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法庭诉讼服务站标准化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坚持服务众与服务审判相结合,以众需求为导向,
以众满意为目标,以争创“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为动力,以高科
技为支撑,通过全面整合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行
为,全面提升服务质效,为当事人提供贯穿“立审执”全过程、多方式、一站式、
综合性涉诉服务,方便当事人受尊重地集中办理除庭审之外的其他诉讼事务,使
“诉讼服务中心”成为人民法院全局工作的亮点。
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理应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公开承诺,清单服务的
原则,根据众需求和审判需要,结合地区差别和层级差别,确定服务功能、服
务流程、服务标准,做到办事有人引、咨询有人答、查询有人办、材料有人收、
法官有人、电话有人接,切实做到便民利民,并逐步承担起审判业务之外的辅
助性工作,让法官集中精力审理案件。
诉讼服务中心包括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诉讼三大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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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平台。全省各级法院立案信访及其他诉讼服务场所统一使用“诉讼服务中心”、
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场所统一使用“诉讼服务站”名称,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蓝底
白字(或蓝字体)标识,在各服务窗口上方统一标识服务功能。
诉讼服务中心理应在三大服务平台显著位置公开服务清单,明确服务承诺。
在统一规范服务清单的基础上,鼓励各地积极拓展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容,创
新服务手段,体现地方特,有效满足当事人多样性需求。
基层人民法院是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重点,上级法院要加大监督指
导和政策资金支持,同时,高度重视提升人民法庭诉讼服务水平,及时帮助解决
实际难题。
诉讼服务中心是法院各部门对外服务的平台。法院各部门理应积极参与诉
讼服务中心建设,根据各自的职能和诉讼服务中心整体运行要求,承担诉讼服务
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众诉讼。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上级要求,对当前人民法院难以有效开展的
部分诉讼服务项目,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或服务外包的方式开展服务工作,尽量减
少占用法官资源,待条件成熟后,能够逐步过渡到诉讼服务中心独立开展运行。
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理应具有前瞻性,既要尽力而为,坚持髙标准、高起点、
髙要求,充分满足众和审判需求,又要坚持量力而行,节俭办好事,杜绝奢华
浪费。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功能整合阶段。各级法院对立案、信访大厅、网上律师服务平台
和诉讼的现有服务项目和功能进行整合,包括整合诉讼服务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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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的服务窗口、统一制作标牌标识、布置导诉台、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完善升级
律师服务平台;设置开通诉讼各项功能;制定有关制度等,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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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诉讼服务中心三大平台。
第二阶段为功能提升阶段。根据试运行情况,查不足、总结经验,进一步
完善诉讼服务大厅服务设施,丰富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水平;完成全省法院诉讼
服务网建设,实现诉讼服务网与三大公开平台和律师服务平台的相互链接;建立
通讯服务系统,实现与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和诉讼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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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互联互通等。
第三阶段为功能拓展阶段。各级法院在实现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服
务的基础上,根据法院各审判部门和众新需求,结合地域传统优势,进一步扩
大服务项目,创新服务功能和管理模式,努力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成制度健全、
功能齐备、服务周到、运作高效、众满意的诉讼服务平台。
第四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各法院完成自查验收、自查报告,上报上一级人
民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完成检查验收。
