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7〕18号文明确:残保金免征范围扩大,两类基金取消

更新时间:2024-11-06 15:33:0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getover)

财税〔201718号文明确:残保金免征范围扩大,两类基金

取消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

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决定取消城市公

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等

政策。通知自201741日起执行。

41日起起这两类基金取消

通知明确,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

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

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扩大

通知明确,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

(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

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设上限

通知明确,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

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

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

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

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

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

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免、停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可自主决定

通知明确,“十三五”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

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公共事业和设施保障状况、社会承受能

力等因素,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水库

移民扶持基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出台的

减免政策报财政部备案。

通知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性基金管理

有关规定,对公布取消、调整或减免的政府性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

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

反规定的,应当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3:24: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2/9445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