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的回售规则及程序
可转换公司债务是指公司的债务可以转换。⼀般可转换公司债务指的是债券,转换对象不限于发⾏公司的股份,转换
的债权可以是本企业的,也可以是其他企业的股权,根据⾃⼰的需要决定是否需要转换债券,并且具有可控制性。下
⾯,就跟随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回售条款是指发⾏⼈股票价格在⼀段时间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后达到⼀定的幅度时,转债持有⼈按事先约定的价
格将所持有的债券卖给发⾏⼈。投资者应特别关注这⼀条款,因为这是⼀种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条款,设置⽬的在于可
以有效的控制投资者⼀旦转股不成带来的收益风险,同时也可以降低转债的票⾯利率。
回售规则
回售条款,通常发⾏⼈承诺在正股股价持续若⼲天低于转股价格或⾮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发⾏上市,
发⾏⼈以⼀定的溢价(⾼于⾯值)收回持有⼈持有的转债。这种溢价⼀般会参照同期企业债券的利率来设定的。
如南化转债设定的回售条款为:本公司股票未能在距转债到期之⽇12个⽉以前上市,转债持有⼈有权将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回售价为可转债⾯值加上按年利率5.6%(单利)计算的四年期利息,扣除本公司已⽀付
的利息。
回售程序
1.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只能在每⼀年度回售条件⾸次满⾜时⾏使回售权。
2.当回售条件每年⾸次满⾜时,发⾏⼈应当在两个交易⽇内公告。发⾏⼈公告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可以全
部或部分回售未转换为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可以不⾏使回售权。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使回售权时,应当在公告后的⼗个交易⽇内以书⾯形式通过托管券商正式通知发⾏
⼈。券商审核确认后,冻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相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
4.券商将回售数据以报盘的⽅式传送交易所,交易所于当⽇进⾏数据处理,并于回售申请终⽌⽇后第⼆个交易⽇
将数据传给发⾏⼈,通知发⾏⼈按回售条件⽣效的价格将相应资⾦划⼊交易所指定的资⾦帐户,交易所收到资⾦后再
划⼊券商清算头⼨帐户,同时记减投资者相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
5.当交易所在⼀天内同时收到可转换债券持有⼈的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报盘时,按以下顺序进⾏数据处
理: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综上所述,公司的债务⼀般是因为购买材料所引起的,相当于企业的负债。⽽债权就属于公司的⼀项资产。对公
司的发展具有⼀定帮助。还有其他疑问,欢迎。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6:59: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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