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斌寻衅滋事案(杭上公(笕)行罚决字[2022]00037号)

更新时间:2024-11-06 21:30:5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1日发(作者: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分数线)

吴斌寻衅滋事案(杭上公()行罚决字[2022]00037)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上公()行罚决字[2022]00037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

)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0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

)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0

【处罚日期】2022.01.0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笕桥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县级

【执法地域】上城区

【处罚对象】吴斌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3:42

处罚名

行政处

罚决定杭上公()行罚决字[2022]00037

书文号

1 / 2

吴斌寻衅滋事案

被处罚

对象

吴斌

主要违法事实:2021111722时许,吴斌、赖某某、王某某酒后在杭州市上

城区笕桥街道某KTV某包厢内,无故用包厢内的玻璃制品砸毁电视机,后于次日被公

安机关获。经杭州市上城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受损价值为1216元,属情节较重。经

处罚结查,吴斌属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对其减轻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十

七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吴斌行政拘留六日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

2022-01-05

定日期

处罚机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笕桥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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