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及股东变更流程
及所需要准备材料
变更流程:
一、工商局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及一次性告知单。
二、按要求准备材料.
三、向工商局提交材料,工商局受理。
四、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受理后一周左右)。
五、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当天可取)。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当天可取)。
营业执照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1、股东会决议(原股东和新股东个一份);
2、股权转让协议;
3、董事会决议;
4、新章程;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公章;
7、变更登记申请书;
8、指定委托书;
9、100元工本费.
范本: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应到会股东人数:
实际到会股东人数:
代表的股额:%
会议以方式通知到股东到会参加会议
会议决议内容:
1、 同意将原股东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万元转让给新股东;
2、 同意将原股东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万元转让给新股东;
3、 同意免去的董事职务;
4、 同意免去的监事职务;
(原)股东亲笔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一次股东会决议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应到会股东人数:
实际到会股东人数:
代表的股额:%
会议以方式通知到股东到会参加会议
会议决议内容:
1、同意新的股权设置为:股东的出资万元;
股东的出资万元;
2、同意选举为公司的董事职务;
3、同意选举为公司监事职务;
4、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新)股东亲笔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人员:
会议以方式通知到股东到会参加会议
会议决议内容:
1、同意免去的董事长职务,并选举为董事长;
2、同意解聘的经理职务,并聘用为经理;
3、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部门办理批准及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决议。
全体董事签名:
年 月 日
(公章)
有限公司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
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持有的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
让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 甲方作为该公司的合法股东,投资万元持有该公司%股权,现将其在
公司中占有的% 股权依法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以上股权,并据
此成为该公司的合法股东;
二、 股权转让后,甲方放弃其转让的股权所代表的股东权利,相应的股东
义务也随之免除;乙方则在其受让的股权范围内享有并承担法律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和股东义务;
三、 本协议须提交公司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连同《股东会决议》一并提
交工商登记机关。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
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持有的 公司 的股权转让
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作为该公司的合法股东,投资万元持有该公司%股权,现将其在公
司中占有的% 股权依法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以上股权,并据此成为
该公司的合法股东;
二、股权转让后,甲方放弃其转让的股权所代表的股东权利,相应的股东
义务也随之免除;乙方则在其受让的股权范围内享有并承担法律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和股东义务;
三、本协议须提交公司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连同《股东会决议》一并提交
工商登记机关。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参考格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如下:
设立(截止变更登记
认缴情况 分期缴付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数额
出资 出资 出资出资出资出资出资出资
时间 方式 数额 时间 方式 数额 时间 方式
申请日)时实际缴付
合计
其中货币出资
(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
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
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
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请根据实际情况填
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一人有限公
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
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
应将此条删除)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
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定期会议按(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
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
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
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
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
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
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产生。董事任期年,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 产生。(注:股东自行确
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
将此条删除)
(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
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
持.
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
为:。(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
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
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
将此条删除)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
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执行董事
或经理),任期年,由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由股东
自行确定)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
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
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
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
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
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注:以上内容亦可由股东另行确定股权转让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算。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
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
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
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所有资料提交后办理时间为一周左右.
税务登记证变更所需提交的材料: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新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公章;
5、新公司章程复印件;
6、新增加投资方身份证复印件(投资方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非个
人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1、国地税共管户提供两份复印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复印件须A4纸单面复印);
2、自在工商机关变更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登记,超过30
日的将按照征管法相关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所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章;
4、原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IC卡;
5、30元工本费。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08:42: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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