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06 00:39:2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memor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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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治理制度

为确保食品平安,根据《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

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平安监督治理方法》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从业人员健康治理制度如下:

一、对从业人员实行健康治理,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对食

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前方能上岗;对于健

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马上停止食品从业经营活动,待重新

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继续上岗。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

活动性、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平安疾病

的人,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教育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经营食品时,做到将手

洗干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

时,做到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许可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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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治理制度

1食品经营单位必须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封闭式垃圾

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室内外环境清洁,无蚊蝇、老鼠孽生。有防蝇、灭蝇、

防鼠、灭鼠及灭蟑螂措施。

3、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与外相通的下水道或其他洞口

安装防鼠铁丝网或铁栅〕,无积水。

4营业园地整洁、无积灰,墙壁及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

5、店面周围25米内无坑式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并保

持通风、防霉、防潮。

许可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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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平安治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

平安监督治理方法》,维护食品流通平安,本单位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依照《食品平安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

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平安,接受社会监督,承当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

装、贮存等场地,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经营园地与有毒、有害园地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园地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园地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

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

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以下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平安、无害,保持清洁,符

合保证食品平安所需的温度等特别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平安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预防直接入口食品

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治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

证明前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

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平安治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平安的规章制

度。被撤消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效劳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

处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在本单位从事食品经营治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该商品生产者的生产许

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

〔或卫生许可证〕,查验该食品是否有QS标志、标注的生产许可证号是否与提供的

生产许可证一致,查验该食品是否与许可生产内容一致,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

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法、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

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法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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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七、按照保证食品平安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

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马上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

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

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考前须知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

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法。

十、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

生产名称及联系方法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

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法等内容;

十一、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

动性、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平安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

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平安、无害;

十二、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法、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

销售台帐;

〔二〕在条件同意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特意的检测设备,有专

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

示。

十三、自觉接受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

挂在经营园地的显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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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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