人开车,
均不能视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开车,此类情况发生肇
事,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意外事故:指不是行为人出于故
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并造成人员伤亡或
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车辆使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分为:①道
路交通事故:凡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即保险车辆在公路、城市街道、胡同(里巷)、公共广场、公共
停车场发生的意外事故。道路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
理条例》所规定的“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
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②非道路事
故:保险车辆在铁路道口、渡口、机关大院、农村场院、乡间
小道等处发生的意外事故。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但对保险车辆在非道路地点发生的非道路
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不予受理。这时可请出险当地政
府有关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研究处理,但应参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
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保险赔款金额。事故双方或保险双方当事
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有
严重分歧的案件,可提交法院处理解决。(3)第三者:在保险
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使用保险
车辆的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
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遭受人身
伤亡或财产损失,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同
一被保险人的车辆之间发生意外事故,相对方均不构成第三者。
(4)人身伤亡:指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5)财产的
直接损毁:指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
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6)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
偿责任:指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被保
险人(或驾驶人)承担的事故责任所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7)
保险人负责赔偿:指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
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保险合同的规定指基本险条款、附
加险条款、特别约定、保险单、保险批单等所载的有关规定,
第三者责任险按规定的范围、项目、标准进行赔偿。另外,保
险人并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
额,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
予赔偿,无论是道路交通事故还是非道路事故,第三者责任险
的赔偿均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
目、标准作为计算保险赔款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根据保险合
同所载的有关规定计算保险赔款,在理赔时还应剔除合同中规
定的免赔部分。(8)善后工作:是指民事赔偿责任以外对事故
进行妥善料理的有关事项。如保险车辆对他人造成伤害所涉及
的抢救、医疗、调解、诉讼等具体事宜。例1:甲厂和乙厂的
车在行驶中相撞。甲厂车辆损失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
10000元,乙厂车辆损失4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公
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厂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70%,
为16800元;乙厂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30%,为7200
元。试计算双方的应获得的赔款。解:甲厂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甲厂车损+乙厂车损+甲厂车上货损+乙厂车上货
损)x70%=(5000+4000+10000+5000)x70%=16800元乙厂应承担
的经济损失=(甲厂车损+乙厂车损+甲厂车上货损+乙厂车上货
损)x30%=(5000+4000+10000+5000)x30%=7200元甲、乙厂的车
都投保了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和第三者责
任险,由于第三者责任险不负责本车上货物的损失,所以,保
险人的赔款计算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赔款计算不一样,其赔
款计算应如下:甲厂自负车损=甲厂车损5000元x70%=3500元
甲厂应赔乙厂=(乙厂车损4000元+乙厂车上货损5000
元)x70%=6300元保险人负责甲厂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甲
厂自负车损3500元+甲厂应赔乙厂6300元)x(1-免赔率
15%)=8330元乙厂自负车损=乙厂车损4000元x30%=1200元乙
厂应赔甲厂=(甲厂车损5000元+甲厂车上货损10000
元)x30%=4500元保险人负责乙厂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乙
厂自负车损1200元+乙厂应赔甲厂4500元)x(1-免赔率
5%)=5145元结果,此案甲厂应承担经济损失16800元,得到
保险人赔款8330元;乙厂应承担经济损失7200元,得到保险
人赔款5145元。这里的差额部分即保险合同规定不赔的部分。
2.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
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
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
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二、第
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1)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
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
人均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
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所有或代
管的财产:包括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自有的财产,或与
他人共有财产的自有部分,或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对于有些
规模较大的投保单位,“自有的财产"可以掌握在其所属各自
独立核算单位的财产范围内。例如,某运输公司下属甲、乙两
个车队各自独立核算,由运输公司统一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
甲队车辆撞坏甲队的财产,保险人不予负责,甲队车辆撞坏乙
队的财产,保险人可予以负责。第三者责任险在财产损失赔偿
上掌握的原则是:保险人付给受害方的赔款最终不能落到被保
险人手中,但碰撞标的均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可酌情处理。如:
甲、乙两车被保险人都是同一个单位,而且在财务核算上也是
同一核算单位。两车均单独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甲、乙两车相
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保险人不予赔偿。又如:甲、乙两
车被保险人都是同一个单位,而且在财务核算上也是同一核算
单位。甲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乙车单保第三
者责任险,两车碰撞。甲车损失10000元、乙车损失5000元,
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70%的责任)、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30%
的责任)。赔偿方式是:保险人赔偿甲车的车辆损失险7000元,
乙车的一切损失及应承担甲车的30%的经济责任一概不予赔偿。
(2)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的损失。私有车辆、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
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具体有以下4
种情况:①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家庭成员,可根据
独立经济的户口划分区别。例如:父母、兄弟多人,各自另立
户口分居,家庭成员指每户中的成员,而不能单纯按是否直系
亲属来划分。夫妻分居两地,虽有两个户口,因两者经济上并
不独立,实际上是合一的,所以只能视为一个户口。本条应遵
循一个原则:肇事者本身不能获得赔偿,即保险人付给受害方
