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申购指南
一、新股申购新规发布
沪深交易所分别于2016年1月5日正式发布新修订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自发
布之日起,新股网上申购将按照新规执行。
二、新规的主要变化:
1、取消预缴款机制
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新股时无须缴纳申购款,待T+2日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后,投资者登陆我司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中签结果,发现中签的须足额缴纳认购款。
2、T+2“货到付款”
确认中签后应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款。(注:我司银证转账的开放
时间为交易日9:00-16:00)。
3、建立打新“黑名单”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自最近一次放弃认
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注:放弃
认购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例如一次中3个新股但均放弃算3次)。
4、投资者须自主申购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小盘股全部网上发行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直接定价并全部向网上投
资者发行。
三、新规网上发行流程
时间 网上发行流程
T-2日 中国结算计算市值
T-1日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刊登发行公告;中国结算向各证券公司发送可申购额度。
T日 投资者根据可申购额度进行新股申购,无需缴款;中国结算当日配号,并于盘
T+1日 投资者可查询配号,主承销商公布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形成中签结果;中
T+2日 主承销商公布中签结果,中签投资者在日终前确保资金账户中有足额认购款。
T+3日 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申报、确认放弃认购数据,各方完成认购款交收处理。
T+4日 主承销商公布网上发行结果,投资者可查询股份到账
后向证券公司发送配号结果。
国结算于当日盘后向证券公司发送中签结果。
四、新股申购规则
新股申购规则 上交所 深交所
申购市值起点 1万元 1万元
市值标准 按照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额度计算 10000元市值/申购单位 5000元市值/申购单位
申购单位 1000股整数倍 500股整数倍
申购上限 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
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 一,且不得超过 999,999,500股
申购时间 9:30-15:00 9:15-15:00
多个证券账户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多次申购规则 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进行申购,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
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
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T日申购时无需资金; 资金缴款规定
2、T+2日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
保中签新股的资金账户在T+2日16:00前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如届时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由此产
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放弃认购责任
形的,自最近一次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五、特别提醒
1、投资者申购新股后,应密切关注并及时查询中签及缴款情况。投资者可登录我司交易系
统查询新股中签结果,确认中签后应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款。(注:
我司银证转账截止时间点为交易日16:00;证券交易截止时间点为交易日15:00)。
2、为避免出现中签后认购金额不足导致放弃部分新股股数认购的情况,T+1日日终清算后,
我司即根据投资者中签情况预冻结对应资产账户内可用资金。
3、投资者当日中签多只新股且出现缴纳认购款不足时,中签新股的缴款顺序将按以下原则
处理:根据中签新股的缴款金额由小到大确定缴款顺序,资金优先分配认购所需金额较小
的新股。
4、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委托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员工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我司已完成交易系统新股申购功能的升级改造,请投资者及时到我司下载最新版的
交易软件或根据软件提示进行更新升级。
六、核心要点问答
1、Q:怎样看自己可以申购多少?
A:投资者可登陆浙商证券网上交易软件、汇金谷手机炒股软件的新股申购菜单下进行
查询。
2、Q:深圳的新股申购额度,能不能申购上海的新股?
A:上海市场配额和深圳市场配额是独立分开的,有上海申购额度才能申购上海的新股,
深圳也一样。
3、Q:投资者持有的现金理财产品份额(金算盘),资产能否用于新股申购?
A:如果投资者有我公司现金理财(金算盘)份额,且新股中签,客户没有在T+2日补
充足额资金,系统会在T+2日发起现金理财自动赎回,赎回资金用于补充新股中签认购资金。
4、Q:现在证券账户实行了“一人多户”,在进行市值申购时,如何计算持仓股票市值?
A:①如果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则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
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②按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沪深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
值计算。
③市值计算范围:停牌股份(仅限A股流通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情况。不计算在市值之内的情况有:不合格、
休眠、注销证券账户。
5、Q:中签后,资金不足或是忘记将资金存入相应账户上,会发生什么情况?是否有信用
记录?
A:沪深交易所新股发行实施细则对此有明确规定:“T+2日16:00,中签的投资者应
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最近一次申报其放
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中国结
算根据结算参与人申报的投资者放弃认购数据,形成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的投资者名单。
如上述投资者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中国结算将对其申购做无效处理。
6、Q:关于“投资者放弃认购并6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的规定,应如何理解?
A:交易所对此解释是,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
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
资者放弃认购次数,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连续12个月”是指任意连续的12个
月,滚动计算;放弃认购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
例如:由于投资者A在2014年11月19日日终资金账户无足额资金,其当日应缴款的
三只新股认购资金均不足,其结算参与人在2014年11月20日为其申报三次放弃认购。该
投资者从次日(2014年11月21日)起进入限制申购名单并持续180个自然日至2015年5月
19日。直至2015年5月20日起,该投资者方可正常进行新股申购。
在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一旦该投资者再次发生放弃认购,如
2015年8月12日其结算参与人为其申报了一次放弃认购,则由于其在连续12个月内有4
次放弃认购,从2015年8月13日起该投资者将再次进入限制申购名单并持续180个自然
日。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0:48: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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