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商家欺诈⾏为消费者如何维权
随着我们⽣活中⽔平的提⾼,消费能⼒在增加,也经常发⽣⼀些被商家欺诈的⾏为,那么作为消费者,如何在与商家
发⽣纠纷后维护⾃⾝合法权益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不良商家欺诈⾏为消费者如何维权
在与商家发⽣纠纷后,消费者应注意收集与商家沟通协商过程中出现的书⾯材料等各类证据,以便协商不成时向
⼯商部门投诉,必要时还可以采取提起诉讼的法律⼿段以维护⾃⾝权益。
⾸先,消费者应当辩识何谓商家“欺诈⾏为”。根据国家⼯商⾏政管理局出台的《欺诈消费者⾏为处罚办法》第三
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欺诈消费者⾏为: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等⽅式进⾏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作虚假的现场演⽰和说明的;
(九)利⽤⼴播、电视、电影、报刊等⼤众传播媒价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利⽤邮购销售骗取价款⽽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以虚假“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式销售商品的;
(⼗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段欺诈消费者的⾏为。
其次,消费者有必要知晓我国法律对商家欺诈消费者、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五⼗五条第⼀款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
失,增加赔偿的⾦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额不⾜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后,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还应要求商家及时开具发票或收据,并进⾏妥善保管。在与商家发⽣纠纷后,消费者
应注意收集与商家沟通协商过程中出现的书⾯材料等各类证据,以便协商不成时向⼯商部门投诉,必要时还可以采取
提起诉讼的法律⼿段以维护⾃⾝权益。
以上就是店铺⼩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店铺进⾏咨询。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1:23: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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