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省技工院校说课比赛
说课比赛申报教案
参赛课程: 国际贸易基础知识
参赛课题: 倾销与反倾销
参 赛 者:
单 位:
《国际贸易基础知识——倾销与反倾销》教案 授课人:
《倾销与反倾销》教案
第一部分 教学内容情况
课程名称 国际贸易基础知识
授课班级 12营销1班
授课时间 1课时(45分钟)
教材选择
《国际贸易基础知识》(第二版)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课堂讨论+案例实践 授课方式
授课类型 专业基础课
教学手段 多媒体讲授与学生参与相结合
教具准备 PPT多媒体资料 案例材料 视频资料
教学内容 倾销与反倾销
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各国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和解决国
内就业问题,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商品倾销作为一种鼓励
内容 出口的措施,已经被很多的国家所使用。由于我国出口产品的
成本普遍较低,中国就成了世界上被指控倾销案最多的国家。
在《国际贸易基础知识》中,倾销的基本常识是一块比较
重要的内容,而且在现实的贸易实践中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分析 从课程的整体知识结构来看,倾销与反倾销是国际贸易基本原
理的重点内容分之一。因此,为便于学生系统学习该部分知识,
形成整体知识架构,我将第六章第一节鼓励出口措施的商品倾
销与第四章第二节进口附加税中的反倾销税,组成一个专题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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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基础知识——倾销与反倾销》教案 授课人:
块,并结合全国众多出口产品屡遭反倾销调查的大背景及选取
典型案例,系统学习该模块知识,提高学生对相关经济现象的
敏感度及分析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将来从事国际贸易工作的
信心和决心。
知识目标
1.理解倾销的含义
掌握倾销的构成要件
教学 掌握企业应对反倾销调查措施
能力目标
1.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现实反倾销问题,
做到知识的活学活用。
目标 培养案例分析能力,思维拓展能力,创新研究能力
情感目标
1.通过小组合作学习,让学生学会沟通、学会合作、学会创
▲
2.
3.
▲
2.
▲
新
2.
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体会学习乐趣,体验成功喜悦,增
强自我效能感
教学
重点
教学
难点
学生 薄弱,国际贸易理论知识比较抽象和深奥,学生理解起来困难度
情况 循序渐进,选取案例使之贴近生活实际,并利用视频资料创设情
分析 强的特点,教学采用不断设疑,层层推进的引导学生不断探求新
倾销的构成要件
我国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调查的主要措施
技校一年级的学生对经济现象的认知能力和理解能力均较为
较大,所以对于知识的引入和讲解不能过于深奥,应该由浅入深,
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针对国商专业的学生比较活跃、好奇心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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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基础知识——倾销与反倾销》教案 授课人:
鉴于本节知识比较抽象,又加之学生初次接触专业课这一学
情,本节课教学主要采取情境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同时配合采
用赏识教学、角转换等多种教学法。
教学 情境教学:本节课综合运用两段视频(模象直观)和一段
文字(言语直观)等多种直观教学手段进行引入:两段视频选取
时效性强的“欧洲对我国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我国第
一起反倾销胜诉案例“温州打火机对欧盟反倾销调查胜诉案例”
理念 为学生创造学习情境、营造学习氛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求
知动机,结合不断设疑,持续引导学生进行主动思考以实现本节
课教学目标。根据集中注意时间有限原理,在布置作业时再次结
合视频与文字形式布置作业,使学生在讨论结束后再次集中精力
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案例教学:本节知识学习以温州打火机反倾销胜诉案例
设计 为主线,随着此案例的发展过程来层层深入学习,同时展开各
▲
▲
种集体活动和小组合作学习,引导学生角转换,真正站在当
事人的角度去看待事情的发展,参与其中,决策其中,带着主
人翁的精神去学习,更有深刻的理解和体会。同时配合欧盟对
我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案例与奥康皮鞋历时6年反倾销
胜诉案例进行引入与作业练习,提高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
题的能力。
课前 ▲学生准备:
教室模块化设计
分好小组及角
准备 课前自主搜集资料
▲
教学资料:
三段视频 三个案例(6份) 多媒体课件 6块展板
在本课程中,为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习惯,取得良好的课堂
教学效果,所以,要求学生在课前能做好一定的预习工作,对
我们要学的知识有一定的感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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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基础知识——倾销与反倾销》教案 授课人:
第二部分 课堂教学方案设计
STEP 1
创设情境,激趣导入 5分钟
教师:
播放视频:欧洲对我国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温州打火机对欧盟反倾销调查抗辩胜诉
配合视频教师用生动的语言阅读文字材料----------------- 言语直观
灵活运用多种直观教学手段引起无意注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求知动机
学生:
观看视频---心中存疑“老师在干啥?---我们国家因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损失如
此严重啊?!---究竟啥是倾销与反倾销呢?”
