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标准,职工因工伤亡事故
有以下几类:
1·轻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程度损伤,
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
工作日以上,计算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但够不上重伤
者;
2·重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拌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
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
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根据原劳动部1960年5月23日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发布
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
理;
1经医师诊断已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
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振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
a大姆指轧断一节的;
b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
断一节的;
c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
a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
b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
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的;
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生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
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初步
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3·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
死亡是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30天
以内死亡的事故;
4·急性中毒事故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
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行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
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急性中毒的特点是发病快,
一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有的毒物因毒性有一定的潜伏期,可在下班后
数小时发病;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3:55: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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