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满申请面试考核操作指南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期满申请《律师执业证》的实
习人员, 其“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将由上海市律师
协会出具。办理程序如下:
(一)应当向律协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
(2)律师协会实习鉴定表原件(一式三份);
(3)实习人员撰写的实务训练周记(一式三份,网上填报);
(4)与接受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未来两年的劳动合同
复印件;(若实习人员在新所申请执业,原事务所必须为其出具
“同意该实习人员转至新所领取执业证”的证明)
(5)实习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保中
心开具的“个人社会保险登记核定表”样张见“附件”,发证日
期为2013年5月1日(含)之后的实习人员,应提供1年的社
保证明);
(6)实习人员参加的在线培训证明(网上打印件);
(二)申请参加面试考核:
申请人员在会员系统填写并打印好鉴定表后,方可点击“申
请考核”按钮,进入考核排队系统。上海市律师协会根据点击申
请面试时间先后安排面试时间。
(三)面试考核安排时间及材料提交时间:
1、申请人员需在律协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的面试材料(每
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加面试考核的通知”内有提交材料最后
截止时间),并按照上海市律师协会的统一安排,参加实习人员
面试考核(面试当天请带好个人身份有效证件)。
2、截止时间内实习人员未向律协提供相关面试考核材料的
视为该实习人员自动放弃此次面试考核机会。
3、面试考核时间及人员安排将在东方律师网“通知公告”
栏内公布,申请人员请按照考核时间安排准时参加。
4、如果安排面试考核的实习人员因故无法参加当日面试考
核,请及时与律师协会会员部进行联系做出相应调整。
(三)实习鉴定的出具、领取及其他相关事项:
1、面试考核结束,上海市律师协会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面
试考核合格的人员在东方律师律师网的“通知公告”栏内进行公
示。
2、公示期满后,通过实习鉴定的申请人员,可根据网上鉴
定表领取时间带上相关身份证件至律师协会会员部领取鉴定表。
3、未通过考核的申请人员,上海市律师协会将于七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考核意见。实习人员对考核不合格的意见
及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市律师协会复核委员会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复核。
4、经实习考核合格的人员自收到律协考核合格意见的鉴定
表之日起(以鉴定盖章时日期为准)超过1年才向司法行政部门
申请执业的,必须重新申请实习。
(申请实习相关操作详见实习人
员网上申请办事流程)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由于周四全天要进行实习人员材料审核及实习人员面试
考核等相关工作,因此不受理领取鉴定表以及递交申请律师执业
人员实习鉴定的相关材料。
受理部门: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部
受理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近高安
路口)(相关交通:7号线或9号线肇嘉浜路站;1号线衡山路站或徐
家汇站)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三:上午9:10--11:00;下13:10--16:00
周五:上午9:10--11:00;下午13:10--16:00
联系邮箱:cao_ping00@
※友情提示:实习人员考核合格并拿到实习人员鉴定表后(一
式两份),可向申请执业所在区县司法局提供相应材料申请执业;
申请执业证相关程序以及办理可向各事务所所在区的司法局咨
询办理或参见“上海司法行政网”。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6:57: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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