模象直观
STEP 2
设疑推进,探究新知 25分钟
步骤一:设疑思考—概念学习
教师:
设疑:“究竟啥是倾销、反倾销嘞?”
学生:
针对问题进行思考和讨论--------选代表发言
教师学生一起归纳:
【概念】
倾销(Dumping):
一国的产品以低于国内市场的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而对进口国
的同类产品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反倾销: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
措施。
教师引导:学生结合课前下发的温州打火机反倾销胜诉案例出定义中的关键词
【进一步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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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基础知识——倾销与反倾销》教案 授课人:
正常价格
国内价格
第三国价格
结构价格(成本+合理利润)
步骤二:小组合作讨论—落实重点
教师:
1.给出小组合作任务:“温州打火机出口欧洲是否构成倾销?”请阐述理由。
2.学生讨论时,教师进行巡回指导,调节讨论进度。
3.学生汇报时,对其提出的观点要给予充分的肯定,鼓励学生学习积极性,
对于不当之出给予指导,同时把其主要观点计入【板书设计】的学生讨论
区。
学生:
1.学生按课前分组及角安排针对问题展开讨论,并把本组的观点记录在展
板上。
2.请小组代表到讲台进行汇报。
教师学生一起归纳:
【归纳重点】
1)低于正常价格销售
倾销构成要件
2)对同类产品造成损害
3)二者存在因果关系
步骤三:联系实际—突破难点
教师:
设疑:“温州打火机应对欧盟反倾销,最终胜诉。讨论中国出口企业如何应
对国外反倾销调查?”请结合手中案例材料进行分析。
学生:
1.学生按课前分组及角安排针对问题展开讨论,并把本组的观点记录在展
板上。
2.请小组代表到讲台进行汇报。
教师学生一起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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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基础知识——倾销与反倾销》教案 授课人:
【突破难点】
STEP 3
实战演练 学用相统
案例分析2
欧盟初裁规定2013年8月6日起对我国127家光伏企业征47.6%临时反倾
销税。假设你是山东力诺光伏高科技有限公司外贸员工,请思考 :
1.可以从哪几个方面进行抗诉?
2.可以借助哪些力量一起抗诉?
3.有啥措施可以避开反倾销调查,使产品依然畅销国外?
【作业】
【课堂作业】 案例分析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如何赢得欧盟反倾销抗辩胜诉的?
【课下作业】 情境模拟
学生分组扮演温州打火机协会和欧盟反倾销调查委员会,模拟演示双方调解
过程。
STEP 4
归纳总结 巩固内化
让学生结合板书进行本节知识的梳理总结,教师根据学生反馈信息进行补充。
并结合小组评价表对6个小组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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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基础知识——倾销与反倾销》教案 授课人:
第三部分 教学资源
案例一 从无人应诉到大获全胜-欧盟对中国打火机历次反倾销调
查案的回顾
2002年6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1,宣布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
家生产的打火机实施反倾销立案调查。当时一些媒体进行了广泛的报道,并对事
态的发展予以密切关注。而事实上,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欧洲
共同体(即现在的欧盟)就已经对原产于中国的打火机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从
1991年5月23日颁布1386/91号规则2,开始对中国打火机征收17.8%的临时
性反倾销税到2003年1月27日颁布155/2003号规则3,同意对进入欧盟流通
市场前已受损坏的中国产打火机降低征收关税,欧盟理事会颁布的针对中国打火
机的规则、决定或通告有15个之多。
本文将简要回顾欧盟在过去13年里对原产于中国的打火机实施反倾销调查
的整个过程,试图从中到可供借鉴的经验教训。
(一)1991年11月25日,欧共体第3433/91号规则裁定对原产于中国的
不可再充气砂轮点火打火机征收16.9%的反倾销税
1989年11月,欧洲打火机生产商联合会向欧共体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对原
产于中国、韩国和泰国的不可再次充气砂轮点火打火机提起反倾销调查,认为欧
共体的打火机行业正遭受由于倾销所带来的实质性损害。1990年5月,又申请
