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斌寻衅滋事案(杭上公(笕)行罚决字[2022]0003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上公(笕)行罚决字[2022]0003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
正)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0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
正)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0
【处罚日期】2022.01.0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笕桥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上城区
【处罚对象】吴斌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3:42
处罚名
称
行政处
罚决定杭上公(笕)行罚决字[2022]00037号
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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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斌寻衅滋事案
被处罚
对象
吴斌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7日22时许,吴斌、赖某某、王某某酒后在杭州市上
城区笕桥街道某KTV某包厢内,无故用包厢内的玻璃制品砸毁电视机,后于次日被公
安机关获。经杭州市上城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受损价值为1216元,属情节较重。经
处罚结查,吴斌属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对其减轻处罚。
果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十
七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吴斌行政拘留六日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
2022-01-05
定日期
处罚机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笕桥派出所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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