三、诉讼服务大厅建设标准
(一)基础建设要求
诉讼服务大厅理应有明显标志,方便众出入,并建有无障碍通道,做到布
局合理、庄重大方、宽敞明亮、整洁卫生。
诉讼服务大厅包括立案场所(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场所(申诉信访大厅)
和综合服务场所。信访接待场所和其他服务场所应适当分开设置。
诉讼服务大厅面积要满足功能发挥的实际需要。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立案大
厅面积应不低于平方米,中级法院信访大厅面积应不低于平方米,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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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访大厅面积应不低于平方米,综合服务大厅面积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
100
定。
诉讼服务大厅在保障安全有序的前提下,一般采用柜台式或窗口式等开放
方式办公。根据条件和实际需要,理应为老弱病残孕等弱势体、军人军属等特
殊体开辟绿通道,提供优先服务。
诉讼服务大厅应为当事人创造良好诉讼环境,规范设置休息座椅、轮椅、
饮水器具、排队叫号机和卫生服务设施;提供笔墨纸张、复印、打字、电话、传
真、网络、自动打印机、自动存取款机、自动售货机等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与
诉讼有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加强诉讼指导,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电子屏幕,滚动播出诉讼服务信息;
为当事人提供纸质来访须知、诉讼指南、风险告知书等诉讼指引资料,配备电子
触摸屏等自助查询设备。
加大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在明显位置公布诉讼服务清单、工作流程、管
理制度、法院法官和大厅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等。
强化安全检查,加强对当事人和大厅工作人员的安全保护,手持安检仪、
液体检测仪、通道式光物检仪及防爆桶、防火毯等安检设备要符合规定。安装
X
高清监控录像设备。
(二)功能设置及岗位要求
诉讼引导。在诉讼服务大厅显著位置设置导诉台,配备专职导诉员负责接
待,根据当事人具体诉求或来访目的,将其引导至相关区域,进行必要的诉讼指
引和法律宣传,方便当事人诉讼。
导诉员理应使用文明、规范的语言,有一定普通话水平,注重仪表,热情周
到的了解当事人需求,介绍办事程序,指引办事地点,开展法律宣传。
在立案场所设置以下立案服务功能:
1
.登记立案。设置立案窗口,负责接收案件材料,办理各类诉讼案件登记
立案手续,核算诉讼、执行、保全费;为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提
供用于查询案件信息、查阅案卷的验证密码。
2.
预约立案。对确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节假日预约立案服务。
3.
受理申请。接受当事人等提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委托鉴定等申请,
形式审查后转相关部门办理。特殊情况下,提供紧急办理申请事项的服务。
4.
诉前调解。设立调解工作室,由法官、专职人民调解员等进行诉前调解
或立案调解,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先行调解人员理应根据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
调解。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转入立案、审判程序。
5.
司法救助。设置司法救助窗口,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依
法办理诉讼费的减、缓、免手续。
6.
诉讼收费。加强与有关金融机构的协调,设置金融机构现场服务窗口或
提供机服务,实现诉讼费等费用的现场缴纳或自助缴纳,方便当事人结算。
POS
7.
绿通道。为老弱病残孕和军人军属提供优先服务。
在信访接待场所设置以下信访服务功能:
1.
申诉来访接待。由信访接待法官及时接待来访人,认真审查申诉材料、听
取意见,完整记录来访信息。对来访众理应做到全部接待,对申诉材料全部受
理审查。能够当场解答处理的当场解答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按规定约定期限
处理。对集体访等非正常上访,及时报告,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2.
判后答疑。人民法院裁判生效后,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裁判有异
议、疑问而初次来访的,由导诉员负责通知原承办法官或承办部门负责人就案件
裁判有关程序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及文意等方面进行释明,解答疑问,促
使当事人理解法院的裁决,服判息诉。
3.
信访救助。根据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司法救助有关规定,接待当事人,受理
救助申请。
4.
律师申诉代理。设立律师值班室,由值班律师接待申诉人,提供专业的
法律咨询、法律释明、服判息诉工作,协助符合条件的申诉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依照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有关规定,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
5.
执行来访接待。设立执行信访接待窗口,由执行接待法官及时接待来访
人,认真审查信访材料、听取意见,完整记录来访信息,答复处理。
6.
举报投诉接待。设立纪检监察窗口,由纪检监察人员接受众举报投诉
与意见建议,转相关部门处理。
7.