将日本生产的不可再充气砂轮点火打火机也纳入反倾销调查。
这次反倾销调查的始作俑者是法国BIC公司和瑞典的Match公司(总部设在
荷兰)。这两家公司是欧共体不可再充气砂轮点火打火机的最主要生产商,占了
欧共体总产量的90%以上,在欧共体内的法国、德国、希腊、西班牙和荷兰均设
有工厂和销售公司,是欧洲打火机生产商联合会中的老大企业。瑞典的Match
公司在菲律宾还设有子公司,同样生产不可再次充气砂轮点火打火机并返销欧共
体市场。
针对中国打火机的调查期从1989年1月1日到1989年12月31日,即对这
个期间内是否存在倾销进行调查。欧共体委员会按照欧共体反倾销法的相关程序
要求,通知了中方。当时,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向欧共体委员会提出了答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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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基础知识——倾销与反倾销》教案 授课人:
见。鉴于中国被欧共体认为是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在确定打火机的正常价值时
得要选择一个类比国,以类比国同样产品的正常价值作为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来
计算倾销幅度。起诉方法国BIC公司和瑞典Match公司提出应以韩国作为类比国。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在其答辩中则提出应以泰国作为中国打火机的类比国,因
为泰国的国情更类似于中国。欧共体委员会采纳了这一答辩意见。
但遗憾的是,在这起反倾销调查案中,有好几家中国出口公司在欧共体委员
会设定的最后期限5个多月后才向欧共体委员会提交答辩意见书,欧共体委员会
以已经过了时限为由,对这些中国出口的答辩意见不予理睬。只有一家香港在大
陆投资的公司广东高耀华发工业公司(音译)及时、完整地将书面答辩意见和问
卷调查表提交给欧共体委员会。
1991年5月28日,欧共体委员会颁布了第1386/91号规则4,初步裁定来
自中国、韩国、泰国以及日本的不可再充气砂轮点火打火机存在倾销,其中,中
国广东高耀华发工业公司的倾销幅度为17.84%,故确定对其征收17.8%的反倾销
税。
根据这个初步裁定规则中提供的数字,1986年整个欧共体市场的打火机消
费量是3.175亿只,而1989年达到了4.398亿只,上升了38.5%(这主要是因
为欧共体成员国的增加)。而来自中国的打火机进口量其实很小,1986年几乎
为零,1989年的进口量也只有610万只。相比日本1989年出口到欧共体的5660
万只打火机和泰国2970万只,中国的打火机实在是“小巫见大巫”了。相对于
欧共体每年4亿多只的打火机消费量,中国的610万只打火机所占的市场份额微
乎其微,很难说对欧共体相关产业造成什么实质性的损害。但欧洲的打火机行业
还是决意要将进口打火机赶尽杀绝,将危机扼杀在摇篮里。
1991年11月28日,欧共体理事会颁布了3433/91号规则,最终裁定对产
自中国的进口不可再充气砂轮点火打火机征收16.9%的反倾销税。这是因为泰国
公司在欧共体初出裁定后,提出泰国货币(即泰铢)在欧共体调查期内曾有贬值
记录,故应重新按比例计算正常价值。欧共体方面接受了这一抗辩理由,并对以
泰国作为类比国的中国打火机也重新计算了正常价值和倾销幅度,最终确定征收
16.9%的反倾销税。
根据欧共体的反倾销法规定,1991年11月25日颁布的欧共体理事会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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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基础知识——倾销与反倾销》教案 授课人:
3433/91号规则于其在欧共体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简称O.J.)上公
布的次日起生效,为期5年,即在1996年11月28日到期。到期之前,欧共体
相关行业可以要求日落复审或期中复审。
应该提到的是,在第1386/91号规则和第3433/91号规则中,欧共体委员会
均明确承认,电子点火打火机和砂轮点火打火机在技术上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
两者虽然都称为打火机,但应分属于不同的产品种类,欧共同体市场上的进口电
子点火打火机不在反倾销调查的范围内。
(二)1995年5月3日欧盟理事会第1006/95号规则修改了1991年第3433/91
号规则,确定对原产于中国的不可再充气砂轮点火打火机征收0.065个欧洲货币
单位/只(相当于现在的0.065欧元/只)的反倾销税
1993年11月,也就是欧共体委员会于1991年11月25日颁布第3433/91
号规则的两年后,欧洲打火机生产商联合会又向欧共体委员会提出起诉,特地要
求针对原产于中国的不可再充气砂轮点火打火机重新进行反倾销调查,因为有证
据显示中国产的打火机的倾销幅度越来越大,给欧共体的打火机生产企业带来了
进一步的实质性损害。
在此次调查的起诉方中,除了排头兵法国BIC公司和瑞典Match公司以外,
