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3 03:24:5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中国好声音 刘悦)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

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年休假,职工在休

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

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各单位无特殊原因,应强制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

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

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已满20年的,

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

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

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

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个月以上的。

()、累计请病、事假一年7天至15天的,不在

享受休假工资报酬。

()、机关借调人员按此规定执行。借调期间一年

累计请病假超过30天的、事假超过20天的一侓退回本

单位。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5:42: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2/9503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