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所得税最新税率!2022年1⽉1⽇执⾏!
个⼈所得税,⼜变了!明年1⽉1⽇起执⾏!个税最新最全的税率表、扣缴计算和申报⽅式,给⼤家准备好了,⼀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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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变了!明年1⽉1⽇起执⾏!
⽂件中明确:⾃2022年1⽉1⽇起,个⼈取得年终奖不再适⽤优惠算法,即不能再单独计税,应并⼊当年综合所得计算
缴纳个⼈所得税。
年终奖纳税⽅式要变了,年内发、年后发到⼿奖⾦可能相差上万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居民个⼈取得全年⼀次性奖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取得全年⼀次性奖⾦等计算征收个⼈所得税⽅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1年
12⽉31⽇前,不并⼊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次性奖⾦收⼊除以12个⽉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换算后的综
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度税率表),确定适⽤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次性奖⾦收⼊×适⽤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取得全年⼀次性奖⾦,也可以选择并⼊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2022年1⽉1⽇起,居民个⼈取得全年⼀次性奖⾦,应并⼊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所得税。
也就是说,今年年内取得的年终奖,缴纳个税有两种计税⽅式,即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到了明年取得的收⼊,就只有
合并计税⼀种⽅式了。
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适合的是不同的年终奖发放⽅式。
举两个例⼦
A公司⼩王,2020年⼯资扣除三险⼀⾦、免征额等后,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年终奖3万元。按单独计税的⽅式,⼩王
年终奖共需缴纳900元个税,年终奖到⼿29100元;按合并计税的⽅式,相当于年终奖扣税6000元,到⼿24000元。对
⼩王来说,两种计税⽅式下,到⼿的年终奖差了5100元。
B公司⼩李,2020年⼯资扣除三险⼀⾦、免征额等,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年终奖27万元。如果单独计税,⼩李年终奖
共需缴税52590元,⼯资缴税900元,合计53490元。如果合并计税,则共需缴纳个税43080元。对⼩李来说,两种计税
⽅式取得的年收⼊相差10410元。
总结⼀下,单独计税适⽤于⼯资⾼于年终奖的员⼯,合并计税则适⽤于年终奖较多的员⼯。
年终奖单独申报or并⼊综合所得?
哪个更节税?
1、⼯资(年累计)>扣除数(年累计),年终奖在36000元以下的选择⽅案⼀划算些
例:90后的⼩李⽉薪8000元,个⼈五险⼀⾦1000元,专项扣除1000元(房贷)每⽉预扣个税30元,年累计360元
年终奖36000元,选择⽅案⼀更划算。但如果年终奖再多发1元,⽅案⼆⽐⽅案⼀更省钱。
注意啦,年终奖多发⼀元,要缴的个税就多2310.1元!
2、⼯资(年累计)<扣除数(年累计),选⽅案⼆可能更划算
2、⼯资(年累计)<扣除数(年累计),选⽅案⼆可能更划算
如果你专项扣除⾜够多,⽐如算上5000基数后超过⼯资,那你平时不⽤缴纳个税,年终奖选择⽅案⼆可以补扣⽉⼯资没
扣⾜的部分。
个税最新最全的税率表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下列各项个⼈所得,应当缴纳个⼈所得税:
(⼀)⼯资、薪⾦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取得⼯资、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
算个⼈所得税;有扣缴义务⼈的,由扣缴义务⼈按⽉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
次年三⽉⼀⽇⾄六⽉三⼗⽇内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取得⼯资、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费所得按⽉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所得税,不
办理汇算清缴。⼀、居民个⼈⼯资、薪⾦所得预扣率表
⼆、居民个⼈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以每次收⼊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收⼊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以收⼊减除费⽤后的余额为收⼊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额减
按百分之七⼗计算。
减除费⽤: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每次收⼊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按⼋百
元计算;每次收⼊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按收⼊的百分之⼆⼗计算。
(1)居民个⼈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表
(2)居民个⼈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适⽤百分之⼆⼗的⽐例预扣率。
三、综合所得税率表
综合所得是指居民个⼈取得的⼯资、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费所得,适⽤百分之三⾄百分之
四⼗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预扣率表见前述⼀、⼆)。
注:
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取得综合所得以每⼀
纳税年度收⼊额减除费⽤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居民个⼈取得⼯资、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换算后计算应纳税
额。
四、⾮居民个⼈⼯资、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税率表
⾮居民个⼈的⼯资、薪⾦所得,以每⽉收⼊额减除费⽤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
许权使⽤费所得,以每次收⼊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以收⼊减除百分之⼆⼗
的费⽤后的余额为收⼊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额减按百分之七⼗计算。
五、经营所得税率表
经营所得适⽤百分之五⾄百分之三⼗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纳税年度的收⼊总额
减除成本、费⽤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该税率适⽤
于居民个⼈与⾮居民个⼈)
七、年终奖个⼈所得税计算
居民个⼈取得全年⼀次性奖⾦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31⽇前,不并⼊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次性奖⾦收⼊除以
12个⽉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次性奖⾦收⼊×适⽤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取得全年⼀次性奖⾦,也可以选择并⼊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2022年1⽉1⽇起,居民个⼈取得全年⼀次
性奖⾦,应并⼊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所得税。
如何计算申报个⼈所得税?
