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2024-11-06 09:29:4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中国海军军衔)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关系属于劳动法的范畴,要受劳动法律规范调整,而劳动法的立

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突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

而劳务合同关系则建立在

民事法律关系

的基础上,属于私法范畴,民事法律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是平等保护的。

法律关系的不同也决定了法律救济途径的不同,劳动合同关系纠纷要适用劳动

法规范并遵循特殊的法律程序,而劳动关系纠纷则按照一般民事争议的处理程序

即可。

(2)主体要求及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劳

动条件和保护;另一方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处于从属性地位。而劳务

合同对主体则没有特殊要求,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

(3)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法律的有关规定

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关系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

偿的原则支付的。

(4)风险的承担不同。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在劳务合同关系中,风险由劳务

提供方承担。

答: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

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更多] 劳动合同订立前,劳动关系双方分

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被认为是保护劳动者权利,规定劳动者义务的有效载体,而用人

单位也用劳动合同来规范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很多用人单位认为没有劳动合

同就可以不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劳动者也认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解雇,不受劳

动法的保护。真的是这样吗?企业不与员[更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

二款的规定有失公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有失公允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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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更多]

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

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

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

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

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

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

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

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

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

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

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

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

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

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

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

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

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

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

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

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

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

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

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

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

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

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

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

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

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

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

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

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

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你的可以直接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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