西班牙的Flamagas公司也大张旗鼓地加入了驱赶中国打火机的阵营中。
欧盟委员会在这次反倾销调查中,也第一次使用了“一次性”(disposable)
这个词,将不可再充气砂轮点火打火机也称之为“一次性砂轮点火打火机”,并
且重申电子点火和砂轮点火打火机的技术特点很不一样,是属于不同种类的产
品,而所有欧共体市场上流通的一次性砂轮点火打火机,不管是塑料外壳还是尼
龙布外壳,也不管是打火机机身一侧印制文字、图案还是两侧都印有文字、图案
的,都属于反倾销调查的范围,因为所有不可再充气(即一次性)砂轮点火打火
机的技术特点是一致的,其功能也是一样的,属于同一种类的产品。
此次调查期为1993年1月1日至1993年9月30日。在上一次调查中,泰
国被确定为中国打火机正常价值的类比国,但这一次欧盟委员会联系的两家泰国
公司都不愿意合作,欧盟委员会便又联系了一家韩国公司和两家菲律宾生产公
司,其中一家就是瑞典Match公司设在菲律宾设立的子公司。由于韩国公司也不
愿意合作,最后菲律宾被确定为类比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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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基础知识——倾销与反倾销》教案 授课人:
针对此次反倾销调查,欧共体的一家打火机进口商、两家中方出口公司(均
是香港公司)和一家生产企业(广东东莞打火机厂)作为被诉方提交了书面的答
辩意见。但对以菲律宾作为类比国,被诉方的中方公司没有表态。那家欧洲打火
机进口公司提出反对以菲律宾作为类比国,因为作为类比的那家菲律宾公司是瑞
典Match公司的子公司,是欧共体起诉企业的关联公司,并提议应以墨西哥作为
类比国。遗憾的是,这个意见是在最后期限的5个多月以后才提出的,被欧共体
委员会以过期无效为由驳回了。
欧盟委员会最终确定原产于中国的打火机倾销幅度为80.3%。根据第
1006/95号规则5里提到的数字,中国产砂轮点火打火机出口到欧共体市场(当
时主要是意大利和英国市场)的数量分别是:1990年6930万只,1991年7810
万只,1992年为4550万只,1993年为7160万只,市场份额在1993年达到了
10%,而价格相对于上一次调查结束时下降了23%。从数量上看,只有在1992年
下降到4550万只,这是由于3433/91号规则裁定征收16.8%的反倾销税起了作
用,但很快又出现反弹,使1993年的进口量上升到了7160万只。在欧盟委员会
看来,第3433/91号规则确定的反倾销措施已失去作用。如果不采取进一步措施,
那么倾销自中国的打火机会给欧盟打火机生产行业带来严重的损害,并认定:中
国打火机的欧盟港口到岸价必须上调96.6%才足以清除倾销带来的损害。
根据欧盟的反倾销法,反倾销税的征收幅度应当不高于所确定的倾销幅度。
也就是说反倾销税的征收不应超过80.3%的倾销幅度。但是,欧盟委员会以中国
产打火机价格仍在不断下降,以从价税的方式确定反倾销税不足以消除危害,而
且一次性打火机种类繁多,有一侧机身或是两侧机身印刷文字、图案的,有印制
多文字、图案的,价格不一,只有确定一个特定的税额才能防止倾销的发生。
最后,欧盟委员会颁布了第1006/95号规则,该规则修改了1991年第3433/91
号规则中针对中国打火机征收16.8%反倾销税的条款,确定对中国产的一次性砂
轮点火打火机征收0.065个欧洲货币单位/只的特定反倾销税。
欧盟理事会第1006/95号规则有效期5年,自颁布的次日起开始生效至2000
年5月4日止。
在1006/95号规则中,欧盟确认,到1993年9月30日为止,尚没有从中国
进口电子点火打火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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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基础知识——倾销与反倾销》教案 授课人:
(三)欧洲打火机生产商联合会(ELMF)再次起诉,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不
可再充气砂轮点火打火机提起反规避调查
1998年3月24日,欧洲打火机生产商联合会再次向欧盟委员会起诉,认为
第一:原产于中国的不可再充气砂轮点火打火机正以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和省转运的方式出口到欧盟市场(因为在经济上欧盟将中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和省视为与中国不同的关税区);第二:中国的生产企业
将原来的不可再充气砂轮点火打火机在技术上稍加改动,加装一个可充气阀门后
便改称为可再充气砂轮点火打火机或是称为可更换砂轮点火打火机以此来规避
欧盟理事会第1006/95号规则确定的对每只打火机征收0.065个欧洲货币单位的
反倾销税,而实际上这些可再充气砂轮点火打火机或是可更换砂轮点火打火机并
不能再充气或是可更换砂轮,消费者也无法区分。和前两次一样,欧盟委员会根
据其反倾销法在程序上的要求,向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中国
台湾省的出口公司和生产厂家通告了发起反规避调查的情况,并寄出了调查问
