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法律适用问题
对于目前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交易过程当中开发商或中介公司要求买房人先交
定金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做法导致的众多买房人定金不能退回的问题,引
起众多已购房者的愤怒,也引发了准备购房者的担心与疑虑。那么对于购房定金问
题,购房人是如何理解的,遇到购房定金问题又是如何做的,对购房定金问题法律又
是如何规定的,购房定金什么情况下能退,什么情况下不能退,如果定金能退,那么用
什么方式退?怎么样将不能退的定金退回?
一、定金能不能退。
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
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
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买受人
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
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
平、公正的原则。好多购房人认为,购房定金与其它商品交易一样,就像平常买东西
一样,交了定金就是这个东西给我留着,我准备要了,如果东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
给你的赔偿,以此类推到房子上,认为一旦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无论什么原因房子
最终没有买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还了,有些人甚至自动放弃了取回定金,这其实是
一种误解。其实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条件下定金
不能退?
二、定金的法律规定。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
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
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
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
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
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
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取的
定金退还认购人。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及具体行政措施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商品
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然而,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
中的定金条款就不适用了。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
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
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
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
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
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
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三、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
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
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
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
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
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担保法司
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
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二是《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
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
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
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
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
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
担。最后是要求开发商签订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
《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不同意开发商对此认购书的内容做修改。
四、如何退定金才能成功。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
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
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
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
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
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
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篇二:签订房屋认购书后什么情况下定金可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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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认购书后什么情况下定金可以退?
购书的法律意义就在于,它毕竟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约定,一旦
签订,便具有当然的法律拘束力,签订人就要为其负责,受其约束。如果认购书对房
号、面积、价格、双方权利义务都作了明确的约定,那么可以认为,认购书就是一份
买卖合同,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不过是把认购书约定的内容具体化; 如果认购书未
明确主要条款,则认购书不具备合同的性质,可以看作是双方的意向书,没有合同约
束力。
其次,关于定金问题。所谓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
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其目的在于证明合同成立和担保合同债券的实
现。债务人在履行债务之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被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合同或者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债务,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篇三:教你一招:签订购房认购书后反悔,定金可以不扣吗?
教你一招:签订购房认购书后反悔,定金可以不扣吗?
购房时,在签订正买卖合同之前,双方经常会先签订《认购书》(或《购房意向
书》),因《认购书》的签署和履行产生的争议也不少。
认购书一般包括什么内容呢?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
等);(3)房屋价款计算;(4)定金;(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条件等。
实践中,围绕着“认购书”经常会发生各种争议和纠纷。
有很多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是属于被忽悠状态的,并没确定肯定购房,
只是被销售人员忽悠得赶紧下单占位,且签约对于到期不签正式合同可能面临定金
罚没的后果,销售人员往往也不会认真提示。等签署过后回家再一思量,有些人就不
再想买了,但提出不买,开发商就会说定金不退。
那么发生这样的纠纷,该怎么处理呢?
杨文战律师先带您看看法律上的规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
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
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
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
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五条的意思是,不管名字是什么,如果这个书面文件的内容非常完善,具备
买卖合同的主要要件,就可以当买卖合同来认定。这里的事,在本文中先不分析。)
按上述第四条的规定:如果是购房者反悔,拒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则不退还定金。
如果是开发商违约,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则承担双倍返还定金
的责任。当然,如果有其它损失,还可能依据缔约过失责任承担其它责任的可能。
当然,同样的法律规定,不同的运用方法,还是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的。
从实践来看,在购房者反悔的情况下,如果稍微懂得一点技巧,还是有可能做到
合法地规避《认购书》中的定金罚责条款。
比如说,买方在签订认购书后,虽然内心反悔,但是并不表现出来,仍在约定的
时间开发商协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般双方还要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确定,毕竟《认购
书》只能确定一些最基本的条款内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要复杂得
多。如果对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买方与与开发商怎么商量也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双方
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在法律上看,就符合不归责于任何一方情形了,那
样就不适用定金条款了,《认购书》解除或失效,定金原数退还。
简单说:
同样是反悔,如果直接说就是违约,定金不退;
如果以协商合同条款的姿态操作,最后以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为由拒签,就
不归责于任何一方,定金原数退还。
当然,换到开发商的角度也是如此,如果开发商想反悔,往往会在提供合同文本
时对一些条款进行苛刻的设置,让购房者无法接受。
当然,实践操作中能否实现反悔不担责的结果,还要看具体情况。所以,从保护
购房者的角度讲,签署《认购书》还是要谨慎。如果非要走这个程序,要注意两点:
《认购书》一般只是预约签约的作用,建议认购书中约定的准备签约日期不要
太长,第一,
以免夜长梦多误事,一周或十天左右为宜。
因为有的开发商在房屋不具备出售条件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
品房预售合同》时,往往在《认购书》中约定较长签约周期,用这个方法套取购房者
的资金。
第二,在《认购书》中购房者的付款数额尽量要低一些。
虽然我们前面分析过《认购书》的法律约束力往往不是很强,但不要忘记,一
旦签订《认购书》,首先履行义务的是购房者,因为购房者往往要先交纳一定数额的
定金或预付款,就算开发商违约,购房者还要追着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不行还要起
诉,很麻烦的。
最后,我们再简单总结一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订立的情况下,如何根据不
同情况适用《认购书》中的定金罚则:
(1)如果购房者无正当理由不按《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开发
商有权不予返还定金。
(2)如果是开发商过错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双倍返还
定金。
(3)双方对不能签订预售合同均无过错的,不适用定金条款,所交纳的定金应当
原数退还。比如对于认购书中未确认的其他购房合同条款,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
致,这对于买卖
双方都不视为违约,此时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就属于双方均无过错。
本文发布于:2023-05-21 11:05: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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