⼀、纳税义务发⽣时间
⼆、如何计算申报个税?
1、预扣预缴
注意,以下2种特殊情况:
(1)⾃2020年7⽉起,⾸次⼊职居民个⼈取得⼯资薪⾦所得以及正在接受全⽇制学历教育的学⽣实习取得劳务报酬,
按以下⽅法计算个税:
按以下⽅法计算个税:
(2)⾃2020年1⽉起,简化了两类⼈纳税⼈个税预扣预缴⽅法:
举例:
⼩张为A单位员⼯,2020年1-12⽉在A单位取得⼯资薪⾦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的⼯资薪⾦所得个⼈
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2021年,A单位1⽉给其发放10000元⼯资,2-12⽉每⽉发放4000元⼯资。
原预扣预缴⽅法:在不考虑“三险⼀⾦”等,⼩张1⽉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份⽆需预缴个税;汇
算清缴,因其年收⼊不⾜6万元,退税150元。
新预扣预缴⽅法:⼩张⾃1⽉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6万元⽽⽆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办理汇算清
缴。
2、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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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属于⼯资薪⾦性质的补贴、津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所得税若⼲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不属于⼯
资、薪⾦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本⼈⼯资、薪⾦所得项⽬的收⼊、不征税。独⽣⼦⼥补贴;托⼉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按财政部门规定个⼈因公
在城区、郊区⼯作,不能在⼯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
费,不征个⼈所得税。⼀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当⽉⼯资、薪⾦所得计征个⼈所得
税。
2、公务⽤车、通讯补贴收⼊可扣除⼀定标准公务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因公务⽤车和通讯制
度改⾰⽽取得的公务⽤车、通讯补贴收⼈,扣除⼀定标准的公务费⽤后,按照“⼯资、薪⾦”所得项⽬计算和代扣代缴个
⼈所得税。公务费⽤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税务局根据纳税⼈公务交通、通讯费⽤的实际发⽣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
级⼈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福利费(⽣活补助费)免税
个⼈所得税法第四条中可以免税的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
福利费或者⼯会经费中⽀付给个⼈的⽣活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
些特定事件或原因⽽给纳税⼈本⼈或其家庭的正常⽣活造成⼀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会
经费中向其⽀付的临时性⽣活困难补助。
4、救济⾦、抚恤⾦免税
根据《个⼈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救济⾦、抚恤⾦免纳个⼈所得税。《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四条,救济⾦,是指各级⼈民政府民政部门⽀付给个⼈的⽣活困难补助费。
5、⼯伤保险待遇免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伤职⼯取得的⼯伤保险待遇有关个⼈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
定:“⼀、对⼯伤职⼯及其近亲属按照《⼯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伤保险待遇,免征个⼈所得
税。
⼯伤保险待遇,包括⼯伤职⼯按照《⼯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次性伤残补助⾦、伤残津贴、⼀次性⼯伤医疗补助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伤医疗待遇、住院伙⾷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宿费⽤、⼯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
⽤、⽣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因⼯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供养亲属抚恤⾦和⼀
次性⼯亡补助⾦等。”
6、单位和个⼈缴纳的“三险⼀⾦”免税
财税[2006]10号: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实际缴付的基本养⽼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所得税;
个⼈按照规定缴付的基本养⽼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分别在不超过职⼯本⼈上⼀年度⽉平均⼯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允许在个⼈应纳税所
得额中扣除。
7、个⼈提取的“三险⼀⾦”免税
财税[2006]10号:个⼈实际领(⽀)取原提存的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时,免征个
⼈所得税。
8、⽣育津贴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育津贴和⽣育医疗费有关个⼈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
育妇⼥按照县级以上⼈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育保险办法取得的⽣育津贴、⽣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育保险
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所得税。
9、按国家统⼀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税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统
⼀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津贴、资深院⼠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
个⼈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10、退休费、离休费等免税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具体规定: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部、职⼯的安家费、退职费、
基本养⽼⾦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活补助费;
11、延长离退休年龄的⾼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所得税若⼲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达到离休、退休
年龄,但确因⼯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级专家(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
院、中国⼯程院院⼠),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资、薪⾦所得,视同退休⼯资、离休⼯资免征个⼈所得税。
12、科技⼈员职务转化现⾦奖励减征50%
财税〔2018〕58号:依法批准设⽴的⾮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等学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中给予科技⼈员的现⾦奖励,可减按50%计⼊科技⼈员当⽉“⼯资、薪⾦所得”,依法缴
纳个⼈所得税。
13、科技⼈员股权奖励暂不征税
国税发[1999]125号:科研机构、⾼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员个⼈奖励,经
国税发[1999]125号:科研机构、⾼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员个⼈奖励,经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所得税。
14、亚洲开发银⾏⽀付的薪⾦津贴免税
财税〔2007〕93号:对由亚洲开发银⾏⽀付给我国公民或国民(包括为亚⾏执⾏任务的专家)的薪⾦和津贴,凡经亚
洲开发银⾏确认这些⼈员为亚洲开发银⾏雇员或执⾏项⽬专家的,其取得的符合我国税法规定的有关薪⾦和津贴等报
酬,免征个⼈所得税;
15、军⼈转业费、复员费、退役⾦免税
