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判决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法院依据哪些因素?附多个案例+评析

更新时间:2024-11-06 14:36:1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19日发(作者:dunkirk)

2019判决⼀次性⽀付抚养费,法院依据哪些因素?附多个案例+评析

离婚律师

引抚养费是未成年⼈学习、⽣活、医疗等基本⽣活需要的保障,为避免给抚养⼈造成过重负担。法院通常判决抚养义务

⼈定期⽀付抚养费,但特殊情况下,法院也可判决抚养⼈⼀次性⽀付抚养费。司法实践中,当法院判决⼀次性给付抚养

费时,应考虑哪些因素?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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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抚养费给付⽅式应优先考虑⼦⼥权益——史策名与杨栩栩离婚纠纷案

案例要旨: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抚养问题的若⼲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

给付,有条件的可⼀次性给付。确定抚养费给付⽅式,应从最⼤化保护未成年⼈权益的⾓度出发予以衡量。⼦⼥抚养费

⽬的在于保障未成年⼈的⽣存权益,探视权是⽗母的权益,若⼆者之间发⽣冲突,应优先考虑保障⼦⼥的权益。

案号:(2018)辽01民终1616

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民法院

【评论】

基于⼉童最⼤利益原则和对⽣存权利的保障,法官对于⼀次性给付抚养费的裁量,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次性给付的可⾏性。可⾏性考察的是给付义务⼈的给付能⼒。《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

⼀次性给付,即确定抚养费的给付⽅式,应以定期给付为原则,⼀次性给付为例外。作此规定,既有⼦⼥实际需要的考

——⼦⼥的⽇常⽣活开销数额不⼤,⽆需抚养义务⼈⼀次性给付⼤额的抚养费;也有对抚养义务⼈给付能⼒的考虑

——对绝⼤多⼈⽽⾔,并⽆⼀次性给付⼤额抚养费的能⼒。法律不能强⼈所难,不能为了保障⼦⼥的⽣存需求⽽令⽗母

陷于⽣活上的困境。司法实践当中,最常见的判决是令给付义务⼈按⽉⽀付抚养费。按⽉获得劳动报酬,按⽉给付抚养

费,符合社会公众的认知和公平正义原则。判令⼀次性给付全部抚养费,⾸要考虑的因素应当是义务⼈是否具有给付能

⼒。如⽆给付能⼒,则判决成为⼀纸空⽂,根本⽆法执⾏,既损法律的权威,也缺乏公平正义的价值基础。《意见》第

8条中的有条件为可⾏性的判断标准,即抚养义务⼈是否具有履⾏判决所确定的⼀次性给付全部抚养费的能⼒。也就是

说,当事⼈是否具有相应的经济基础。

2. ⼀次性给付的必要性。必要性考察的重点在于对⼦⼥权益的保障。作为抚养费给付⽅式的例外规定,法官在裁判时应

当严格把握,在⼀次性给付⽐定期给付更有利于⼦⼥利益的前提下,才应作此考虑。只有存在不⼀次性给付抚养费,⼦

⼥的⽣存权利将得不到有效保障,甚⾄受到严重威胁,具有⼀定程度的现实紧迫性的情形,才应当判令⼀次性给付。⽐

如,给付义务⼈可能存在逃避履⾏义务或者恶意转移财产以致不能按期给付抚养费等情形。

裁判规则

1.在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外籍⼦⼥要求⼀次性⽀付抚养费的,法院应予⽀持——1诉裴晓江抚养费案

本案要旨:⼈民法院判定抚养⼈是否应⼀次性⽀付抚养费,需考虑⼀次性⽀付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所谓可能性是指抚养

⼈是否具有⼀次性⽀付的负担能⼒,对于具有⼀次性给付抚养费能⼒的抚养⼈⽽⾔,也并不必然导致⼀次性给付⽅式的

适⽤,还需考虑其必要性。鉴于外籍⼦⼥的特殊性,如果分期⽀付抚养费,可能会出现抚养费收取困难、执⾏程序烦琐

费⼒、成本过⾼的问题,⼈们法院应判决⼀次性⽀付全部抚养费⽤。

案号:(2010)⼆中少民终字第02782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中级⼈民法院

2.不直接抚养⼦⼥的⽗或母⼀次性⽀付抚养费须以现实可能性和客观必要性为前置条件——瞿某诉蔡某抚养费纠纷案

本案要旨:⽗母对⼦⼥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直接抚养⼦⼥的⽣⽗或⽣母,应当负担⼦⼥的⽣活费和教育费,直⾄⼦⼥

能独⽴⽣活为⽌。⼀次性⽀付抚养费须以现实可能性和客观必要性为前置条件,不直接抚养⼦⼥⼀⽅经济状况良好,有

⼀次性⽀付全部抚养费的经济实⼒,为保障⼦⼥的健康成长,⼈民法院对抚养⼈提出的⼀次性⽀付抚养费请求应予⽀

⼀次性⽀付全部抚养费的经济实⼒,为保障⼦⼥的健康成长,⼈民法院对抚养⼈提出的⼀次性⽀付抚养费请求应予⽀

持。

案号:(2012)厦民终字第1656

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民法院

3.⼀次性⽀付抚养费后⽆法满⾜⽣活需求,⼦⼥仍可要求不抚养⼀⽅⽀付抚养费——⾦⼀诉⾦某抚养费纠纷案

本案要旨:夫妻双⽅对⼦⼥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及义务。离婚时,关于⼦⼥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

⼥在必要时向⽗母任何⼀⽅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不抚养⼦⼥的⼀⽅已⼀次性付清抚养

费,但协议或判决的原定数额已明显偏低,⽆法满⾜现在⽣活需要的,⼈民法院可以依据不抚养⼦⼥⼀⽅的负担能⼒及

当地实际⽣活⽔平,酌情增加抚养费数额。

审理法院:上海市松江区⼈民法院:

4.⼀次性⽀付抚养费约定不妨碍⼦⼥在必要时主张增加抚养费——周某诉周治明抚养费纠纷案

本案要旨:基于⼉童利益最⼤化和依法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原则,离婚协议虽约定⼦⼥随⼀⽅⽣活,另⼀⽅⼀次性⽀

付抚养费后不再承担任何抚养费⽤,但⼦⼥仍可在必要时要求未直接抚养⽅每⽉另⾏⽀付抚养费。

案号:(2016)渝01民终8169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中级⼈民法院

5.确定⼀次性⽀付抚养费要考虑⼀⽅的经济条件和⼦⼥的权益——陈某1诉计某某同居关系纠纷案

本案要旨:对⼦⼥抚养费的数额的确定,要综合考虑未成年⼈的年龄和⽣活环境等因素;⼀⽅要求不抚养⼦⼥⼀⽅⼀次

性⽀付全部抚养费的,既要考虑当事⼈的经济条件,也要保障⼦⼥的合法权益。当事⼈没有经济条件⼀次性⽀付全部抚

养费,且分期⽀付更有利于保障⼦⼥今后⽣活的,⼈民法院不予⽀持⼀次性⽀付全部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案号:(2017)0110民初19725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抚养问题的若⼲具体意见》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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