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各类时间性规定
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权利时效
银行汇票 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1个月 出票日起2年
汇票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商业汇票 出票后定期付款 到期日起10日 到期日起2年
定日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
本票 出票日起2个月 出票日起2年
支票 出票日起10日 出票日起6个月
追索权 6个月
再追索权 3个月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 不超过6个月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
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3.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
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4.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
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开户银行对已开户一年,但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30日内到开户银
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
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
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
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
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持卡人还清透支本息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一)信用卡有效期满45天后,
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二)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三)信用卡被列
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四)持卡人死亡,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
的;(五)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担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六)信用卡账户两年
(含)以上未发生交易的;(七)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两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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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4:06: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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