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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须知
一、 公示依据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二、 系统功能
1、查询范围:本系统提供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信息查
询服务,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
2、查询方法:用户可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注册
号是精确查询,市场主体名称是模糊查询。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
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3、2014年3月1日起,工商部门在本系统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的
行政处罚信息。3月1日前作出的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工商部
门的请向当地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公开或查询;属于其他部门的请联系该
部门。
三、 信息说明
1、本系统通过链接导航的方式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的免费查询
服务。
2、工商部门公示的信息来自各登记机关,企业公示的信息由企业
自行填报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对查询的结果如有疑问,请联系所查询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
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
例》的规定,2014年3月1日起,取消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实施企业
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
向社会公示查询。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哪些?
(一)企业通信地址、、、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
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纳税总额信息。
注: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
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8:08: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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