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计算经济补偿金

更新时间:2024-11-07 00:18:4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最新大学排名)

怎样计算经济补偿⾦

⽤⼈单位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是怎么样?以在该单位⼯作的年限为标准,每满⼀年⽀

付⼀个⽉⼯资的标准,不满⼀年和不满六个⽉的,⼜是怎么算?“转换⾝份职⼯经济补偿的年限如何计算等,接下来店

铺⼩编为您⼀⼀介绍。

怎么计算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基数×年限

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每满⼀年⽀付⼀个⽉⼯资的标准,六个⽉以上不满⼀年的,按⼀

年计算;不满六个⽉的,⽀付半个⽉⼯资的经济补偿。

注意这⾥是本单位⼯作的年限,不是本单位连续⼯作年限,细微的变化,说明劳动合同法在计算⼯作年限时已

经不再局限于连续⼯作年限了,即使劳动关系有中断,也可以合并计算⼯作年限。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

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之规定,⼯作时间不满⼀年的统⼀按⼀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

以六个⽉作为分界线作出不同的规定,六个⽉以上不满⼀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的,⽀付半个⽉⼯资的经济

补偿,相⽐之前的⼀⼑切均视为⼀年的规定更公平合理。

提⽰⼀、经济补偿的年限按本单位连续⼯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每满⼀年⽀付⼀个⽉⼯资的标准向

劳动者⽀付。六个⽉以上不满⼀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的,向劳动者⽀付半个⽉⼯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之⽇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后解除或者终⽌,依照本法第四⼗六条

规定应当⽀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本法施⾏之⽇起计算;本法施⾏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单位应当向劳

动者⽀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

由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期满终⽌⼀般没有经济补偿,所以对跨新法执⾏期的劳动合同期满终⽌的

经济补偿年限,⾃《劳动合同法》施⾏之⽇即200811⽇起计算,⽽不是从⽤⼯之⽇起计算。

但需注意,《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违法终⽌劳动合同赔偿⾦的计算年限⾃⽤⼯之⽇起计算。若构

成违法终⽌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继续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劳动合同或

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的,⽤⼈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付赔偿⾦,赔偿⾦的计算年限⾃⽤⼯之

⽇起计算,并不受不早于200811⽇的限制。

提⽰⼆、转换⾝份职⼯经济补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先,要看转换⾝份是否属于⾮因本⼈原因。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

解释()》第五条规定:劳动者⾮因本⼈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作,原⽤⼈单位未⽀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与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劳

动合同,在计算⽀付经济补偿或赔偿⾦的⼯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单位的⼯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单位

⼯作年限的,⼈民法院应予⽀持。

⽤⼈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因本⼈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作()

劳动者仍在原⼯作场所、⼯作岗位⼯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单位变更为新⽤⼈单位;()⽤⼈单位以组织委派或

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作调动;()因⽤⼈单位合并、分⽴等原因导致劳动者⼯作调动;()⽤⼈单位及其关联企业

与劳动者轮流订⽴劳动合同;()其他合理情形。

其次,要看转换⾝份时是否享受过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因本

⼈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作的,劳动者在原⽤⼈单位的⼯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单位的⼯作

年限。原⽤⼈单位已经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的,新⽤⼈单位在依法解除、终⽌劳动合同,计算⽀付经济补偿的⼯作

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单位的⼯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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