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股东变更流程及所需材料

更新时间:2024-11-06 03:48:0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新东方夏令营)

企业法人及股东变更流程

及所需要准备材料

变更流程:

一、工商局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及一次性告知单。

二、按要求准备材料.

三、向工商局提交材料,工商局受理。

四、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受理后一周左右)

五、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当天可取)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当天可取)

营业执照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1、股东会决议(原股东和新股东个一份)

2、股权转让协议;

3、董事会决议;

4、新章程;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公章;

7、变更登记申请书;

8、指定委托书;

9100元工本费.

范本: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应到会股东人数:

实际到会股东人数:

代表的股额:

会议以方式通知到股东到会参加会议

会议决议内容:

1 同意将原股东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万元转让给新股东;

2 同意将原股东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万元转让给新股东;

3 同意免去的董事职务;

4 同意免去的监事职务;

(原)股东亲笔签字:

(公章)

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一次股东会决议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应到会股东人数:

实际到会股东人数:

代表的股额:%

会议以方式通知到股东到会参加会议

会议决议内容:

1、同意新的股权设置为:股东的出资万元;

股东的出资万元;

2、同意选举为公司的董事职务;

3、同意选举为公司监事职务;

4、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新)股东亲笔签字:

(公章)

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人员:

会议以方式通知到股东到会参加会议

会议决议内容:

1、同意免去的董事长职务,并选举为董事长;

2、同意解聘的经理职务,并聘用为经理;

3、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部门办理批准及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决议。

全体董事签名:

(公章)

有限公司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持有的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

让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 甲方作为该公司的合法股东,投资万元持有该公司%股权,现将其在

公司中占有的% 股权依法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以上股权,并据

此成为该公司的合法股东;

二、 股权转让后,甲方放弃其转让的股权所代表的股东权利,相应的股东

义务也随之免除;乙方则在其受让的股权范围内享有并承担法律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和股东义务;

三、 本协议须提交公司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连同《股东会决议》一并提

交工商登记机关。

(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

:

有限公司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

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持有的 公司 的股权转让

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作为该公司的合法股东,投资万元持有该公司%股权,现将其在公

司中占有的% 股权依法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以上股权,并据此成为

该公司的合法股东;

二、股权转让后,甲方放弃其转让的股权所代表的股东权利,相应的股东

义务也随之免除;乙方则在其受让的股权范围内享有并承担法律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和股东义务;

三、本协议须提交公司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连同《股东会决议》一并提交

工商登记机关。

(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

: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参考格式)

第一章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如下:

设立(截止变更登记

认缴情况 分期缴付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数额

出资 出资 出资出资出资出资

时间 方式 数额 时间 方式 数额 时间 方式

申请日)时实际缴付

合计

其中货币出资

(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

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

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

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请根据实际情况填

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一人有限公

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

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

应将此条删除)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此条可

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定期会议按(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

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

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

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

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

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

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产生。董事任期年,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 产生。(注:股东自行确

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

将此条删除)

(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

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

.

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

)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

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

将此条删除)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

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执行董事

或经理),任期年,由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由股东

自行确定)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

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

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

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注:以上内容亦可由股东另行确定股权转让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算。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

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

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

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八章

第二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所有资料提交后办理时间为一周左右.

税务登记证变更所需提交的材料: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新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公章;

5、新公司章程复印件;

6、新增加投资方身份证复印件(投资方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非个

人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1、国地税共管户提供两份复印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复印件须A4纸单面复印)

2、自在工商机关变更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登记,超过30

日的将按照征管法相关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所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章;

4、原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IC卡;

530元工本费。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08:42: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2/9326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