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融资股票质押融资是用股票等提供质押担保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
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2008年10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
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即日起可以用无限售条件的股票质押进行融资,以缓解“大
小非”股东资金困境,减少其抛售股票的动力。规定》明确发债主体限于上市公司股东,且应当是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3亿元
人民币。
如何办理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要什么手续?
需要专业的证券从业资格评估公司来评估价值,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经向中介机构——证券登记机构(是在中登公
司(全称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手续(深圳分公司)办理出质登记后,该股权质押合同才始得生效,
而且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该股权质押的事实一般还应该由出质人在公告中予以披露,
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向证券登记机构查询的方式获得该股权质押的情况,从而使该股权质押的事实为社会公众所知
悉,进而使该股权质押具有相当的公示力和公信力。这样,就完全可以起到防止出质人在质押期限内将该股权非法
转让或者将其重复质押给其他人的情况发生,从而为质权人能够顺利实现质权提供了非常有力的保障。
上市公司国有股出质的特殊规定。
从质押的程序来说,首先,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以国有股进行质押,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
用途,制订还款计划,并经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其次,以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
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最后,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
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从质押的目的
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从质押股份的数量上
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项目相关流程
1.股权质押合规性审查
1.1 出质人如为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持续经营能力,经营规范、资本结构合理,财务制度健全,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2)有良好的信誉,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近2年无违法或其它不良信用记录。
1.3 质押标的股票的条件:
1)标的股票为限售流通股的,信托期限至少要覆盖标的股票的限售期及标的股票解禁后根据有关限售股解禁流通
的具体管理规定可实现完全变现的时间;标的股票为有减持限制的流通股的,信托期限的设置要覆盖根据减持有关
规定可实现完全变现的时间。
2)下列股票不得作为质押标的:
i. 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及业绩披露预亏的股票;
ii. 被交易所ST处理或ST摘帽6个月以下的上市公司股票;
iii. 最近一年内因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被交易所谴责、证监会处罚或有任何不利于正常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事项
发生的上市公司股票;
iv. 未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股票;
v. 其他潜在风险较大的上市公司股票,如行业风险或政策风险较大的个股等。
标的股票质押率要求如下:
1)以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作质押的,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50%;
2) 以非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作质押的,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40%;
3)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的,出质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上市公司应当进行
信息披露。
3. 签署相关合同
3.1信托贷款合同,并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手续。
3.2股权质押合同,并办理完毕相关的强制执行公证及质押登记手续。(注意约定质押期间因出质人行使配股权所获
得的股份是否质押)
4.股权质押相关手续
4.1股权质押所需材料
1)证券质押登记申请,申请中应列明出质人姓名(全称)、出质人证券账户号码、质权人姓名(全称)、质押合同
编号、拟质押证券简称、证券代码、证券数量等内容;
2)经公证的质押合同原件(应对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公证);
3)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法人需提供经认证或公证的有效商
业登记证明文件、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权授权的证明文件、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自然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
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经认证或公证的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护照
或者身份证明,有其他国家、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护照,香港和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台胞证等,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认证或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出质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5)质押股份为国有股东持有的,出质人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质押备案表。
5. 到期融资方不能还款时质权实现方式
如果到期融资方未能如期还款,则质权人将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将质押股票以大宗交易、委托拍卖和协议
转让等方式实现质权。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流程及资料清单:
股权质押的前提是注册资本金到位,所质押的股权未做任何第三方质押。申请出质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
质的股权。
一. 出质人向质权人企业提供初审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公司章程
4.企业股东名册
5.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
6.股东出资证明书
7.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
8.最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
9.企业对外欠款及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10.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
1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12证明款项用途及还款来源的材料(供销合同).
根据初审业务的真实性,签订临时合作备忘录,出具初审报告.
二. 第三方担保公司资料及出质人与第三方担保公司签定的保证合同.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公司章程
4.企业股东名册
5.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
6.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
…..
担保意向书、担保函。
三. 质权评估.
根据出质人提供抵押股权进行估价,确定出质人融资额度,以及股权抵押期限。(派专项人员严格审查材料,必要
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四. 审核通过,确定担保费及保证金,利息后签定合同.协议。
五. 质权人与出质人共同进行股权质押工商部门质押登记。
所须材料清单:
1.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声明书.
3.出质人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亲笔签名)原件
4.股权质押合同及公证书.
5.出质方的出质证明书.
6.双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双方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8.双方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最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
11.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
12.出质方股权登记托管卡原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质押双方持上述文件到托管处,办理质押冻结,出具股权质押冻结证明书.
注: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除外.
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1〕651号
二、公司发起人持有的国有股,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限内不得用于质押。
三、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
四、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五、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以国有股进行质押,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制订还款
计划,并经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六、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以国有股质押所获贷款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买卖股票。
七、以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
关备案,并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
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
(一)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办理国有股质押备案应当向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如下文件:
1、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证明文件;
2、质押的可行性报告及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3、质押协议副本;
4、资金使用及还款计划;
5、关于国有股质押的法律意见书。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地区上年度上市公司国有
股质押情况上报财政部。具体内容包括:
1、国有股质押总量;
2、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国有股质押情况;
3、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国有股解除质押情况;
4、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国有股因质押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情况。
八、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将其持有的国有股用于银行贷款和发行企业债权质押,应当按照证券市场监管和
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九、国有股用于质押后,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应当按时清偿债务。若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不能按时清偿
债务的,应当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将国有股变现后清偿,不得将国有股直接过户到债权人名下。
十、国有股变现清偿时,涉及国有股协议转让的,应按规定报财政部核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
化的,质押权人应当同时遵循有关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
十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略)
财 政 部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抵押贷款|股票抵押贷款简介
1、股票抵押源性质: 信托公司和银行;
2、范围: 国内a股,流通股优先,限售股和法人股均可以,要求非st和停牌的绩优型上市公司股票;
3、贷款方式: 股票抵押贷款;
4、抵押比例: 流通股50%以上,限售股30%-50%,法人股30%左右;
5、主体: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或股东单位和关联公司;
6、贷款金额: 1000万元-2亿元(特殊情况除外);
7、款期限: 1-3年,最短3个月;
8、年利率: 根据企业和而定.一是银行同期正常利息,二是非银行机构年利息10%左右,如以月算为1.%/
月左右;
10、还款来源: 以项目收益作为还款来源,要求项目收益好;
11、操作流程: 先提供公司全套证件包含贷款卡、2年财务报告和拟抵押股票权证,申贷报告和用还款计划,然
后审核,通过后邀请企业负责人面谈签署服务协议,再安排机构见面操作, 操作时间短,签署合同即可办理股票
抵押放款; 操作时间一个工作周左右,无任何前期费用和保证金,方式灵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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