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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治理制度
为确保食品平安,根据《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
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平安监督治理方法》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从业人员健康治理制度如下:
一、对从业人员实行健康治理,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对食
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前方能上岗;对于健
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马上停止食品从业经营活动,待重新
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继续上岗。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
活动性、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平安疾病
的人,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教育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经营食品时,做到将手
洗干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
时,做到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许可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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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治理制度
1、食品经营单位必须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封闭式垃圾
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室内外环境清洁,无蚊蝇、老鼠孽生。有防蝇、灭蝇、
防鼠、灭鼠及灭蟑螂措施。
3、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与外相通的下水道或其他洞口
安装防鼠铁丝网或铁栅〕,无积水。
4、营业园地整洁、无积灰,墙壁及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
5、店面周围25米内无坑式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并保
持通风、防霉、防潮。
许可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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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平安治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
平安监督治理方法》,维护食品流通平安,本单位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依照《食品平安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
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平安,接受社会监督,承当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
装、贮存等场地,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经营园地与有毒、有害园地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园地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园地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
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
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以下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平安、无害,保持清洁,符
合保证食品平安所需的温度等特别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平安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预防直接入口食品
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治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
证明前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
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平安治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平安的规章制
度。被撤消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效劳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
处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在本单位从事食品经营治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该商品生产者的生产许
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
〔或卫生许可证〕,查验该食品是否有QS标志、标注的生产许可证号是否与提供的
生产许可证一致,查验该食品是否与许可生产内容一致,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
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法、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
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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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七、按照保证食品平安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
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马上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
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
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考前须知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
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法。
十、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
生产名称及联系方法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
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法等内容;
十一、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
动性、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平安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
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平安、无害;
十二、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法、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
销售台帐;
〔二〕在条件同意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特意的检测设备,有专
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
示。
十三、自觉接受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
挂在经营园地的显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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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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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2:31: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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