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2022年最新最全个税税率表及预扣率表

更新时间:2024-11-06 00:27:1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got to be there)

定了!2022年最新最全个税税率表及预扣率表

根据现⾏个税最新政策,⼩编综合整理发布2022年最新最全个税税率表及预扣率表!

⼀、综述

1、所得范围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下列各项个⼈所得,应当缴纳个⼈所得税:

1)⼯资、薪⾦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个⼈取得⼯资、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

算个⼈所得税;有扣缴义务⼈的,由扣缴义务⼈按⽉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

次年31⽇⾄630⽇内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取得⼯资、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费所得按⽉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所得税,不

办理汇算清缴。

2.适⽤税率

1)综合所得,适⽤百分之三⾄百分之四⼗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2)经营所得,适⽤百分之五⾄百分之三⼗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

3.特殊情况

201911⽇⾄20231231⽇居民个⼈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

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可免于办理个⼈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取得综合所

得时存在扣缴义务⼈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扣缴义务范围

扣缴义务⼈,是指向个⼈⽀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

(⼀)扣缴义务⼈向个⼈⽀付下列所得时,应办理个⼈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资、薪⾦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费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财产租赁所得;

7、财产转让所得;

8、偶然所得。

(⼆)特殊情况的扣缴义务⼈

1、个⼈股权转让所得个⼈所得税,以受让⽅为扣缴义务⼈。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2、限售股转让所得个⼈所得税,以个⼈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以证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

关。

3、个⼈领取年⾦时,由年⾦托管⼈代扣代缴个⼈所得税。

4、个⼈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

理纳税申报。

(三)扣缴义务⼈的义务

1.办理个⼈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是指扣缴义务⼈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五⽇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付所得的所有个⼈

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是指扣缴义务⼈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五⽇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付所得的所有个⼈

(包括⽆需缴纳个⼈所得税的个⼈)的有关信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

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扣缴义务⼈应按照规定,在⼯资、薪⾦所得按⽉预扣预缴税款时,依据居民个⼈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税前扣

除。

纳税⼈在取得应税所得时向扣缴义务⼈提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并提交相关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代扣代缴税

款时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

扣缴义务⼈对纳税⼈向其报告的相关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应当于次⽉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扣缴义务⼈发现纳税⼈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修改。纳税⼈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应当报告

税务机关。

纳税⼈拒绝扣缴义务⼈依法履⾏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2)汇总申报

上市公司向股东分红,扣缴申报利息、股息、红利个⼈所得税时,可以选择汇总申报⽅式。

2.向纳税⼈提供扣缴信息

⽀付⼯资、薪⾦所得的扣缴义务⼈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内,向纳税⼈提供其个⼈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

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应当提供。

⽀付⼯资、薪⾦所得以外其他所得的扣缴义务⼈,应当在扣缴税款后,及时向纳税⼈提供其个⼈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

息。

3.特殊扣缴

对上⼀完整纳税年度内每⽉均在同⼀单位预扣预缴⼯资、薪⾦所得个⼈所得税且全年⼯资、薪⾦收⼊不超过6万元的居

民个⼈,扣缴义务⼈在预扣预缴本年度⼯资、薪⾦所得个⼈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1⽉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

扣除。即,在纳税⼈累计收⼊不超过6万元的⽉份,暂不预扣预缴个⼈所得税;在其累计收⼊超过6万元的当⽉及年内后

续⽉份,再预扣预缴个⼈所得税。

扣缴义务⼈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均

有申报且全年收⼊不超过6万元字样。

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所得税的居民个⼈,扣缴义务⼈⽐照上述规定执⾏。

三、税款计算

(⼀)⼯资、薪⾦所得

1、居民纳税⼈

扣缴义务⼈向居民个⼈⽀付⼯资、薪⾦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在⼀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在本单位截⾄当前⽉份⼯资、薪⾦所得累计

收⼊减除累计免税收⼊、累计减除费⽤、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个⼈所得税预扣率表⼀(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