的赔款,最终不能落到被保险人手中。②私有、个人承包车辆
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指被保险人或其
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自有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财产的
自有部分,或他们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③私有车辆:车辆所
有权属于私人的车辆。如个人和私营企业等的车辆。④个人承
包车辆:以个人名义承包单位、他人的车辆。(3)本车上其他
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指意
外事故发生的瞬间,在本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包括
此时在车上的驾驶人。这里包括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
正常下车的人员,以及吊车正在吊装的财产。2)保险车辆拖带
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
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保险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
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无论是保险车
辆拖带未保险车辆,还是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都属于保
险车辆增加危险程度,超出了保险责任正常所承担的范围,故
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
清障车拖带障碍车不在此列)。但拖带车辆和被拖带车辆均投
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发生车辆损失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
险人应对车辆损失部分负赔偿责任。3)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
人不负责赔偿:(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
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中断的损
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受损后,丧
失行驶能力,从受损到修复这一期间,被保险人停止营业或不
能继续运输等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发生意外
事故致使第三者营业停止、车辆停驶、生产或通讯中断和不能
正常供电、供水、供气的损失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人员、财
产或利益的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负责,保
险人都不负责赔偿。(2)精神损害赔偿:指因保险事故引起的、
无论是否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的赔偿。
三、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的确定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
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
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1)每次事故的责
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
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
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的最高
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确定方式如下:(1)
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4个档次:
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摩托车、拖拉机的每次事
故最高赔偿限额因不同区域其选择原则是不同的,与《汽车保
险费率规章》有关摩托车、拖拉机定额保单销售区域的划分相
一致。即广东、福建、浙江、江苏4省,直辖市(北京、上海、
天津、重庆),计划单列市(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
各省省会城市,各自治区首府城市属于A类,最低选择5万元,
其他区域属于B类,最低选择2万元。(2)除摩托车、拖拉机
外的其他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6个档次:5
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
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例如,6座以下客车分为5万元、
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不超过
1000万元等档次,供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自行协商选择
确定。2)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责
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
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
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注意:挂车
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是指主车和挂车都必须投保了第三者
责任险,而且是主车拖带挂车。无论赔偿责任是否是由挂车引
起的,均视同是由主车引起的,保险人第三者责任险的总赔偿
责任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向承保主车的保险公司索赔,还
应提供主车、挂车各自的保险单。两家保险公司按照所收取的
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比例分摊赔偿。四、第三
者责任险的赔偿处理(一)免赔率的规定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
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
列免赔率免赔:(1)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
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
免赔率为5%。(2)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二)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
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
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
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
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依据和赔偿标准:
(1)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依据我国现行《道
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
合同的规定处理。(2)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核定赔偿金
额。①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
额时:赔款=责任限额x(1-免赔率)②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
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
x(1-免赔率)(3)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指不符合《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
同的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擅自同意承担
或支付的赔款。(三)一次性赔偿原则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
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
赔偿责任。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应遵循一次性赔偿结案的原则,
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事故赔偿结案后,对被保险人追加
受害人的任何赔偿费用不再负责。(四)保险的连续责任被保险
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第三
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为连续责任。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保
险事故,保险人赔偿后,无论每次事故是否达到保险责任限额,
在保险期限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直至保险
期满。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9:27: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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