卷。澳门的1家公司和欧盟的4家打火机进口公司在期限内完整地填写了问卷。
中国没有出口/生产企业应诉。由于中方公司被认定不配合调查,欧盟委员会只
得以欧盟统计局提供的数字和起诉方提供的材料来认定相关事实。
欧盟统计局提供的数字显示,从中国进口的可再充气砂轮点火打火机的数量
从1994年的2280万只上升到1997年的1.44亿只,市场份额也从1994年的7.6%
上升到1997年44.2%,而在同期由于欧盟理事会第1006/95号规则施加了反倾
销措施,一次性不可再充气打火机的数量从1994年的1.335亿只下降到了1997
年的680万只,市场份额从1994年的45%下降到1997年的2.1%。但是可再充气
砂轮点火打火机的价格却一路大跌,从1993年的0.37个欧洲货币单位/只降到
1994年的0.19个欧洲货币单位/只,再降到1997年的0.1个欧洲货币单位/只,
价格甚至比一次性不可再充气打火机的还要低。而欧盟方面确定其正常价值应为
0.144个欧洲货币单位/只。
这些数字使欧盟委员会确信,原产于中国的不可再次充气砂轮点火打火机在
技术上被稍加改动后,正以可再充气打火机的名义大量倾销欧盟市场,规避了第
1006/95号规则施加的反倾销措施。
调查同时显示,省所有生产一次性不可再充气砂轮点火打火机的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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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基础知识——倾销与反倾销》教案 授课人:
商都已将工厂迁往中国大陆,省本土已经没有生产,即使有,其生产数
量也是很有限的。而从省进口的一次性不可再充气砂轮点火打火机的数
量却从1994年的750万只猛升到1995年的3700万只,这种变化刚好是发生在
欧盟颁布第1006/95号规则之后,而且有证据证明,省出口商出示的原
产地证书是虚假的。欧盟委员会认为,事实上,中国生产的打火机是经
省转运到欧盟以规避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措施。
鉴于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转运的打火机数量相比于
前几年已经明显下降,并且不足进口总量的2%,欧盟委员会认为可以不予追
究。
1999年1月29日,欧盟理事会颁布第192/1999号规则6,决定:①将第
1006/95号规则确定的对原产于中国的不可再充气砂轮点火打火机征收0.065个
欧洲货币单位/只的反倾销措施扩大到转运自省或原产于省的
不可再充气砂轮点火打火机上;②对单价低于欧盟港口到岸价0.15个欧洲货币
单位以下的塑料外壳可再充气砂轮点火打火机也同样征收0.065个欧洲货币单
位/只的反倾销税。
(四)欧洲打火机生产商联合会(ELMF)再次提出对欧盟理事会第1006/95
号规则进行日落复审,要求将有效期再延长5年
欧盟理事会第1006/95号规则是1995年5月4日颁布的,根据欧盟反倾销
法的规定,将在5年后到期,即在2000年5月4日到期。2000年2月3日,欧
洲打火机生产商联合会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日落复审,将反倾销措施的
有效期再延长5年。欧盟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进行复审,并通知了中国方面,
确定调查期为1999年1月到2000年3月31日。
和前几次一样,此次复审也没有中国出口/生产企业参与应诉。
欧盟委员会认定,在调查期内,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不可再充气砂轮点火打
火机的市场份额已降至1.3%,第1006/95号规则起到了阻止倾销的作用。同时,
欧盟委员会也认为,在调查期内,来自中国的不可再充气砂轮点火打火机的数量
的确较低,但中国的打火机如果不是以倾销方式进入欧盟市场的话,还是无法同
欧盟企业生产的打火机竞争的,而且欧盟委员会还发现,在调查期内,中国打火
机的倾销幅度比以前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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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基础知识——倾销与反倾销》教案 授课人:
对于是否应再将反倾销措施延长5年,欧盟委员会根据起诉方法国BIC公司、
瑞典Match打火机公司、西班牙Flamagas公司提供的数字,分析了中国的砂轮
点火打火机行业的生产状况。由于这些数字系起诉方单方提供,而中方又无人应
诉,无法质证,故这些数字是否准确就很难保证了。欧盟委员会根据欧盟反倾销
法确定的“现有资料原则”,采信了起诉方的数字,认为:中国砂轮点火打火机
的年产量达到了25亿只,而中国国内的年消费量为11亿~14亿只(其中包括
电子点火打火机),而相比于中国官方公布的出口数字,即2000年27亿只砂轮
点火打火机和7亿只电子点火打火机的出口量(数字也是由起诉方提供),欧盟
认为起诉方还是低估了中国砂轮点火打火机的生产能力。
欧盟根据网站提供的情况,认为中国至少有786
家打火机生产企业,其中,140家生产一次性打火机,161家生产可再充气打火
机。最大的一家生产商声称,月产量可达到4500万只。更让欧盟委员会感到担