《个⼈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规定,第六项:军⼈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
16、军⼈的⼗三项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部⼯资薪⾦收⼊征收个⼈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规定:
(1)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随军家属⽆⼯作⽣活困难补助;独⽣⼦⼥保健费;⼦⼥保教补助费;
机关在职军以上⼲部公勤费(保姆⽤费);军粮差价补贴,属于军队⼲部的免税项⽬或者不属于本⼈所得的补贴、津
贴,不⽤缴纳个税。
(2)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有5项:军⼈职业津贴;军队设⽴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
排长岗位津贴);伙⾷补贴。
17、退役⼠兵的⼀次性退役⾦和⼀次性经济补助免税
《退役⼠兵安置条例》(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对⾃主就业的退役⼠
兵,由部队发给⼀次性退役⾦,⼀次性退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
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次性退役⾦和⼀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
个⼈所得税。
18、远洋船员的伙⾷费
国税发〔1999〕202号:由于船员的伙⾷费统⼀⽤于集体⽤餐,不发给个⼈,故特案允许该项补贴不计⼊船员个⼈的应
纳税⼯资、薪⾦收⼊。
19、远洋船员个⼈所得税减半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7号 :⼀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资薪⾦收⼊
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
20、疫情防控津补贴免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对参加疫情防治⼯作的医务⼈员和防疫⼯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
作补助和奖⾦,免征个⼈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民政府规定
的对参与疫情防控⼈员的临时性⼯作补助和奖⾦,⽐照执⾏。⾃2020年1⽉1⽇起施⾏,截⽌⽇期视疫情情况另⾏公
告。
21、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防护⽤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单位发给个⼈⽤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品和防护⽤品等
实物(不包括现⾦),不计⼊⼯资、薪⾦收⼊,免征个⼈所得税。
22、外交⼈员所得免税
《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第四条第⼋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
《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第四条第⼋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
事官员和其他⼈员的所得;
23、外籍⼈员的⼋项补贴免税
财税字〔1994〕20号: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所得税:
(⼀)外籍个⼈以⾮现⾦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补贴、搬迁费、洗⾐费。
(⼆)外籍个⼈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取得的探亲费、语⾔训练费、⼦⼥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24、特定来源的外籍专家⼯资薪⾦免税
根据财税字〔1994〕20号:凡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外籍专家取得的⼯资、薪⾦所得可免征个⼈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直接派往我国⼯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来华⼯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偿援助项⽬⼯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化交流项⽬来华⼯作两年以内的⽂教专家,其⼯资、薪⾦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专院校国际交流项⽬来华⼯作两年以内的⽂教专家,其⼯资、薪⾦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作的专家,其⼯资、薪⾦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25、⼈才税负差补贴
财税[2019]31号:⾃2019年1⽉1⽇起⾄2023年12⽉31⽇⽌,⼴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港个⼈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
⼤湾区⼯作的(含港澳台,下同)⾼端⼈才和紧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所得税。
26、奥运相关外籍技术官员免税
财税〔2017〕60号:对受北京冬奥组委邀请的,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期间临时来华,从事奧运相
关⼯作的外籍顾问以及裁判员等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付的劳务报酬免征个⼈所得
税。
27、西藏地区津补贴免税
财税字[1994]021号:对个⼈从西藏⾃治区内取得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浮动⼯资,增发的⼯龄⼯资,离退休⼈员的
安家费和建房补贴费免征个税。财税字[1996]91号:西藏区域内⼯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按照国家统⼀规定取得的
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所得税。
28、残疾孤⽼烈属的所得各省确定减税幅度
《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减征个⼈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治
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残疾、孤⽼⼈员和烈属的所得。
29、住房租赁补贴免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对符合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
保障家庭从地⽅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所得税。
30、解除劳动关系⼀次性补偿收⼊3倍以内部分免税
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项: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次性补偿收⼊(包括⽤⼈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
⾦、⽣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平均⼯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
分,不并⼊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31、⼀次性破产安置费免税
财税〔2001〕157号: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次性安置费收⼊,免征个
⼈所得税。
3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
财税[2016]101号:⾮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
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33、职⼯个⼈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税
国税发[2000]60号: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个⼈,对职⼯个⼈以股份形
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所得税。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9:03: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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