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案件情报信息的收集
【摘要】经侦情报信息的收集呈现类型单一、重使用轻收集、获取渠道狭窄、
采集规范程度不高的现状。在经侦情报信息的收集过程中,我们应掌握经侦情报
信息的内容,根据经侦情报信息的不同种类进行收集。重点在加强经侦情报信息
的体制建设,增强情报收集意识,科学拓宽情报收集渠道方面开展工作。
【关键词】经侦案件;情报信息收集
近年来,国际国内形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经济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与
作用日益突现,维护经济安全与稳定的任务日益加重。当前经济犯罪仍处高发态
势,大要案频发,形势的发展对公安机关防控和打击经济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要实现对经济犯罪的精确打击、有效控制和提前防范,就必须大力加强经
侦情报信息工作,以强有力的公安情报工作为支撑,以情报信息收集工作为基点、
重点,才能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优势,遏止犯罪、“打小打早”、深度打击,
使侦查成本最小化。
一、经侦情报信息收集的现状
经侦情报信息是指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在经济犯罪侦查过程中,发现、收集、
整理的与经济犯罪相关的人、事、物信息。情报工作涉及情报的收集、分析研判、
传递、使用、评估和奖惩等诸多环节,其中,情报收集是情报工作的首要环节和
基础。经侦情报信息收集是经济犯罪侦查部门通过一定的渠道,按照一定的程序,
采用科学的方法,在经济犯罪侦查过程中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各种有价
值的情报信息进行搜集、占有、积累的过程。[1]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经济案件多样多发的时期,情报信
息主导警务战略的发展已成为我国当前警务工作战略重点和变革方向。在这种背
景下,我国公安情报信息数量虽大幅增加,由于当前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情报信息
工作相对薄弱,从而导致了信息不灵、防控缺失、主动进攻能力不强,严重制约
了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收集的情报信息类型比较单一,情报来源单一,情报信息采集的广度和
深度不够。对“情报信息”理解不全面,许多经侦民警对情报信息工作的概念认知
存在模糊和偏差,受传统思维的影响,把情报信息理解为具有破案价值的线索,
对“情报信息”的广泛性认识不足。
2、“情报信息”工作功利化,重使用而轻收集。[2]在办理具体案件时,都能
做到广泛收集具体案件所需要的情报信息,却忽视了日常的积累。很多民警只有
在办理案件的时候,才开始“大海捞针式”的寻线索,而在平时的专项整治、专
项行动、企业走访和联络室工作中接触到的情报信息,却往往有意无意地予以忽
略,造成情报信息工作投入产出倒挂的现象。
3、情报信息的获取渠道狭窄,收集意识差。经侦案件的破获多为通过众
发现、举报,真正在工作中发现的不多,主动出击搜集情报的更少。实际工作中,
许多民警习惯于就事论事,主动开展情报信息工作的意识不强、渠道不畅,不善
于主动发现和收集信息,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情报信息工
作的随意性和被动性较为明显。
4、部分地区情报收集工作缺乏科技含量,情报信息采集规范程度不高。对
情报信息采集项目、录入要求不明确,存在偷工减料、描述不准、用词随意等问
题。少数偏远地方基层的情报部门更倾向于采取原始的、人工的情报收集方法,
更有甚者为应付考核,把胡编乱造的虚假情报录入信息库。[3]
二、经侦情报信息收集的内容
经侦部门的情报信息是经济违法犯罪线索、事实、证据客观存在的状态,以
及这种状态的直接或间接的表述。情报信息工作贯穿于经侦办案的全过程,所有
经济犯罪的侦查行为都是围绕情报信息而展开的,因此,在经侦情报信息的收集
过程中,我们应根据经侦情报信息的不同种类进行收集。
从实战需要看,根据特点和使用性分,经侦情报信息大致可以分为五大类:
1、主体类信息。即经济违法犯罪主体的情况信息,包括经济违法犯罪人员、
单位情况及相关资料,经济犯罪逃犯信息、网上追逃、协查通报、通缉令等。
2、案件类信息。包括经济违法犯罪的各类案件信息(即侦查终结和在侦案
件)和线索。
3、查询类信息。即以通信或计算机网络为平台,交换社会信息资料,实施
有关经济犯罪侦查所需情况查询、求证类信息。
4、社情类信息。主要指社会上与经济犯罪相关的信息,主要是透过各种媒
体反映出来的信息。
5、研判类信息。通过对情报信息的汇集、整理、分析和研判,形成具有决
策参考依据的分析型情报,为相关部门和其他主体提供预警、防范服务。
三、经侦情报信息收集工作的开展
(一)加强经侦情报信息的体制建设。[4]
建章立制,建立起一套层次分明、衔接有效的情报工作体系。向专业队伍延