忧的是,从20家中国最大的生产商中随机抽取的3家生产商甚至声称其年总产
量可以达到10亿只!而整个欧盟市场现在的打火机年消费量,包括一次性不可
再充气砂轮点火打火机和可再充气砂轮打火机也只有近10亿只。并且,中国产
一次性不可再充气砂轮点火打火机的价格从1996年的0.06美元/只降到了2000
年的0.03美元/只,可再充气打火机的价格也从1996年的0.31美元/只降到了
2000年的0.14美元/只(均指塑料外壳打火机)。
面对中国如此庞大的打火机生产机器和如此低廉的价格,欧盟委员会深信,
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中国打火机将再次严重损害欧盟的打火机生产业:工厂关
门、工人失业、设备闲置、巨额投资无法收回。
于是,2001年9月18日,欧盟理事会颁布了第1824/2001号规则7,再次
对原产于中国的不可再充气砂轮点火打火机征收0.065欧元/只的反倾销税。该
规则自公布次日起生效,为期5年。
(五)欧洲打火机生产商联合会(ELMF)将反倾销调查的利剑瞄准了电子点
火打火机,殃及温州打火机业
2002年5月14日,欧洲打火机生产商联合会(ELMF)又向欧盟委员会起诉,
要求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越南的一次性打火机,不论是砂轮
点火还是电子点火,也不论是否装有可充气阀门(即不论是可再充气还是不可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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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基础知识——倾销与反倾销》教案 授课人:
充气)均提起反倾销调查。欧盟委员会于2002年6月27日发布公告8,决定立
案调查。在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公告中,涉案产品的海关关税税则号有3个,不仅
有前几次反倾销调查不可再充气砂轮点火打火机的税则号96131000,而且将电
子点火打火机(包括可再充气和不可再充气)的税则号96132010和96132090
也列入其中,使电子点火打火机第一次遭到反倾销调查。
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在第1386/91号规则、第3433/91号规则以及第1006/95
号规则中,欧共体/欧盟委员会均明确承认,电子点火打火机和砂轮点火打火机
在技术上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虽然两者都称为打火机,但应分属于不同的产品
种类,所以电子点火打火机一直以来都没有遭到反倾销调查。但这次却不同,电
子点火打火机和砂轮点火打火机都属于被调查之列。
温州的打火机生产企业主要生产电子点火的金属外壳打火机,是我国主要的
打火机生产基地,在全球市场中占据70%的份额。虽然欧盟委员会在公告中没有
提到涉案产品是塑料外壳打火机或是金属外壳打火机,但由于金属外壳打火机大
都属于电子点火和可再充气,故温州打火机也在受调查之列,而且是这次反倾销
调查的主战场,并涉及广西、广东、福建和宁波的许多生产金属外壳打火机生产
企业。
和前几次反倾销调查不同的是,许多温州打火机出口/生产企业奋起应诉,
向欧盟委员会表明自己的立场和观点:温州出口的全是金属外壳可充气打火机,
而申请进行反倾销调查的以法国BIC公司和瑞典的Match公司为代表的企业生产
的是一次性打火机,两者的产品结构和价位均不相同,不存在对欧盟产业造成损
害的事实和因果关系,即无损害抗辩。此外,有5家中国企业,包括温州东方轻
工实业公司和4家宁波企业,则从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入手。
2002年10月15日,欧盟在经过实地核查后,宣布这5家申请市场经济地
位的中国打火机企业,其申请全部获得通过。这一决定是历史性的,因为在1
起调查案中允许5家中国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在欧盟开始实施欧盟理事会
905/98号规则,即针对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制度以来还是第一次!要知道,从
1998年7月到2001年底总共也只有6家中国公司在5起欧盟反倾销调查案中通
过了市场经济地位的申请,分别是:黄磷案9、CD盒案10、不锈钢纽扣案11、
铝箔案12和荧光台灯案13(2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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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欣喜的是,2003年7月14日,欧洲打火机制造商联合会致函欧盟委员
会,决定撤销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越南的打火机的反倾销诉
讼。
根据欧盟反倾销法的规定,在起诉方申请撤销反倾销诉讼的情况下,欧盟委
员会可以终止反倾销调查程序,除非反倾销调查的终止对欧盟不利。2003年9
月11日,欧盟委员会决定终止本案调查14。可以说中方至此已大获全胜!