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

税⼈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累计免税收⼊-累计减除费⽤-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

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按照5000/⽉乘以纳税⼈当年截⾄本⽉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份数计算。

1)全年⼀次性奖⾦

居民个⼈取得全年⼀次性奖⾦,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取得全年⼀次性奖⾦等计算征收个⼈所得税⽅法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1231⽇前,不并⼊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次性奖⾦收⼊除以

12个⽉得到的数额,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8164 )(以下简称164号⽂)所附按⽉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度税率表),确定适⽤税率和

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次性奖⾦收⼊×适⽤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取得全年⼀次性奖⾦,也可以选择并⼊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202411⽇起,居民个⼈取得全年⼀次性奖⾦,应并⼊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所得税。

2)中央企业负责⼈年度绩效薪⾦延期兑现收⼊和任期奖励

中央企业负责⼈取得年度绩效薪⾦延期兑现收⼊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年度绩效薪⾦延

期兑现收⼊和任期奖励征收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31231⽇前,参照

全年⼀次性奖⾦执⾏;202411⽇之后的政策另⾏明确。

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居民个⼈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个⼈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

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

国家⾃主创新⽰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项规定的相关条

件的,在20221231⽇前,不并⼊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适⽤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202311⽇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明确。

4)个⼈领取企业年⾦、职业年⾦

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职业年⾦,符合《财政部 ⼈⼒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

业年⾦ 职业年⾦个⼈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

款。其中按⽉领取的,适⽤⽉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各⽉,按每⽉领取额适⽤⽉度税率表计算

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因出境定居⽽⼀次性领取的年⾦个⼈账户资⾦,或个⼈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或法定继承⼈⼀次性领取的年⾦个

⼈账户余额,适⽤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除上述特殊原因外⼀次性领取年⾦个⼈账户资⾦或余额的,适⽤⽉

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5)解除劳动关系的⼀次性补偿收⼊

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次性补偿收⼊(包括⽤⼈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

当地上年职⼯平均⼯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综

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6)提前退休的⼀次性补偿收⼊

个⼈办理提前退休⼿续⽽取得的⼀次性补贴收⼊,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续⾄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

摊,确定适⽤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次性补贴收⼊÷办理提前退休⼿续⾄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扣除标准〕×适⽤税率-速算

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续⾄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7)内部退养的⼀次性补偿收⼊

个⼈在办理内部退养⼿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次性收⼊,应按办理内部退养⼿续后⾄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

份进⾏平均,并与领取当⽉的⼯资、薪⾦所得合并后减除当⽉费⽤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税率,再将当⽉

⼯资、薪⾦加上取得的⼀次性收⼊,减去费⽤扣除标准,按适⽤税率计征个⼈所得税。

8)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售房的政策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职⼯因此⽽少⽀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

低价向职⼯售房有关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条规定的,不并⼊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

⼊除以12个⽉得到的数额,按照⽉度税率表确定适⽤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职⼯实际⽀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税率-速算扣除数

9)关于外籍个⼈有关津补贴的政策

201911⽇⾄20231231⽇期间,外籍个⼈符合居民个⼈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

以选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所得税若⼲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籍个⼈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所得税执⾏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外籍个⼈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训练

费、⼦⼥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经选择,在⼀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02411⽇起,外籍个⼈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训练费、⼦⼥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

附加扣除。

2、⾮居民纳税⼈

⾮居民个⼈的⼯资、薪⾦所得,以每⽉收⼊额减除费⽤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个⼈所得税税率表三(见

附件)计算应纳税额。

⾮居民个⼈在⼀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基础信息变化情况,

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

1、居民纳税⼈

扣缴义务⼈向居民个⼈⽀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法按次或者按⽉预扣预缴

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以收⼊减除费⽤后的余额为收⼊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额减按百分之

七⼗计算。

减除费⽤: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每次收⼊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按⼋百

减除费⽤: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每次收⼊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按⼋百

元计算;每次收⼊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按收⼊的百分之⼆⼗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以每次收⼊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

