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仲裁细节流程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
议当事⼈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应在当事⼈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起计算⼀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申请。除⾮当事⼈是因不可抗⼒或有其
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法仲裁细节流程如下:
⼀、当事⼈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裁明下列事项:
1、职⼯当事⼈的姓名、职业、住址和⼯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的姓名和住址。
⼆、仲裁委员会应当⾃收到申诉之⽇起7⽇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作出决定之⽇
起7⽇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收到申诉书副本之⽇起15⽇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三、仲裁庭于开庭的4⽇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通知送达当事⼈。当事⼈接到副书⾯通知,⽆正当理由据
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按撤诉处理,对被诉⼈可以缺席⼯资裁决。
四、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双⽅⾃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
调解书,调解书⾃送达之⽇起具有法律效⼒。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五、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制作裁决书,送达双⽅当事⼈。当事⼈对仲裁决服的,⾃收到裁决书之⽇起15⽇,可以
向⼈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法律效⼒。
六、当事⼈对发⽣法律效⼒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当事⼈逾期不履⾏的,另⼀⽅当
事⼈可以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与劳动者发⽣的下列劳动争议: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的争议;
(⼆)因订⽴、履⾏、变更、解除和终⽌劳动合同发⽣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的争议;
(四)因⼯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的争议;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8:28: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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