纵观欧共体/欧盟这些年来对包括我国在内的打火机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案,
可以看出,欧洲的打火机生产企业一直欲将我国产的打火机赶出欧盟市场,可以
预见的是,中国打火机还会遭遇许多麻烦。以低价取胜的策略在欧盟这样一个有
着相同生产行业、崇尚有序竞争的市场中绝非长久之计。如2002年1~6月,温
州市对欧盟打火机出口4252万只(不含台式打火机等),同比增长11.25%,而
出口值却同比下降了19.65%,只有1111万美元。其中,2003年6月,出口751
万只,同比增长26%,出口值则同比下降了22%,只有177万美元。量增值减的
低卖价的确是在持续冲击欧盟市场15。
商场如战场,也要知己知彼。欧盟相同行业的生产状况、产品种类和结构、
市场价格等是我国出口/生产企业不能不考虑的。在遭到低价进口产品的冲击时,
反倾销调查是欧盟企业首选的回击利器。而且,在国际市场上,价廉物美的观念
已是陈旧不堪。物美何必价廉?在我国许多企业已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后,创出
品牌、提高产品档次、走出低价集中营是其必须面对的课题。当然,这是个远比
纸上谈兵复杂得多的话题。
另一方面,遭到反倾销调查后积极应诉才是上策。否则,欧盟委员会将按照
“现有资料原则”对被诉方作出极为不利的裁决,其后果往往是产品从欧盟市场
完全撤出。
此案应诉的大获全胜无疑为今后我国企业更加积极地应诉国外反倾销调查
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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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欧盟对华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进行反倾销调查
2012年9月6日,应欧洲光伏产业联盟EU ProSun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
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在立案中,欧盟初步决定选择美国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
国。欧盟委员会要求各利害关系方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就替代国的恰
当性提交相关评论。
根据欧盟相关法规,欧盟将在9个月内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15个月内对
此案作出最终裁决。据央视9月6日报道,欧盟委员会今日发布公布,对中国光
伏电池发起反倾销调查。这是迄今对我国最大规模的贸易诉讼,涉案金额超过
20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近1300亿元。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石定寰表示,
这个影响会是相当大,我们很多企业面临着不仅是亏损,而且可能面临着破产的
危险。
布鲁塞尔时间10月8日,欧盟公布反倾销立案的中国应诉企业名单。此次
抽样调查企业总共134家,其中六家为强制应诉企业,包括英利、尚德、赛维、
锦州阳光、晶澳和旺能光电。
中国就欧盟及其成员国对光伏发电项目的补贴问题诉至世贸组织
2012年11月5日,中国向世贸组织秘书处提交了一份与欧盟及其部分成员
国的磋商申请,主要涉及欧盟部分成员国(包括但不限于意大利和希腊)影响可
再生能源发电的上网电价补贴措施,主要是光伏发电项目,如当地含量要求的限
制(意大利和希腊的法律规定,若光伏发电项目的主要零部件原产于欧盟国家或
欧洲经济区国家,该项目生产的电力即可获得一定金额或比例的上网电价补贴)
等。对此,中国指出,这些措施违反了《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补贴
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的相关规定,损害了中
国在世贸组织项下理应享有的正当权益。
欧盟对华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作出反倾销初裁
2013年6月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作出
反倾销初裁:2013年8月6日之前对所有中国企业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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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8月6日起按下表税率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为期6个月。
在本案中,没有中国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欧盟在初裁中以印度作为计算中国
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11年7月1日~2012年6
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09~2012年。
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
作出的反倾销初裁结果(自2013年8月6日起)
临时反倾销税
企业名称
(%)
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Changzhou Trina Solar Energy Co.
Ltd)、常州天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Trina Solar (Changzhou)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旺能光电(吴江)有限公司(Delsolar (Wujiang) Co. Ltd.)
江西赛维 LDK 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Jiangxi LDK Solar
Hi-Tech Co. Ltd)、LDK 太阳能高科技(合肥)有限公司(LDK
Solar Hi-Tech (Hefei) Co. Ltd)、LDK 太阳能高科技(南昌)
有限公司(LDK Solar Hi-Tech (anchang) Co. Ltd)、LDK 太
阳能高科技(苏州)有限公司(LDK Solar Hi-Tech (Suzhou) Co.