伸,在经济犯罪相对集中的重点领域和经济犯罪人员社交活动较集中的复杂场所
物建信息员,从信息员的报告中梳理分析有用情报。向基层派出所延伸,充分发
挥派出所在信息收集、社区防范、人口管理、阵地控制、服务企业等方面的优势,
在派出所建立兼职经侦联络员,负责辖区内各类经济案件线索、发案趋势等情报
信息的搜集上报,掌握深层次经济犯罪线索,反馈经济犯罪预警性信息。向工商、
税务部门延伸,定期与工商、税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
等制度,从而及时掌握经济违法犯罪的变化规律、发展态势、发案特点等,做到
全面收集深层次的情报信息。向重点企业延伸,以建立警企联系制度为载体,与
重点企业建立联系制度,派驻信息联络员,及时挖掘深层次的经侦情报信息。
(二)增强情报收集意识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满足于一般化、表面化,未围绕重点地
区、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和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层次的收集,情报收集
意识较弱。我们应强化情报信息发现经济犯罪的能力,使情报信息在案件受理和
立案环节发挥作用。通过信息员、联系员、联络员、特情四支队伍,借助其对社
会基本面的掌握,及时发现社会上出现的经济异动迹象,通过迹象挖掘本质。通
过公安、行政执法联络室的日常交流,及时掌握社会各行业所出现的新情况、新
问题。通过重点企业联络,沿着企业利益被侵害这条主线,掌握发生于企业内部
的职务类经济犯罪和外部的类经济犯罪。通过特情工作,及时掌握高危人、
高危地区和高危行业的经济犯罪动向。取得第一手情报信息后,及时进行信息分
析、研判、碰撞。如情报信息明确反映出犯罪嫌疑,则可适时进入侦查程序;如
仅仅是情况反常,尚未上升到嫌疑的程度,则应作为线索留存,或者提出明确要
求,指令相关情报人员继续深入搜集进一步的情报信息,直至搜集到足够的信息,
足以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如该情报信息所反映的问题具有普遍性或代表性,
则应进一步论证,待条件成熟时开展专项行动、专项整治。总之,加强经侦情报
信息工作,必须把主动发现经济犯罪、主动出击、提高打击经济犯罪的主动性作
为一个重要目标,改变等案上门的被动局面。
(三)科学拓宽情报收集渠道
要建立查处经济违法犯罪共享系统。一是加强信息源的收集、积累、整合,
重点加强黑、灰信息源的收集与整合。在公安机关内部,要全警动员,全员
动手,把采集信息作为查处案(事)件的第一道工序,坚持谁办理,谁采集。不
论是动态的,还是静态的信息,只要是违法犯罪信息都要及时按规范进行收集,
按规定要求实时录入。同时,对已有的“抽屉”信息、“笔记”信息要进行清理、整
理、汇总,使之变成鲜活的共享信息。作为侦查部门,还要通过工作关系和阵地
控制,不断收集违法犯罪的动态信息。技侦、网监部门也要主动发挥手段优势,
收集相关涉案信息。在公安机关外部,可以以政府名义牵头协调,请工商收集提
供企业登记、行政处罚信息;税务部门提供税务登记、行政处罚、非正常信息;
银行提供可疑资金信息;质监部门提供企业代码,举报查处违法信息;审计部门
提供相关违法信息;建设部门提供招投标信息;国资部门提供资产出售信息;农
业、食品、质检部门提供假冒伪劣信息;烟草、盐务部门提供举报、查处信息;
检察机关提供举报信息;审判机关提供不履行判决信息;公安机关提供常口信息、
经案信息等等,并将上述信息对口开放。二是科学建立查询平台和数据库。在公
安机关综合查询平台中,建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共享信息查询
子系统。建立经侦、技侦、网监内网保密信息共享平台,相互提供相关信息查询
接口,固定专人授权查询。经侦部门要联手工商、税务机关,建立灰企业(非
诚信企业)、经济活动中高危人员等数据库,不断积沙成塔,不断增删改,通过
共享平台进行交流和反馈,在大容量数据库的支持下,最大限度的发挥信息的效
益。[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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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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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卢海连.情报视角下公安边防部队处置边境地区体性事件的对策研究[J].
法制与社会,2010(12).
[4]彭知辉.论情报信息与体性事件预警[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0(2).
[5]肖洪祥,孙中.经济犯罪侦查前置与情报信息探析[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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