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章程

更新时间:2024-11-06 19:18:0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hurricane)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

自治管理的组织。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由业主

担任。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 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 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

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

域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

建设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

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会设委员七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本会主

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 本会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管理服务费、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的收取

标准及使用方法;

3.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进行管理,

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经业主大会同意后负责履行;

4.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用费概预算及决算报

;

5.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工作;

6.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八条 本会义务:

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对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

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

第九条 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条 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

1.本会主任;

2.本会副主任;

3.本会执行秘书;

4.本会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会议

第十一条 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

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二条 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

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

理人参加。

第十三条 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

主任主持。

第十四条 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

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和非业主

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当本物业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三

分之一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为聘请委员,并通知其列席本会会议。

第十五条 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

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

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己已投过的一票外,再投一票决定票

(赞成或反对)但此规定不适用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

项。

第十六条 本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

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四章 委员

第十七条 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单数,

最多不超过十五人。

第十八条 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

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第十九条 本会委员的撤换、增减,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

主大会确认。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必须

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1.已不是业主;

2.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

3.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已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 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其管理、

保存的本会文件、资料、账簿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财物移交给本会。

第二十二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具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依据法律和业主大会的决议应该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经费与办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由下列几部分组成:

() 小区顶楼、外墙和电梯的广告收入减去合理支出后的净收

益中归全体业主所有的部分:

() 小区全体公用部位作为经营场所所得的经营收入减去合理

支出后的净收益;

() 物业管理收支净利润盈余部分;

() 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收益。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

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经费收支账目由物业管理

公司负责管理,每季度向本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办公用房由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提供。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

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解散与终止,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政府主

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同时报当地物业管

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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