Ltd,)
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JingAo Solar Co. Ltd)、上海晶澳太阳
能有限公司(Shanghai 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扬州晶
澳太阳能有限公司(JA Solar Technology Yangzhou Co. Ltd)、
上海晶龙光电科技有限公司(Shanghai Jinglong Solar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合肥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Hefei 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Jinzhou Yangguang Energy Co. Ltd)、
锦州日鑫硅材有限公司(Jinzhou Rixin Silicon Materials Co.
Ltd)、锦州佑华硅材料有限公司(Jinzhou Youhua Silicon
Materials Co. Ltd)、锦州华昌光伏科技有限公司(Jinzhou
Huachang Photovoltaic Technology Co. Ltd)、锦州锦懋光伏科
技有限公司(Jinzhou Jinmao Photovoltaic Technology Co. Ltd.)
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Wuxi Suntech Power Co. Ltd)、
洛阳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Luoyang Suntech Power Co.
Ltd)、尚德电力有限公司(Suntech Power Co. Ltd)、无锡尚
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Wuxi Sun-Shine Power Co. Ltd.)、
镇江荣德新能源有限公司(Zhenjiang Ren De ew Energy
Science Technology Co. Ltd)、镇江荣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Zhenjiang Rietech ew Energy Science Technology Co. Ltd.)
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Yingli Energy (China) Co. Ltd)、
海南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Hainan Yingli ew Energy
Resources Co. Ltd)、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Baoding
Tianwei Yingli ew Energy Resources Co. Ltd)
附表1中的127家中国公司
51.5
67.9
55.9
58.7
38.3
48.6
37.3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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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
67.9
案例三 欧盟高等法院裁定中国鞋企反倾销抗辩胜诉
日前,欧盟高等法院向中国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当事方下达终审判
决书,裁决欧盟委员会赔偿奥康上诉欧盟初级和高等法院的诉讼费折合人民币
500余万元。奥康11月18日已经收到欧盟高等法院的判决书。据悉,与奥康有
贸易关系的进出口商可从欧盟有关方面退回6年来被征收的反倾销税。
该判决书裁定,欧盟初级法院在审理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件上,个别法
律条款使用不当、欠缺公正,终审判定奥康胜诉。
2006年10月,欧盟委员会首次对中国皮鞋实行反倾销,征收为期2年的
16.5%的高额反倾销税。2008年,在反倾销征税期满后,欧盟对华皮鞋进行反倾
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09年,欧盟对此案作出终裁:决定将反倾销措施再延
长15个月,直到2011年3月31日。
针对欧盟的反倾销措施,奥康携同温州、广州、福建等地的5家中国鞋企上
诉欧盟初级法院。2010年4月欧盟初级法院驳回中国5家鞋业的诉讼请求,宣
布中国鞋企一审败诉。2010年4月8日,中国政府上诉世贸组织,通过这一渠
道解决这场由欧盟发起的不公正的国际贸易争端。
在中国政府和中国鞋企不懈的努力下,欧盟委员会决定从行政上取消反倾销
贸易壁垒,宣布从2011年4月1日起,正式取消对中国皮鞋征收16.5%的高额
反倾销税。但中国企业并未在二审司法上赢得最终结果。2011年5月,其他4
家鞋企感觉二审胜诉无望,宣布放弃上诉,而唯独奥康决定继续上诉至欧盟高等
法院,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抗辩成功。
有关人士认为,欧盟高等法院的裁决结果标志着奥康公司不仅在行政上,而
且在法律上取得了抗辩欧盟皮鞋反倾销的双重胜利。奥康胜诉彻底解决了这场官
司的法律问题,为中国鞋企未来面对反倾销等国际贸易争端到了相关法律依
据,为中国鞋企国际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资源4:
相关网站链接
(1)/ (反倾销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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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基础知识——倾销与反倾销》教案 授课人:
(2)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3)/chinese/zhuanti/wtobg2003/
(4)/chinese/zhuanti/wtobg2003/
第四部分 板书设计
第五部分 教学反思
商品倾销与反倾销虽说是国际贸易中广受关注的问题,但是对于技校一年级
的学生来说,还是显得有点陌生。在教学过程中,我发现学生对倾销的认识往往
仅停留在理论阶段,遇到现实案例不知道怎样去分析。所以我认识对这块知识的
讲解,必须在抓住基础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手段来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动力,
比如采用情景教学,让学生在课堂上就能经历倾销,获得感性认识。引入反倾销
概念,增加对应对反倾销措施的探讨,使得本堂课的教学更有实际意义。采用案
例教学法,倾销的案例有很多,教学中选取三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分别说明
倾销与反倾销的内容。让学生在课堂上感受学习的乐趣,获取更多的专业知识,
提高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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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3:22: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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