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个⼈所得税预扣率表⼆(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适⽤百分之⼆⼗的⽐例预

扣率。

居民个⼈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的收⼊额,并⼊年

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特殊情况: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佣⾦收⼊计算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取得的佣⾦收⼊,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减除20%的费⽤后的余额为收⼊

额,收⼊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展业成

本按照收⼊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付佣⾦收⼊时,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见居民纳税⼈⼯资、薪⾦

所得计算⽅法)

【备注】居民个⼈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的汇算清缴

上述三项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法和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是有区别的。主要差别为:

⼀是收⼊额的计算⽅法不同。

年度汇算清缴时,收⼊额为收⼊减除百分之⼆⼗的费⽤后的余额;预扣预缴时收⼊额为每次收⼊减除费⽤后的余额,其

中,收⼊不超过四千元的,费⽤按⼋百元计算;每次收⼊四千元以上的,费⽤按百分之⼆⼗计算

⼆是可扣除的项⽬不同。

居民个⼈的上述三项所得和⼯资、薪⾦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以四项所得的合计收⼊额减除费⽤六万元以

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

上述三项所得⽇常预扣预缴税款时暂不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三是适⽤的税率/预扣率不同。

年度汇算清缴时,各项所得合并适⽤百分之三⾄百分之四⼗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适⽤个⼈所

得税预扣率表⼆,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适⽤百分之⼆⼗的⽐例预扣率。

居民个⼈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

加扣除。

2、⾮居民纳税⼈

扣缴义务⼈向⾮居民个⼈⽀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法按⽉或者按次代扣代

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以每次收⼊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个⼈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

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以收⼊减除百分之⼆⼗的费⽤后的余额为收⼊额;其中,稿

酬所得的收⼊额减按百分之七⼗计算。

⾮居民个⼈达到居民个⼈条件时,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扣缴义务⼈⽀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代扣代

扣缴义务⼈⽀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代扣代

缴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四)⽀付所得的计税时间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属于⼀次性收⼊的,以取得该项收⼊为⼀次;属于同⼀项⽬连续性收⼊

的,以⼀个⽉内取得的收⼊为⼀次。

财产租赁所得,以⼀个⽉内取得的收⼊为⼀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为⼀次。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为⼀次。

【附件个税税率表】

⼀、居民个⼈⼯资、薪⾦所得预扣率表

⼆、居民个⼈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以每次收⼊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收⼊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以收⼊减除费⽤后的余额为收⼊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额减

按百分之七⼗计算。

减除费⽤: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每次收⼊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按⼋百

元计算;每次收⼊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按收⼊的百分之⼆⼗计算。

1)居民个⼈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表

2)居民个⼈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适⽤百分之⼆⼗的⽐例预扣率。

三、综合所得税率表

综合所得是指居民个⼈取得的⼯资、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费所得,适⽤百分之三⾄百分之

四⼗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预扣率表见前述⼀、⼆)。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取得综合所得以

每⼀纳税年度收⼊额减除费⽤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居民个⼈取得⼯资、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换算后计算应纳税

额。

四、⾮居民个⼈⼯资、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税率表

⾮居民个⼈的⼯资、薪⾦所得,以每⽉收⼊额减除费⽤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

许权使⽤费所得,以每次收⼊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费所得以收⼊减除百分之⼆⼗

的费⽤后的余额为收⼊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额减按百分之七⼗计算。

五、经营所得税率表

经营所得适⽤百分之五⾄百分之三⼗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纳税年度的收⼊总额

减除成本、费⽤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该税率适⽤

于居民个⼈与⾮居民个⼈)

七、年终奖个⼈所得税计算

居民个⼈取得全年⼀次性奖⾦符合规定的,在20231231⽇前,可以选择不并⼊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次性奖⾦

收⼊除以12个⽉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

式为:应纳税额=全年⼀次性奖⾦收⼊×适⽤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取得全年⼀次性奖⾦,也可以选择并⼊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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