远程视频接访。设立远程视频接访室,开通运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
与上下级法院的互联互通,方便众就地向上级法院申诉信访。
在综合服务场所设置以下服务功能:
1
.诉讼咨询。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有条件的能够提供与诉讼相关的心
理咨询。根据条件和实际需要,能够设置律师或志愿者服务窗口,由律师或具备
专业知识的志愿者为当事人无偿提供诉讼咨询和帮助。
2.
案件查询。通过窗口接待、触摸屏、网络、二维码等手段和形式,为当
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提供承办法官、流程信息等案件信息查询服务。
3.
材料收转。接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提交的诉讼材料,转交
法官。收转材料理应认真核对、登记,开具收据,保证及时交接。要验证查询人
身份,及时帮助查询,或指引使用自助查询设备查询。理应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
咨询,耐心回答问题,详细解释法律规定,提供诉讼指引。
4.
联系法官。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需要联系法官的,及时帮助
联系,安排好与法官在专门的地点(法官会见室)会见。
5.
卷宗查阅。 提供专门的阅卷室,方便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根
据规定查阅卷宗, 并提供扫描、复印等服务。
6.
材料专递。 根据法官安排,由专递公司负责文书专递。
在法官与当事人已有约定后,为当事人提供窗口送达
7
.文书送达。
诉讼文书服务。送达文书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当事人当场对裁判文书提出
疑问的,理应即刻通知合议庭答疑,或由合议庭与当事人预约时间答疑。
8.
律师休息室。有条件的法院理应为律师设置专门休息、更衣场所,提供便
利服务。
四、诉讼建设标准
(一)基础建设要求
开通诉讼,设置专门的接听场所,配置必要的工作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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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与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网上办公系统、诉讼服务网、通讯服务系统的有效
衔接,共享基础数据库。鼓励实现信息语音化,建立自助语音应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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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由省法院统一开通,授权下级法院使用。设施
设备安装和服务能够外包。
(二) 功能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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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开通以下功能:
1
.信息查询。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拔打热线通过
自助语音查询案件信息;未建立自助语音应答系统的,由座席员接听后查询答复
或通过通讯服务系统推送查询结果。
2.
诉讼咨询。提供常见程序性法律问题的咨询。
3.
联系法官。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拨打热线要求联系法官的,帮助联
系。
4.
预约服务。根据当事人实际需要,提供帮助预约节假日立案、上门立案
等服务。
(三) 岗位要求
各级法院诉讼依据本辖区任务需求自行确定服务席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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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备案。
座席员负责热线的接听、记录、相关事项的答复和转办。理应保证工作日
热线畅通,耐心倾听来电并做好记录。对于查询咨询事项要全面准确答复;要求
联系法官的,理应及时帮助联系,不能及时联系上的,留言法官在规定时间内回
复来电人。理应准确记录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及时依照相关规定转办,并严格
遵守保密纪律。座席员不能当场解答的,能够将电话转移到有关法官帮助答复。
座席员上岗前理应接受专门业务培训,未接受专门培训的不得上岗。
理应有专门的管理维护人员,已建立自助语音应答系统的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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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正常开通运行。
五、诉讼服务站建设标准
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服务功能设置,理应根据法庭案件总量和人民众诉
讼服务需求种类合理确定,重点是便民服务和诉前矛盾化解。审理案件数量较多
的法庭,诉讼服务站能够比照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建设。
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一般理应提供以下诉讼服务:
1.
诉讼咨询。设置值班窗口,安排值班人员,提供一般性法律问题的咨询。
2.
登记立案。设置立案窗口,负责接收案件材料,办理诉讼案件登记立案
手续,核算诉讼费、保全费;为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提供用于查询案件信息、
查阅案卷的验证密码。
3.
信息查询。为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通过人工或自助方式查询案件信
息。
4.
诉前调解。设立调解工作室,按照诉调对接有关规定依法开展调解工作。
5.
代写诉状。为无书写能力的人提供免费诉状代写服务。
6.
代收诉讼费。为偏远地区当事人提供本院或上级法院诉讼费、执行费、保
全费的代收代缴服务。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5:03: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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