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刑法第267条第⼀款抢夺罪
什么是抢夺罪?要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我们需要了解抢夺罪的构成要件。下⾯请跟随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律师解读刑法第267条第⼀款抢夺罪
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法占有为⽬的,乘⼈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的公私财物的⾏为。是中国刑法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种犯罪形态。抢夺数额较⼤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
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
罪。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此点上本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不危害⼈⾝
安全,属单⼀客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般的财物,如⾦钱、物品等,不包括⽀、弹药、公⽂、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
成本罪。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表现为乘⼈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使有形⼒,使他⼈不及抗拒,⽽取得数额较⼤的财物
的⾏为。抢夺⾏为必须公然进⾏,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或多数⼈⾯前实施抢夺⾏为,⽽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
说在被害⼈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为。抢夺⾏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
⽽不直接对⼈的⾝体⾏使暴⼒;实施抢夺⾏为的,被害⼈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不是被暴⼒制服不能抗拒,也
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即使⾏为⼈夺取财物的⾏为使被害⼈跌倒摔伤或者死亡,也
不成⽴抢劫罪;对伤害与死亡结果另成⽴其他犯罪的,视情况从⼀重论处或者与抢夺罪实⾏数罪并罚。但是,如果⾏为
⼈携带凶器抢夺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夺取的对象必须是数额较⼤的公私财物;如果抢夺财物的数额不⼤,就不以犯
罪论处;如果故意抢夺⽀、弹药、爆炸物,则不成⽴抢夺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的⾃然⼈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表现为故意,其⽬的是⾮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明知⾃⼰的⾏为会发⽣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
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于抢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例如为了⾃⼰享有⽽抢夺,为了帮别⼈⽽抢夺,不管犯
罪的动机如何等。只要⾏为具有⾮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的,就具备了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2、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
3、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4、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5、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标准,是不是⼀定给予刑事处罚?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免予刑事处罚: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3、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6、⾏为⼈抢夺,在哪些情形下属于酌情从重处罚情节?
1、抢夺残疾⼈、⽼年⼈、不满14周岁未成年⼈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利⽤⾏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相关条⽂
第⼆百六⼗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百六⼗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百六⼗九条犯盗窃、、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暴⼒或者以暴⼒相威胁的,
依照本法第⼆百六⼗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200.11.22法释[2000]35号)
第六条刑法第⼆百六⼗七条第⼆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为⼈随⾝携带⽀、爆炸物、管制⼑具等国家
禁⽌个⼈携带的器械进⾏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携带其他器械进⾏抢夺的⾏为。
⽴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的,应当⽴案。
抢夺罪是数额犯,⾏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案追究。根据最⾼
⼈民法院2002年7⽉15⽇通过、7⽉20⽇起施⾏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称
《解释》)第1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民币500元⾄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各省、⾃治区、直辖市⾼
级⼈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的具体标
准,并报最⾼⼈民法院备案。
数额的计算标准
抢夺数额较⼤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要件。最⾼⼈民法院2002年7⽉20⽇起施⾏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
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数额巨⼤’、‘数额特别巨⼤’的标准如
下: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民币500元⾄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民币5000元⾄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民币3万元⾄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
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解释第1条规定的
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的具体标准,并报最⾼⼈民法院备案。
司法解释
关于抢夺罪的司法解释
[相关司法解释]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200.11.22法释[2000]35号)
第六条刑法第⼆百六⼗七条第⼆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为⼈随⾝携带⽀、爆炸物、管制⼑具等国家
禁⽌个⼈携带的器械进⾏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携带其他器械进⾏抢夺的⾏为。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09:41: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2/9351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